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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含临时提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7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0926)

中国·杭州

2025年6月25日目录

会议议程 ............................................... II

会议须知 .............................................. III

议案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

议案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3议案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

议案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3议案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5议案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6议案7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35

议案8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39议案9关于选举周亚虹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

议案 10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50议案11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向

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 51

议案12关于拟发行资本类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52议案13关于选举王西刚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54

报告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56

报告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88

报告三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95报告四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102

I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6月25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杭银大厦4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听取《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五、提问交流

六、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七、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八、投票表决

九、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十、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II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在公司授信逾期的股东及质押公司股份数量达到

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50%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说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III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具体投票方法按照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第10、1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2以上通过。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IV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深化之年,也是

公司“二二五五”战略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加速分化的行业趋势,面对低利率环境带来的深刻挑战,董事会带领全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坚定实施“二二五五”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质量立行、从严治行,转型发展步伐稳健,全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

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达到21123.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72%,其中贷款余额9374.99亿元、存款余额12725.51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6.16%、21.7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83.81亿元,同比增长9.61%;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69.83亿元,同比增长18.07%,经营效益持续提升,增速位于上市银行前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00%,较上年提升0.43个百分点,保持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期末不良贷款率0.76%,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541.45%,资产质量和风险抵补能力继续保持在同业领先水平。连年荣获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优秀单位一等奖、支持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第一等次,并获评浙江省模范集体等荣誉。

2024年,董事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5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董事会科学决策,深

化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全面贯彻“两个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规范落实党委前置研究机制,将党委的意见主张融入董事会的战略决策体系,促进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深入推动党委领导班子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为强化党建引领、落实战略规划提供组织保障。

2024年,董事会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最新监管政策,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并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完成高管选聘保持班子队伍稳定,坚持市场化、契约化考核机制,确保激励有力、约束有效。积极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8次和专业委员会会议18次,分别审议/听取议题15项、74项和

57项,积极关注战略执行、风险偏好调整、数字化转型、资本

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要领域,审慎决策相关议题。专业委员会认真研讨应审事项,提出富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完善学习机制,期内董事会集中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并定期学习重要法律法规、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文件。董事们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20项专题会议与现场调研,听取分支机构经营情况汇报,深入了解一线经营管理情况,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组织的多项专题培训,持续更新知识体系、提升履职成效。

二、强化战略驱动,加快业务发展与数智化转型,深入实践

实体经济服务,提升集团协同经营质效

2024年,董事会围绕党中央、省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

决策部署,立足服务实体,聚力做好“五篇大文章”,根据五年战

6略规划,以资本和宏观审慎管理为资源配置起点,科学制定年度

经营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强化战略实施评估、监督和指导,推进客户经营、数智赋能、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着力提高经营效率和专业能力,推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推进业务转型提质增速。期内公司金融大力推进“访客拓客一号发展工程”,积极达成“三个万”奋斗目标,流量经营实现突破,有效推动降本增效,“六通六引擎”产品力持续提升。小微金融坚持推进“两个延伸”战略,稳抓企业端、信用端、产品端实施三维升级,培育小微专营特色模式,提升综合服务价值,收益和风险均处于同业较好水平。零售金融深化代发、私行、大众等重点客群经营,焕新发布“幸福金桂”财富品牌,提升消费信贷触客与产能,市场基础得到拓展与巩固。金融市场积极把握资产配置机会,投资收益率跑赢市场,负债业务精细管理推动成本下降,托管规模、收入增速均居行业前列。

二是深入打造“数智杭银”。董事会立足战略高度推进全行数智化建设,监督“十四五”信息科技规划执行情况,鼓励将科技创新纳入风控体系并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指导构建数智审计系统,通过数智赋能提升治理效能与战略执行力。聚焦“数智赋能一号管理工程”,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统一渠道、外汇展业系统、中小企业 APP 等新十大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深化科业融合,深化数据治理与应用,统筹数据资源营销和数据资产管理。在行内办公、研发、营销等多领域上线 AI 助手,覆盖 6大板块、11个独立产品,大模型应用初见成效。

三是聚力做好“五篇大文章”。⑴深耕科技金融服务。深化科创金融体制、机制、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全行科创金融迈向

3.0时代,期末科技贷款余额934.7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9.52%。

7⑵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绿色金

融产品服务创新,期末绿色贷款余额828.3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1.52%,在人行绿色金融评价结果持续位于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前列。⑶深化普惠金融战略。完善普惠金融长效机制和专业运营体系,加大让利力度,推动普惠贷款增量、扩面、提质,期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55.7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6.57%。⑷拓展数字金融场景。加强与金融科技头部企业、科研

院校合作,推进场景金融服务,优化“财资平台”“云 e信”“承易贴”等拳头产品,强化“财资金引擎”司库服务能力,深化对客户的数字化服务能力。⑸探索养老金融服务。创新特色产品与经营模式,加强服务适老化改造、养老属性金融产品布局,稳步推进养老金账户落地以及“金融社保卡”、养老金等代发服务。

四是推动集团经营发展再提升。2024年,子公司杭银理财大力推进行外代销拓展与产品配置优化,固收+系列收益领跑同类市场,期末理财产品余额4386.05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9.05亿元,经营业绩稳居城商行理财子公司第一梯队。重要参股公司杭银消金持续深化“数据、场景、风控、技术”经营体系建设,保持规模、效益、质量均衡发展,监管评级处于行业优秀水平。期末资产总额515.36亿元,较期初增长3.82%,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6亿元、净利润9.2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84%、

14.74%,不良率1.72%,与上年末持平。

三、严守风险合规底线,持续完善全面风险与合规管理体系,

着力加强资本管理,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董事会坚持长期主义,厚植“依法合规、稳健理性、诚信尽职、全员全程”的风险文化。期内将风险加权资产增速、与对标行横比值等纳入风险合规偏好指标,提升了风险合规偏好体系的

8战略导向性与市场前瞻性。同时坚持底线思维,支持管理层持续

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强化大额授信全流程风控,加强大零售重点产品监测评估,完善“停复牌”管理措施,优化中小实体客群风险管控体系,逐步构建贯穿反洗钱、外汇展业、信贷风险防控等业务全流程的数智风控体系。董事会定期审议/听取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审计评估、资产风险分类等报告,及时了解风险政策落实情况及各类业务风险状况,要求重点关注流动性风险及 AI技术带来的新风险,审慎开展新业务准入、加强存量业务风险排查、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定期检视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深入研讨战略(集团)客户的一户一策管理方案及配套审批模式、风险模型

应用及发展思路、风险与资本计量等重要议题,为强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切实履行资本管理职责,认真审议上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及下年度计划、每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内部资本充

