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泰证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966777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388015.6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1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
1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不超过15亿元
2另类投资业务不超过10亿元
3做市业务不超过10亿元
1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
4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等证券不超过5亿元
5财富管理业务不超过5亿元
6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不超过15亿元
合计不超过60亿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6]251Z0058号《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13997848.38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1513997848.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承诺募集资金投自筹资金预先投序号项目名称本次置换金额资金额入金额
1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不超过15亿元871427848.38871427848.38
2另类投资业务不超过10亿元142570000.00142570000.00
3财富管理业务不超过5亿元500000000.00500000000.00
合计-1513997848.381513997848.38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943396.2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943396.23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保荐费943396.23943396.23
合计943396.23943396.23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514941244.61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3月30日出具了《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51Z0058号),认为:中泰证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泰证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泰证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3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中泰证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