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核,戴倩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
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提名戴倩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丁小林、李心丹、
洪磊、沈坤荣、余晨
日期: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