足评估程序报告、2024-2026年资本规划等文件,在强化资本集约管理的同时追求业务与资本均衡发展,指导健全全行资本管理体系。同时董事会高度关注资本充足情况,期内公司保持稳健的内源性补充,同时成功发行二级资本债券1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100亿元,2024年末累计有13.77亿元可转债转换为股票,资本充足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2024年,董事会引领公司持续健全合规体系,强化审计监督。董事会定期审议内控评价报告、内审报告等议案,及时启动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和选聘,审计委员会听取重点审计项目、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报,主任委员全程参与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标流程,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期内公司健全内控制度“立

9改废”机制和常态化滚动修订机制,推进外规内化和内规强化;

与时俱进修订“内控等级行”“违规事项库”,完善员工职业行为操守“八项禁令”,巩固“双基”管理,加强内部纠偏机制建设;提升反洗钱监测质量、案件防控、员工行为管理,探索建立员工和团队内控行为分类评价机制。

四、以建章立制和科技赋能为抓手,加强股权与关联交易管理,信披与投关联动机制持续增强

2024年,董事会持续优化股权与关联交易管理。期内贯彻

市委、市政府决策,配合完成杭州市财政局所持股权划转;定期审议/听取主要股东履职履约、大股东评估报告,有效落实对拟受让5%以上股份投资者的股东资质核查责任;定期向主要股东

发送股东义务提示函,加强对股东信息收集与核实的主动性与准确性。关联交易事项分层治理机制稳健运行,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查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形成有力支撑;风险管理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每季度接受关联交易备案、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阅,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完成《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发布及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合规性与信息化水平。

2024年,董事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高效维护投资者关系。期内及时、规范地披露文件115份(4项定期报告、69项临时公告及42项上网披露文件),在年报中增设“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说明”板块,提升信息披露与投关管理协同性。同时公司致力于构建良好的投资者关系,聚焦经营业绩亮点,持续深化与市场沟通,加强价值传递。期内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三次,接待分析师和买方机构调研32次,累计接待机构投资者400余人

10次;通过参加券商策略会、开展反路演等方式主动拜访买方机构

30余次,认真倾听市场声音。此外公司保障中小投资者与公司的对话平台顺畅有效,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在“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2023)”评选中获多个奖项。

五、勇担企业社会责任,努力践行 ESG理念,提升消费者

权益保护水平,构建长效发展新优势董事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期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听取 ESG进展情况报告,支持建立并完善相应工作机制,促进公司和利益相关方共同可持续发展;除强化实体经济服务、推动绿

色金融发展(相关内容详见前文)外,报告期,公司还成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项目筹建办公室,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专业化改革,实施中小企业信贷流程优化项目。此外公司持续开展“联乡结村”“百社百企结百村”等帮扶帮促活动助推乡村振兴,连续四年在“年度浙江省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连续多年荣获“春风行动”爱心奖;深入实施“信未来”共富计划,创新新市民信贷和专属理财产品等服务。

董事会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加强监督与指导。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参与高校反诈宣防短视频决赛评

审、开展机构调研、走访同业考察、听取“枫桥经验”分享等多种

形式监督公司消保工作,指导强化投诉化解、加大金融教育宣传、提升文明规范服务、夯实消保基础管理,强调灵活运用溯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鼓励加大科技手段在消保领域的应用。公司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履责、督责、任务“三张清单”,聚焦信访投诉、连续运营、安全生产、舆情防控、保密管理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中,总行和多家分行均刷新历史评分最高成绩。

11总体而言,2024年董事会带领全行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持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聚焦“二二五五”战略规划目标,以客户为中心加快业务转型,以实干争先提升综合实力,坚持不以风险换发展,继续保持优质资产质量,公司治理稳健运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有效,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展现担当作为,最终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均衡发展。

2025年是公司五年战略规划的收官之年,董事会将坚持党

建引领、质量立行、从严治行,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继续深化改革,加快转型,推进“两大工程”,更加重视拓客户、做结算、做代发、增营收、控风险,加快打造细分市场差异化竞争优势,着力构建客户、产品、团队、风控、运营督导的价值增值闭环管理,强化精细管理、数智管理,持守“优等生、好银行”的初心愿景,为圆满完成战略规划而勇毅前行、奋力冲刺,续写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华章。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和2025年度的工作安排

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4年,监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紧密围绕行党委决策部署和公司经营主线,扎实开展监督工作,持续创新监督手段,为推动完善公司治理、防控金融风险、助力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规范监事会运作,发挥议事监督效能

一是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会议。全年结合履职需要,共组织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6次专题监督会议,审议通过董监高履职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定期报告、风险内控报告、内审工作

报告等37项议案,审阅、听取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等10项专题报告。监事会会议重点突出,程序规范,在持续深化常规议题审议监督的同时,加强对监管意见整改落实、绿色金融发展情况、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重

要事项的审议监督。会后,监事会及时形成会议决议和监督意见发送董事会和高管层,并定期跟踪决议落实情况。

二是强化专业委员会履职支撑作用。2024年,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围绕各自核心职能,规范运作,全年共召开6次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11项。提名委员会牵头组织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向监事会提出评价建议。监督委员会重点审核利润分配方

13案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专

业委员会对拟提交监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讨论与审核,独立、客观地向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有效提高了监事会的议事监督效能。

三是积极列席董事会、高管层重要会议。监事会组织监事出席2次股东大会,列席7次董事会现场会议,重点监督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流程、议案的表决披露程序。通过部分监事参加年度工作会议、经营管理联席会议、审慎监管会谈等,及时、全面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风险合规情况。

四是监事会成员勤勉尽职。全体监事立足监督职责,积极投入时间和精力参与监督工作。一方面积极出席监事会会议,认真研究审议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围绕重点事项深入分析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工作实践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另一方面,围绕经营发展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关键环节,牵头开展多项专题监督调研活动,持续深化日常监督。2024年,外部监事在行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符合有关规定。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督,赋能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完善履职监督与评价。通过列席会议、调阅文件、听取汇报、开展调研、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维度掌握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重点关注其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监管意见以及在战略转型、资本管理、

财务管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及成效。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有效开展年度履职评价,科学制订评价实施方案,围绕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职先进性、专业性、合规性、独立性与道德水准等六个维度,以“定性+定量”14评价、“自评+互评+监事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履职评价,

形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及时反馈个性化评价意见,推动“两会一层”不断提升履职效能。

二是不断深化资本与财务监督。认真审核定期报告,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与经营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开展三方审计沟通,提示审计重点,提出审计建议;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及方案,审阅预算管理专项审计报告,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了解重大财务决策及其执行情况、经营预测与经营预算安排,监测主要财务数据变化、重要监管指标的控制情况;结合内部审计与机构调研,关注重点业务和机构财务合规情况;关注资本压力,审议资本充足率报告,开展资本管理专题监督,提出加快多元化资本补充进程、挖掘内生资本补充潜力等意见建议。

