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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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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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林泽若明、郭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中泰证券2024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不对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系由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刊登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
登记日、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及参加现场会
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会议通知、公告的发出时间、内容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即2025年5月2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即2025年5月27日的
9:15-15:00。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14点30分在济南市市中区经
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与股东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洪先生主持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制作的股东签名册,并经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之身份证明资料、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电子数据方式传来公司截止到2025年5月21日公司股东名
册等资料进行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
3915090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817%。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召开的公告中所列明的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会议审议事项一致。
2、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统计并当场公布了现场会议表决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3、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52人,代表股份4535570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855%。
4、根据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序号议案
票数占比(%)票数占比(%)票数占比(%)非累积投票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453213624699.924226387020.05817957000.017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275544699.594126387020.31187957000.0941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453236924699.929426413020.05825601000.012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298844699.621626413020.31215601000.0663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453248664699.932025303020.05575537000.012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10584699.635525303020.29905537000.0655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453252994699.932925338020.05585069000.011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14914699.640625338020.29945069000.06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453250244699.932326753020.05893929000.008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12164699.637426753020.31613929000.0465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同意反对弃权序号议案
票数占比(%)票数占比(%)票数占比(%)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
453303014699.943922925020.05052480000.0056
6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64934699.699722925020.27092480000.0294
关于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
7.0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
225937594999.874022867020.10105618000.0250
7.0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34134699.663322867020.27025618000.0665
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253458497199.886623153020.09125628000.0222
7.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6123877498.910323153020.87665628000.2131与关联自然人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453268714699.936423207020.05115628000.0125
7.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30634699.659223207020.27425628000.0666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453244104699.930925581020.05645715000.0127
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06024699.630125581020.30235715000.0676
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
营投资额度的议案453254814699.933325397020.05594828000.0108
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16734699.642825397020.30014828000.0571
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
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225946784999.878122267020.09845299000.0235
10
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43324699.674222267020.26315299000.0627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
11.00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同意反对弃权序号议案
票数占比(%)票数占比(%)票数占比(%)非累积投票议案回购股份的目的
453250012399.932326261250.05794444000.0098
1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11932399.637126261250.31034444000.0526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453246472399.931526615250.05864444000.0099
1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08392399.632926615250.31454444000.0526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453241512399.930427111250.05974444000.0099
1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03432399.627027111250.32034444000.052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453239902399.930026902250.05934814000.0107
1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01822399.625126902250.31794814000.0570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453241492399.930426743250.05894814000.0107
11.05例、资金总额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03412399.627026743250.31604814000.0570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
格区间、定价原则453211532399.923829739250.06554814000.0107
1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273452399.591629739250.35144814000.0570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453240832399.930227179250.05994444000.0099
1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02752399.626227179250.32114444000.052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
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453245712399.931325889250.05705246000.0117
1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07632399.632025889250.30595246000.0621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453246562399.931529526250.06501524000.0035
1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08482399.633029526250.34891524000.0181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
宜的具体授权453245782399.931326824250.05914304000.0096
1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307702399.632126824250.31704304000.0509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述11项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
票;第7、10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第1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有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议案1-10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上述11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四、本次股东会没有审议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泰证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