证券代码:600918证券简称:中泰证券公告编号:2026-0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证券”)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1514941244.6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966777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9388015.6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1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用于以下项目:
1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
1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不超过15亿元
2另类投资业务不超过10亿元
3做市业务不超过10亿元
4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等证券不超过5亿元
5财富管理业务不超过5亿元
6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不超过15亿元
合计不超过60亿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
1514941244.61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1514941244.6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13997848.38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1513997848.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拟置换金额先投入金额
1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不超过15亿元871427848.38871427848.38
2另类投资业务不超过10亿元142570000.00142570000.00
3财富管理业务不超过5亿元500000000.00500000000.00
合计-1513997848.381513997848.38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943396.2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943396.23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2单位:元
序号费用明细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保荐费943396.23943396.23
合计943396.23943396.2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514941244.61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3月30日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51Z0058号),认为:中泰证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泰证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泰证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3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综上,保荐人对中泰证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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