三是持续强化风险监督。定期审议风险管理报告,关注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完善及执行情况。高度关注经济金融形势对公司资产质量的影响,组织开展信用风险管理专题监督,审议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提示管理层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大额风险。重点关注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专题监督,跟踪监测主要流动性指标数据。强化声誉风险监督,组织开展声誉风险管理情况专题监督,提示风险隐患,建议进一步深化多层级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风险督导,走访调查并提示主要业务风险,促进机构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是切实开展内控合规监督。通过列席经营管理层重要会议、开展机构调研座谈、审议内控评价报告、强化日常监督等方式,对内控体系有效性和依法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力度,定期审议工作情况报告,

15关注内控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深化数据治理与应用、完善关联交

易管理和消保工作机制等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审议监管意见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内审发现问题整改问责质效专题监督,结合内外部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督促管理层及时跟进整改落实,有效形成内控管理闭环。加强对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指导,组织监事调研走访各审计分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更换和选聘。

五是纵深推进战略监督。持续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情况及承接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情况。定期审议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建议提前布局新一轮规划研究制订,加强新旧两轮规划和不同阶段行动计划的衔接性。开展重大经济金融政策执行情况专题监督,提出根据政策导向打造经营特色,深入理解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等监督意见,督促重大决策落到实处。聚焦机构高质量发展,实地走访省内外分行、杭州城区支行、杭州县域支行及其辖属机构,重点了解在战略落地过程中基层机构所面临的发展共性问题,为机构转型建言献策。

六是加强参控股公司监督。组织监事走访杭银消金、石嘴山银行等参控股企业,全面了解其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内控情况。对杭银理财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运行提供常态化指导与帮助,开展对子公司监事会从业人员的实操培训。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持续夯实监事会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妥善做好监事换选,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程序及时增补1名职工监事,确保职工监事比例符合监管要求。修订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确保监事会工作职责依法合规、议事流程严谨有序。进一步完善培训交流机制,组织监事参加各类公司治理和经济金融政策培训学习,积极开展与省内外城商行的监事会工作交

16流,提升监事履职水平。

二是持续规范工作报告机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组织职工监事向职代会报告履职情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及时向监管机构上报监管月报、机构概览等监事会重要信息。

三是加强“两会一层”沟通交流。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监事长作为党委委员,在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监事会监督工作全过程。持续加强与董事会、高管层成员间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监事会监督意见,进一步将监督成果落到实处。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财务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现行会计

准则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4年,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72024年,未发现关联交易中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此报告没有异议。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报告和议案没有异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未发现违反制度的情形。

(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2024年,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信息

披露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安排2025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紧密围绕战略规划重点、经营发展主线和公司治理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督,赋能高质量发展

2025年,监事会将从重点监督、日常监督和督促整改三个

方面入手,形成监督-整改-反馈的监督闭环,将监事会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围绕战略规划执行、风控关键领域、机构高质量发展等开展专题监督与调研。二是持续深化日常监督管理,扎实做好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日常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履职监督与评价体系,研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促进“两会一层”成员履职尽责。

四是有效发挥监事会督促整改作用,充分关注内外部检查与内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风险内控问题的及时、有效整改。

18(二)持续强化自身建设,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一是加强监事会培训交流,适时开展培训交流、专题研讨、集中学习等活动,提升监事对监督理论和实践的认知,确保监事及时掌握国家大政方针和监管政策导向。二是进一步提升监事履职积极性,丰富监事会各类活动,为监事创造更好的履职环境。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5日

1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结合公司2025年工作目标,公司拟定了如附件所示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本报告及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附件:《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20附件: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一、2024年财务决算情况

2024年,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主线,紧紧围绕“二二五五”战略,以客户为中心,以效能为导向,以奋斗者为本,全面推进“拓客访客一号发展工程”和“数智赋能一号管理工程”,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2024年,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预算执行情况

1、业务规模。截至2024年末,公司表内资产总额21124亿元,较上年增加2710亿元,增幅14.7%,高于预算1411亿元,预算完成率107.2%;负债总额19763亿元,较上年增加2463亿元,增幅14.2%,高于预算1284亿元,预算完成率106.9%。各项存款余额12708亿元,较上年增加2269亿元,增幅21.7%,高于预算1269亿元,预算完成率111.1%;各项贷款余额9375亿元,较上年增加1304亿元,增幅16.2%,高于预算504亿元,预算完成率105.7%。

2、经营效益。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3.8亿元,较上

年增加33.7亿元,增幅9.6%,预算完成率113.0%;净利润169.8亿元,较上年增加26.0亿元,增幅18.1%,预算完成率107.3%;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00%,较上年上升0.43个百分点。

213、资产质量。截至2024年末,公司不良贷款率0.76%,较上年持平。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74.5亿元,其中贷款拨备覆盖率达541.5%,资产质量和风险抵补能力位于上市银行领先水平。

4、资本情况。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本充足率13.8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85%;公司风险加权资产总额12280亿元,较上年增加762亿元。期内公司实现资本新旧规的平稳切换,持续优化调整资产结构,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投放的资本支持。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2025年度将统筹外部环境与内生发展约束,强化战略引领,

围绕客户、盈利两大目标,推进“客户”与“数字化”两个一号工程,加强重点能力、重点工作,纵深推进全行高质量转型发展,助力实现规模稳增长、效益可持续、结构转型优化的多维协同发展目标。2025年公司主要目标如下:

1、总资产22404亿元,较上年增加1280亿元左右,增幅

6.1%左右;

2、总负债20873亿元,较上年增加1110亿元左右,增幅

5.6%左右;

3、实现净利润183.4亿元,较上年增加13.6亿元,增幅8%左右;

4、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8%以内;

5、资本充足率保持在12.3%以上。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开源节流,力争以更好的盈利水平回报投资者;但同时上述预算尚无法完全包含经济发

展情况、货币与财政政策和监管政策调整对公司业务经营和盈利的影响,如存在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因素对年度预算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及时研究应对。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会计报表按国内会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审定的2024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607757.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56552.8万元(其中2024年初可供分配利润3633627.7万元,扣除2023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308374.9万元,扣除优先股股息40000.0万元扣除永续债利息28700.0万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214.1万元,扣除2024年度中期分红

221967.7万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43556.7万元。

为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当年税后

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60775.7万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按照风险资产余额的1.50%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327603.6万元;

3、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2024年末期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0

元人民币(含税,下同),按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

631235.9万股为基数计算,2024年末期拟派发现金股利176746.1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加上本年度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

23221967.7万元人民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70元人民币),全年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98713.8万元人民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50元人民币)。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份数最终确定。

