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证券简称:中泰证券公告编号:2026-02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证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966777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9388015.6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1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用于以下项目:
1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
1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不超过15亿元
2另类投资业务不超过10亿元
3做市业务不超过10亿元
4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等证券不超过5亿元
5财富管理业务不超过5亿元
6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不超过15亿元
合计不超过60亿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置换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公司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征收机关要求,员工社会保险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需通过指定
银行托收方式支付。公司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需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发起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2.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
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建立募集资金置换台账,在台账中逐笔登记募集资金专户转
2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并定期将汇总情况通知保荐人。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置换金额
2025年11月18日-2026年3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信息技术及合
规风控投入项目部分款项138953939.24元,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次置换金额为138953939.24元,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泰证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等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人对中泰证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3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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