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东吴证券”或东保荐人”)作为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中泰证券”或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泰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202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枣矿集团”)在内的 15 家发行对象实际发行 A 股普通股 996677740 股(以下简称东本次发行”)。其中枣矿集团认购359700996股,其他发行对象认购636976744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5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枣矿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除枣矿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
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数量为636976744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8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登记后,公司总股
本由6921663256股变更为7918340996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1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14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外,枣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新矿集团”)分别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枣矿集团和新矿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36976744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8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持有限售持有限售股股占公司本次上市剩余限售序号股东名称数量总股本比流通数量股数量例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
1限公司-嘉信舜泽4号私308970090.39%308970090
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
2限公司-嘉信中南赢丰1300664450.38%30066445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
3498338870.63%498338870
责任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4498338870.63%498338870
有限公司
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1827240.57%451827240
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
6199335540.25%199335540
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
7498338870.63%498338870
有限公司
2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股占公司本次上市剩余限售序号股东名称数量总股本比流通数量股数量例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8199335540.25%199335540
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9199335540.25%199335540
司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14950160.65%514950160
11张兆宏204318930.26%204318930
12郑荣204318930.26%204318930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81395341.37%1081395340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0299071.53%1210299070
合计6369767448.04%6369767440
注:上述表格股份比例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1向特定对象发行636976744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992493677-636976744335551693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9258473196369767444562824063股份合计791834099607918340996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3整。
综上,保荐人对中泰证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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