4、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资本积累,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按照以上分配预案编制的利润分配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项目行次金额

一、净利润116077575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2565528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12141

减:本年度中期分红42219677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54643556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1607757提取一般准备73276036

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41551774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91767461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10

四、未分配利润1139784313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2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五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提振投资者长期持股信心,助力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建设,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后续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2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监管政策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关联方变化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按类别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一)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方

2025年,基于业务合作需求,公司拟给予5家企业类主要

股东关联集团如下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亿元序2024年给予2024年末2025年2025年关联方号的预计额度实际用信额预计额度拟开展的业务

贷款(含贸易融

1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68.429.4362.60资)、票据承兑

限公司及关联体

和贴现、透支、

债券投资、特定

2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4.809.1044.80目的载体投资、及关联体

开立信用证、保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理、担保、保函、3210.0091.93241.28

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贷款承诺、证券

回购、拆借贷款承诺及其他实质

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1.9520.95上由公司承担信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体用风险的业务。

主要用于产品授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19.63150.00信、同业存单及

公司及关联体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等业务。

注:1、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控

26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组织,构成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方(简称“主要股东关联集团”)。

2、上表中“/”表示2024年度未预计该类型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或未发生该

类型关联交易,下同。“-”表示报告期内发生过该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但期末余额为零,或报告期内非公司关联方,下同。

3、2025年1月24日,澳洲联邦银行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澳洲联邦银行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29638400股,占公司2024年末普通股总股本的5.45%。2025年6月6日,上述协议转让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华保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2555839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6月6日普通股总股本的5.09%。

2、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

2025年,基于业务合作需求,公司拟给予控股子公司或公

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如下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亿元序2024年给予的2024年末2025年2025年关联方号预计额度实际用信额预计额度拟开展的业务基于理财业务的流动性

1杭银理财有限80.00/80.00应急准备,用信品种:回

责任公司购、拆借;产品授信用于申购理财产品份额。

2杭银消费金融70.0021.0070.00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

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等业务。

3、其他关联法人

2025年,基于业务合作需求,公司拟给予1家其他关联法

人关联集团如下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亿元序2024年给予的2024年末2025年2025年关联方号预计额度实际用信额预计额度拟开展的业务贷款(含贸易融资)、票

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

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杭州市交通投

1资集团有限公205.3449.68192.72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司及关联体

证券回购、拆借贷款承诺及其他实质上由公司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49255401股,公司曾持股5%的股东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交投”),持股比例降至4.91%(受公司可转债转股影响,持股比例被稀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杭州交投及关联体仍为公司证监口径关联方。

4、关联自然人

根据2024年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及2025年业务开展需要,在不优于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前提下,2025年度拟

27申请单户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全部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亿元,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

(二)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5年度拟申请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亿元,

主要用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与处置等。

(三)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5年度拟申请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主

要用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提供或接受服务产生的信用评估、资

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托管服务、

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房屋租赁

费/支付或收取资产管理服务费、托管费、债券承销费等费用。

(四)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5年度拟申请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20亿元(发生额),主要为公司关联方存入公司的非活期存款类业务。

单位:亿元序2024年度2025年度关联方号非活期存款发生情况预计发生额度

1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34.4550.00

2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13.7520.00

3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68.5380.00

4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30.2040.00

5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56.4080.00

6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50.0050.00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属于商业银

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定价遵循合理性和公允性的基本原则,主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采用市场对标法,确保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价格、同业价格相近,与市场上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不优于独立第三方,不存在利益输送的

28情形。

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按照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中的定价

方法进行定价,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风险等情况进行确定价格。对于公司优质客户,公司在发放贷款时严格遵循风险定价原则,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同业定价等方面综合分析后确定价格。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参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于与相关关联方原有的合作基础,以及对关联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开展具体日常关联交易业务,相关预计额度可使用至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止。未申请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或超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如达到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标准的,须在关联交易发生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提交董事会审批。

附件: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29附件: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开集团”)成立

于1993年2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3.48亿元,财开集团由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财政局分别持股68.05%

和31.95%,控股股东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2-6号3501室-1,主要经营范

围包括受托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

截至2024年末,财开集团经审计并表总资产401.08亿元,总负债27.92亿元,净资产373.16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1.83亿元,净利润49.55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开集团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派驻董事楼未女士,属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口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二、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集团”)成立于2004年3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东郊上郭。经营范围:对企业投资、参股;建筑材料的购销;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证券、期货、金融业务咨询除外);建材工业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截至2024年末,红狮集团经审计并表总资产962.07亿元,资

30产负债率54.90%;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54.74亿元,净利润9.04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狮集团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章小华董事任董事

长的企业,属于金融监管总局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三、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投”)

成立于2003年8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亿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仙林桥直街3号1501室。杭州城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9.76%、9.53%和0.72%。杭州城投坚持“杭州重大城建项目的建设主体、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主体、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主体、优质高效安全的为民服务主体”等“四大主体”

职能定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最大化”的发展定位,拥有产城、水务、公交、能源、安居、城建、置业、投资等八大

业务板块,业务范围覆盖城建领域全产业链。

截至2024年末,杭州城投经审计并表总资产3027.59亿元,总负债1708.02亿元,净资产1319.57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07.66亿元,净利润25.46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城投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属于金融监管总局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四、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

1996年9月28日,目前注册资本31.20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

31延庆区湖南东路16号(中关村延庆园)。新华保险主要股东包括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1.34%)、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12.09%)。新华保险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人民币、外币的人

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

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等方面。

截至2024年末,新华保险经审计并表总资产16922.97亿元,总负债15960.28亿元,净资产962.69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25.55亿元,净利润262.33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保险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属于金融监管总局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五、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交投”)成立

于2003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3.38亿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33号交投科创中心A座1502室。杭州交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财务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91.45%和8.55%。杭州交投是杭州市一级城建类国企,是杭州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主要承担杭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任务,包括港口物流投资运营、公共交通投资运营、新城开发、土地整理、承担大型基建投融建设工作等。

截至2024年末,杭州交投经审计并表总资产1366.72亿元,总负债870.58亿元,净资产496.14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96.78亿元,净利润7.80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32杭州交投是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属于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六、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

组建于1994年6月28日,公司于1996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736),注册资本11.51亿元,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3.79%,为苏州高新控股股东。苏州高新业务主要涉及房地产、旅游、环保、制造等产业,并涉足非银金融与产业投资领域。

截至2024年末,苏州高新经审计并表总资产753.17亿元,总负债553.26亿元,净资产199.91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

73.00亿元,实现净利润1.31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高新是公司沈明董事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属于金融监管总局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七、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银理财”)成立于2019年12月20日,目前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持股比例100%。主要从事理财产品发行、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以及进行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业务。

截至2024年末,杭银理财经审计总资产53.85亿元,总负债4.72亿元,净资产49.13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6亿元,实现净利润9.05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金融

33监管总局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八、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银消金”)成立于

2015年12月3日,是浙江省首家获批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鸣街道庆春路38号8层(801、802、803、804室)、9层、10层(1101室)、11层(1101、1102室),目

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5.61亿元,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持股比例

42.95%。

截至2024年末,杭银消金经审计总资产515.36亿元,总负债

449.18亿元,净资产66.18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6亿元,实现净利润9.20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银消金是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联营企业,公司陈岚副行长任董事的企业,属于金融监管总局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九、关联自然人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政策定义的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

3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4年开始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

相关规定,公司可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相关审计服务。

安永华明在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安永华明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商务谈判,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预计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334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附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35附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

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安永华明 A股同行业(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6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

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菁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晨洁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斐先生,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

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7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34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较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10万元,

同比增长3.09%。

3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丁伟于2023年7月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取得任职资格,未正式履职。

2024年8月21日晚间,公司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获悉,

丁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招商局集团纪委和青海省海东市

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5年5月15日,公司从中国检察网获悉,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丁伟涉嫌受贿案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解除丁伟独立董事职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3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选举周亚虹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并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亚虹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周亚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亚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核准。

周亚虹先生的简历如下:

周亚虹先生,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高级会

计和审计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

周亚虹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

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周亚虹先生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0请予审议!

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41附件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周亚虹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42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43(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44特此声明。

提名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45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周亚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46(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47(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48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亚虹

2025年4月9日

4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7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

长至2026年7月17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5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的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

17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7月

17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5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关于拟发行资本类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完善动态资本补充机制,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公司拟申请发行资本类债券。现提请董事会审议以下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项:

一、发行方案

1、发行债券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

级资本债券等;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20亿元(含420亿元);

3、债券期限:二级资本债券不少于5年期(含5年),无固

定期限资本债券与本公司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4、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5、发行地点和方式:分期或一次性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

公开发行;

6、损失吸收条款: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

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额度内视市场情况具体实施并办理发行本次议案项下资本类债

券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发行金额、发行批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债券期限等;签署、修改、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

52发生的一切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

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

层在资本类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但若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付息,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批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5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三关于选举王西刚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5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持有公司股份362555839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6月12日股本总额的5.06%)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将《关于选举王西刚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议案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王西刚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西刚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114条规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15条规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有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前述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

54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西刚先生简历:

王西刚先生,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合规负责人,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法律处经理,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总经理,风险管理中心法律部总经理,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监级),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公司总监级)等职务。

王西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

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王西刚先生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王西刚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55报告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树浙)

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本着科学审慎态度,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监督,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树浙,男,生于1957年,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19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1,2024年度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和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12025年3月,本人向董事会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辞职待新任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56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继续保持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条件,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不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题并发表相关意见,听取行内关于经营管理重点领域的专题汇报,对公司分支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等。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亲自出席率100%;应参加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亲自出席8次,审议听取议案74项;参加公司召开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4次、风险管理与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4次,合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26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及听取议案和报告2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会议文件齐备详实,审议程序依法合规,运作规范高效。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表1.2024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情况独立董相关专业委员会股东独立董事董事会事专门提名与薪酬大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委员会

刘树浙2/28/81/14/44/4

注:1、表格中比例指“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57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会前对议案进行充分审阅,会

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详细汇报,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判断。经审慎判断,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聚焦公司战略规划实施、风险防控、队伍建设等重点领域,建议优化关联交易合规审查机制,重点核查交易定价公允性及流程规范性;探索AI在风险预警与决策上的应用,提升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与前瞻性;把握数字化转型趋势和新生代员工特点,优化新员工培养机制和关键岗位配置,促进组织效能提升。

(二)参加专题会议/调研

1.参加专题会议。2024年,本人参加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专题会议3次,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调整风险合规偏好设置、战略客户管理方案及风险计量模型应用等主题汇报,重点关注科技创新容忍度量化、差异化集团客户管理策略以及风险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专题会议2次,围绕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和新员工成长行动方案,主张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向体系化、数字化、专业化转型,防止岗位职责过度固化,并建议改进人才培养机制,关注新生代员工特点,创新考核模式,提升人才管理效能。

2.参加实地调研。2024年,本人结合自身职责与履职关切,

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在对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调研中,提出优化风险定价策略、提升数据分析能力等建议;在对杭银理

财有限责任公司的调研中,重点关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建议完善激励机制;在对绍兴、嘉兴、湖州三地分行的调研中,就风险控制优化、资产结构调整、小微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

(三)参加履职培训

58本人严格遵照监管相关要求,注重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

2024年参加了公司举办的生成式AI对银行业影响分析、党的二十

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等现场培训,定期学习重大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规定,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培训平台等多种渠道,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制度、反舞弊履职要点、上市公司董监高违法违规等专题培训,持续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的理解与认识,以提升合规决策能力与专业履职能力。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024年,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1次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

股东代表及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风险管理、资本补充等

核心内容的提问,密切关注与公司有关的主流财经媒体深度报道及专业机构研究报告,持续跟踪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投资者的重点关切问题,在履职过程中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针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时保持审慎判断,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对本人履职的支持保障,多维度提升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度。

1.信息沟通方面。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支持。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592.履职机制方面。公司建立常态化调研考察机制,通过组织专

题会议、调研分支机构及走访同业交流等活动,结合专题汇报研讨、高管层深度对话等方式,帮助本人深入了解一线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公司战略实施进度与风险管控成效。

3.能力建设方面。公司严格遵循监管导向,定期向本人提供学习材料,重点强化银行业务发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点及最新监管政策解读等方面内容,系统提升本人专业履职能力。

4.中小股东权益维护方面。公司不断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

常态化沟通机制,提供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渠道,有效拓宽独立董事履职路径。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听取关联交易报告,审查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指导公司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本人对公司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和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给予关注,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60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相关报告及其摘要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相关工作。

本人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先后聘任章建夫先生为副行长,聘任王晓莉女

士为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章建夫先生、王晓莉女士的任职资格分别于2024年9月、11月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人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61(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报告》《关于制订<杭州银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人仔细研读相关材料,结合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要求,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和《实施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实施细则》的制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指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3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6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

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2(七)其他重大事项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

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依法合规出席会议,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专业意见。本人通过持续学习监管新规、把握行业趋势及市场动向,聚焦公司战略发展、风险防控、激励约束机制等关键事项,基于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提升公司战略执行效能、优化队伍机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专业的履职准则,坚守客观、审慎的立场,促进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应有作用的有效发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推动全行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树浙

6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唐荣汉)

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本着科学审慎态度,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监督,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荣汉,男,生于1964年,经济学博士,现任上海禹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正在关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和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64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继续保持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条件,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不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题并发表相关意见,听取行内关于经营管理重点领域的专题汇报,对公司分支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等。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亲自出席率100%;应参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亲自出席8次,累计审议及听取议案74项;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听取/审议议案和报告19项;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及听取议案和报告2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会议文件齐备详实,审议程序依法合规,运作规范高效。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表1.2024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情况独立董相关专业委员会股东独立董事董事会事专门大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唐荣汉2/28/81/12/26/6

注:1、表格中比例指“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会前对议案进行充分审阅,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详细汇报,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判断。经

65审慎判断,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

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聚焦公司战略规划实施、系统建设、内控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建议加强宏观研究、把握政策机遇,推进科创金融业务发展;在消保工作方面加强科技应用,完善客户画像分析,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参加专题会议/调研

1.参加专题会议。本人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

1次,听取消保平台建设情况汇报并建议完善功能开发,加强对

客群风险的主动识别。参加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3次,通过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就优化 ESG体系建设和管理层建议书提出建议;

在内审方面关注重点项目执行与问题整改;听取监管发现问题整

改情况汇报,建议建立审计重点动态调整机制。另外本人还参加了高校反诈宣防短视频大赛决赛评审和“枫桥经验”分享会,积极推动消保工作高质量开展。

2.参加实地调研。2024年,本人调研对象涵盖参控股公司、分支机构和同业机构。在对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调研中,就优化数据分析提出建议;在对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调研中,建议加强同业对标、提升营收能力;此外调研湖州分行,建议结合“五篇大文章”做深特色业务;调研南京分行,提出源头管理建议,鼓励推广"校警银"三方联动模式;在基层调研中,对支行处理客诉的积极性与专业性给予肯定。此外,赴江苏银行开展考察交流,学习消保工作优秀经验做法,对公司提出加大金融科技手段在消保管理中的应用等具体要求。

(三)参加履职培训

本人严格遵照监管相关要求,注重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

2024年参加了公司举办的生成式 AI对银行业影响分析、党的二

66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等现场培训,定期学习重大经济金融政策

和监管规定,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培训平台等多种渠道,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制度、反舞弊履职要点、上市公司董监高违法违规等专题培训,持续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的理解与认识,以提升合规决策能力与专业履职能力。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024年,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股东代表及市场

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风险管理、资本补充等核心内容的提问,密切关注与公司有关的主流财经媒体深度报道及专业机构研究报告,持续跟踪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投资者的重点关切问题,在履职过程中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针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时保持审慎判断,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对本人履职的支持保障,多维度提升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度。

1.信息沟通方面。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支持。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履职机制方面。公司建立常态化调研考察机制,通过组织专

题会议、调研分支机构及走访同业交流等活动,结合专题汇报研讨、高管层深度对话等方式,帮助本人深入了解一线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公司战略实施进度与风险管控成效。

673.能力建设方面。公司严格遵循监管导向,定期向本人提供学习材料,重点强化银行业务发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点及最新监管政策解读等方面内容,系统提升本人专业履职能力。

4.中小股东权益维护方面。公司不断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

常态化沟通机制,提供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渠道,有效拓宽独立董事履职路径。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听取关联交易报告,审查关联方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指导公司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要求严格监管关联交易,确保无漏洞或盲区,建议提升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相关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68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相关工作。

本人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先后聘任章建夫为副行长,聘任王晓莉女士为

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章建夫先生、王晓莉女士的任职资格分别于2024年9月、11月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人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69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报告》《关于制订<杭州银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人仔细研读相关材料,结合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要求,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和《实施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实施细则》的制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指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3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6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

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0(七)其他重要事项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

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依法合规出席会议,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出具专业意见。本人通过持续学习监管新规、把握行业趋势及市场动向,聚焦公司战略发展、内审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键事项,基于专业判断献计献策,为提升公司战略执行效能、强化社会责任履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专业的履职准则,坚守客观、审慎的立场,促进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应有作用的有效发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推动全行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荣汉

7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常青)

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本着科学审慎态度,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监督,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常青,男,生于1968年,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高级工商管理教育中心主任,兼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人自202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和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

72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继续保持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条件,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不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题并发表相关意见,听取行内关于经营管理重点领域的专题汇报,对公司分支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等。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亲自出席率100%;应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亲自出席8次,累计审议及听取议案74项;参加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会议4次,合计听取/审议议案和报告24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审议及听取议案和报告2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会议文件齐备详实,审议程序依法合规,运作规范高效。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表1.2024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情况独立董相关专业委员会股东独立董事董事会事专门大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李常青2/28/81/16/64/4

注:1、表格中比例指“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会前对议案进行充分审阅,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详细汇报,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判断。经

73审慎判断,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

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聚焦公司战略规划实施、风险管控、内控审计、队伍建设等重点领域,建议把握时机处置不良;强化审计监督,加强问题分析和管理建议提出;优化内控评价报告信息披露,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

(二)参加专题会议/调研

1.参加专题会议。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3次,认真

听取管理层关于重点审计项目审计情况、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等主题汇报,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年度审计计划,持续关注重点领域工作,建议积极有序推进问题整改,未来审计立项需兼顾监管要求与自身发展需要,提升审计项目覆盖面的合规性与前瞻性。

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专题会议2次,围绕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和新员工成长行动方案,提出关于加强干部梯队建设、推进人才结构优化等建议。本人还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2次,就科技规划实施、养老业务发展等方面建言献策。作为评委之一全程参与公司公开招标2024-202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评标流程,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2.参加实地调研。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

过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先后赴合肥、嘉兴、湖州等分行以及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关注业务差异化发展特点、风险与内控管理方式、同业竞争等重点领域,强调数据安全重要性,建议增强对轻资产运营的成本效益分析;加强普惠小微风险防控,基于优势行业、优势产品及优势风险策略开展业务;积极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紧密结合属地产业生态特点,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助力属地科技与产业协同发展。

(三)参加履职培训

74本人严格遵照监管相关要求,注重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

2024年参加了公司举办的生成式AI对银行业影响分析、党的二十

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等现场培训,定期学习重大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规定,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培训平台等多种渠道,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制度、反舞弊履职要点、上市公司董监高违法违规等专题培训,持续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的理解与认识,以提升合规决策能力与专业履职能力。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024年,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1次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

股东代表及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风险管理、资本补充等

核心内容的提问,密切关注与公司有关的主流财经媒体深度报道及专业机构研究报告,持续跟踪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投资者的重点关切问题,在履职过程中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针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时保持审慎判断,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对本人履职的支持保障,多维度提升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度。

1.信息沟通方面。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支持。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752.履职机制方面。公司建立常态化调研考察机制,通过组织专

题会议、调研分支机构及走访同业交流等活动,结合专题汇报研讨、高管层深度对话等方式,帮助本人深入了解一线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公司战略实施进度与风险管控成效。

3.能力建设方面。公司严格遵循监管导向,定期向本人提供学习材料,重点强化银行业务发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点及最新监管政策解读等方面内容,系统提升本人专业履职能力。

4.中小股东权益维护方面。公司不断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

常态化沟通机制,提供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渠道,有效拓宽独立董事履职路径。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听取关联交易报告,审查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指导公司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76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相关报告及其摘要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相关工作。

本人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先后聘任章建夫为副行长,聘任王晓莉女士为

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章建夫先生、王晓莉女士的任职资格分别于2024年9月、11月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人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77(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报告》《关于制订<杭州银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人仔细研读相关材料,结合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要求,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和《实施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实施细则》的制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指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3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6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

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8(七)其他重大事项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

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依法合规出席会议,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出具专业意见。本人通过持续学习监管新规、把握行业趋势及市场动向,聚焦公司战略发展、内控合规、队伍建设等关键事项,基于专业判断献计献策,为提升公司战略执行效能、促进审计监督作用发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专业的履职准则,坚守客观、审慎的立场,促进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应有作用的有效发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推动全行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

7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洪小源)

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本着科学审慎态度,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监督,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洪小源,男,生于1963年,经济学/科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特首政策组专家组成员、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监事长。本人自

2023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和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

80的关系。本人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继续保持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条件,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不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题并发表相关意见,听取行内关于经营管理重点领域的专题汇报,对公司分支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等。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亲自出席率100%;应

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亲自出席7次、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67项;参加公司召开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4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19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及听取议案和报告2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会议文件齐备详实,审议程序依法合规,运作规范高效。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表1.2024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情况相关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洪小源2/27/81/14/4

注:1、表格中比例指“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会前对议案进行充分审阅,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详细汇报,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判断。经审慎判断,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

81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聚焦战

略执行、风险管控、资本管理等重点领域,建议将风险加权资产增速等因素纳入风险合规偏好指标,优化负债结构以降低资金成本,支持科技创新并建立相应容错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公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适度提升人力投入与激励。

(二)参加专题会议/调研

1.参加专题会议。2024年,本人参加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专题会议3次,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调整风险合规偏好设置、战略客户管理方案及风险计量模型应用等主题汇报,高度评价管理层对委员会工作部署的积极执行,提出优化风险加权资产增速设置、实施分段考核、加强同业沟通、推进资本计量高级法实施等多项建议。本人还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专题会议各2次,听取关于落实重大经济金融政策、可持续发展报告进展、人力资源管理等5项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参加实地调研。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战略落地情况,通过

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发展状况。2024年10月,本人先后对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

司开展专题调研,围绕公司治理、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同期走访绍兴、嘉兴、湖州等分行,重点关注分行经营管理、同业竞争、监管评价等情况,就存款结构优化、财富管理业务发展、轻资本转型等重点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助力分支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参加履职培训

本人严格遵照监管相关要求,注重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

2024 年参加了公司举办的生成式 AI 对银行业影响分析、党的二

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等现场培训,定期学习重大经济金融政

82策和监管规定,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

台、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培训平台等多种渠道,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制度、反舞弊履职要点、上市公司董监高违法违规等专题培训,持续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的理解与认识,以提升合规决策能力与专业履职能力。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024年,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1次业绩说明会,认真

听取股东代表及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风险管理、资本

补充等核心内容的提问,密切关注与公司有关的主流财经媒体深度报道及专业机构研究报告,持续跟踪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投资者的重点关切问题,在履职过程中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针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时保持审慎判断,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对本人履职的支持保障,多维度提升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度。

1.信息沟通方面。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支持。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履职机制方面。公司建立常态化调研考察机制,通过组织专

题会议、调研分支机构及走访同业交流等活动,结合专题汇报研讨、高管层深度对话等方式,帮助本人深入了解一线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公司战略实施进度与风险管控成效。

833.能力建设方面。公司严格遵循监管导向,定期向本人提供学习材料,重点强化银行业务发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点及最新监管政策解读等方面内容,系统提升本人专业履职能力。

4.在中小股东权益维护方面。公司不断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

东常态化沟通机制,提供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渠道,有效拓宽独立董事履职路径。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听取关联交易报告,审查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指导公司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认为关联交易管理标准要严、披露要全,需符合监管和内部经营实质。本人对公司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和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给予关注,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相关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84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相关工作。

本人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先后聘任章建夫先生为副行长,聘任王晓莉女

士为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章建夫先生、王晓莉女士的任职资格分别于2024年9月、11月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人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85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报告》《关于制订<杭州银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人仔细研读相关材料,结合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要求,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和《实施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实施细则》的制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指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3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6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

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重大事项

86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

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依法合规出席会议,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专业意见。本人通过持续学习监管新规、把握行业趋势及市场动向,聚焦公司战略发展、风险防控、资本管理等关键事项,基于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提升公司战略执行效能、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专业的履职准则,坚守客观、审慎的立场,促进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应有作用的有效发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推动全行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小源

87报告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监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监事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履职评价

1、履行忠实义务、履职合规性评价

2024年,纳入评价的全体董事忠实履行诚信义务,严格保

守公司秘密,依法合规履行董事职责,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事会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未发现董事存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占公司财产,为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及合规责任的行为。

2、履职先进性、履职独立性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不断提升履职先进性,将加强党建相关

要求融入日常履职,持续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规范落实党委前置研究机制,保障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公司董事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司公平对待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社会责任融入公司治理,强化实体经济服务理念,积极做好“五篇大文章”,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共富计划,指导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积极践行 ESG理念,建立完善 ESG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社会责任履行意识和能力。

883、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投

入时间与精力,提升工作价值、履职成效和专业水平。一是充分履行议事决策职能。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对战略执行、财务预决算、定期报告、风险管理、内控内审、资本补充、

数据治理、会计师更换等重要事项做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提升董事会决策质效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积极投入调研与培训。积极参加专题会议、机构调研和履职培训,深入了解公司运行情况特别是基层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掌握最新经济金融政策和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为高效履职、科学决策积累专业知识和有效信息。

4、董事会在战略执行、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内控等

方面的履职情况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稳健经营理念,

在完善公司治理和资本管理、强化战略执行和风险内控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科学谋划公司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有力督导战略实施、业务转型、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提前实现总资产、净利润“翻番”战略目标。二是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合规有效运行。健全完善董事会制度体系,有序完成高管选聘,规范召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提升信息披露与投关管理协同性,尽职履行信披义务,积极健全投关管理长效机制。三是统筹推动资本管理。规范落实资本管理新规,推动制订2024-2026年资本规划,指导健全资本管理体系,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建立健全长效资本补充机制,在强化内生资本积累的同时积极拓宽外生资本补充渠道,确保资本充足率维持在合理水平。四是督促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落实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洗钱风险、风险隔离等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89确保各类风险总体可控,主要流动性指标总体稳健。五是认真履

行合规管理职责。完善关联交易事项分层治理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持续深化案防合规、反洗钱、反欺诈等内控领域治理成效,强化员工行为管理和团队内控建设,提升内外部审计质效,深化数据治理与应用,推动监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

5、履职评价结果

2024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立足金融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坚定推进发展战略实施,有效履行重大决策职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理念,为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监事会对纳入评价的董事在2024年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监事履职评价

1、履行忠实义务、履职合规性评价

2024年,公司监事忠实履行诚信义务,严格保守公司秘密,

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持续推动和监督公司守法合规经营。未发现监事存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利用职权谋

取非法利益等违反忠实义务、合规责任的行为。

2、履职先进性、履职独立性评价

2024年,公司监事不断提升履职先进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监事会监督工作相融合。监事长作为党委委员,在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促进党委会与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公司监事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推动监督公司公平对待股东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三位外部监事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在监督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90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合继续担任外部监事的情形。

3、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评价

2024年,公司监事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切实履行勤勉义务。一是积极参会议事。各位监事积极出席监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对职责范围内的48项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审慎、专业地提出建议,严谨、恰当地行使表决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职责要求及时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组织协调委员会工作,对拟提交监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起审核并形成意见,有效提升了监事会的议事监督效能。二是深入监督检查。一方面深入重点项目监督与调研,积极参加资本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

管理、重大经济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内审发现问题整改问责质效

等专题监督项目,从公司治理层面精准剖析问题根源,提出监督意见。深入省内外分行、杭州城区支行、杭州县域支行及其辖属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先后走访22家分支机构,研究分析普遍问题和个性问题,肯定成绩,警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机构战略实施和转型发展。走访北京、深圳等审计分部,听取审计情况汇报,指导监督审计质效提升。另一方面持续深化日常监督,着力对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关键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

其成员的履职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并按年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履职评价,促进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履职尽责。

三是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组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加公司治理、重大经济金融政策专题培训,主动与省内外城商行开展工作交流,持续夯实履职基础,增强专业素质,提升履职水平。

4、履职评价结果

912024年,监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不断提高会议质效,扎实开展监督工作,监督水平和监督实效进一步提升,在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事会对纳入评价的监事在2024年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1、履行忠实义务、履职合规性评价

2024年,纳入评价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忠实履行诚信义务,

遵循董事会授权,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积极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事会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维护公司、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与合规责任的行为。

2、履职先进性、履职独立性评价

2024年,高级管理层成员不断提升履职先进性,积极践行

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共促。持续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在法定权限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客观地履职,不存在因某种业务或个人关系产生利益冲突影响履职,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因客户、股东等不当干预越权、违规、违章办理业务。

3、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评价

评价期内,高级管理层成员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按照授权在分管领域内谨慎、认真、勤勉履职。一是坚定战略实施,推动

92实现董事会经营目标。积极应对复杂环境带来的多重挑战,按照

行党委、董事会确定的目标、方向和要求,加快推进“二二五五”战略规划,在“谋发展、稳增长、优结构、强基础、提质效”等方面持续发力,较好地完成董事会各项经营目标任务,提前实现总资产、净利润“翻番”战略目标。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履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责任。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提升数智风控水平,强化信用风险重点领域管控,优化流动性、市场风险管理,重视并加强声誉风险管理,保持流动性、市场风险平稳可控,资产质量维持上市银行前列。三是坚持合规立行理念,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充分重视内控合规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扎实推进“双基”管理,提升员工行为管理和案件防控能力,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和底线意识,完善反洗钱、反欺诈机制,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底线。四是加强管理支撑,实现重要领域能力提升。持续提升资本管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机制,完善预算考核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资产负债主动管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资本充足率管理情况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情况,确保资本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适应。加大数字化转型力度,深化数据治理与应用,促进科业融合,主动探索人工智能应用。

4、履职评价结果

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层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

会议精神,积极落实行党委、董事会决策部署,科学准确研判形势,团结带领全行上下攻坚克难、积极奋斗,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效。监事会对纳入评价的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93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5日

94报告三: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应至少每年对大股东行为进行评估,并在股东大会上或通过书面文件进行通报。为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大股东行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一)评估对象

根据《办法》规定,持有银行保险机构10%以上股权的股东为公司大股东。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按照上述规定,截至2024年末,公司大股东共2家。

1、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财开集团”)。2024年末,杭州财开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11337590股,持股比例18.37%。杭州财开集团成立于1993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73.48亿元,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470106408J,法定代表人董文达。杭州财开集团主营业

务为受托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受益人为杭州市财政局,向公司提名楼未女士担任董事。

2、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集团”)。2024年末,红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00213537股,持股比例11.58%。

红狮集团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注册地浙江省兰溪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1760169343Y,法定95代表人章小华。红狮集团主营业务涵盖水泥和多晶硅两大领域,

最终受益人为章小华先生,向公司提名章小华先生担任董事。

(二)评估方法

1、历史资料检索,梳理大股东出资、资质审核及批复情况;

2、组织大股东填报《大股东(主要股东)信息》,就相关

问题提供书面回复,经大股东盖章确认;

3、通过外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等辅助

手段对主要股东反馈信息进行核查。

(三)评估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资质情况

公司大股东在取得公司股权时,均按规定报经监管机构核准股东资格,并主动配合公司及监管机构核查入股资金来源。公司大股东均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公司,入股资金、入股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大股东书面确认,其未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提供虚假材料或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拒绝或阻碍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

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等违规情形。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亦未发现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违规情形。同时经梳理核查,公司大股东也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2024年末,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其他商业银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其他商业银行情况(截至2024年末)序号股东名称参股其他商业银行情况

1杭州市财开投资1、母公司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联合银行股份

96序号股东名称参股其他商业银行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218046256股,持股比例10%(派驻一名董事)

2、母公司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恒丰银行股份

110151111股,持股比例0.10%(未派驻董监高)

1、持有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32201002股,持股比例5.99%(派驻一名董事)

2、控股子公司兰溪市汇鑫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兰溪越商村镇

红狮控股集团银行股份4900000股,持股比例4.90%(未派驻董监高)

2

有限公司3、控股子公司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持有浙江龙游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15877838股,持股比例4.70%(未派驻董监高)

4、控股子公司新疆金龙水泥有限公司持有察布查尔县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股份10000股,持股比例0.01%(未派驻董监高)公司大股东投资入股商业银行数量均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两参一控”的监管要求,亦符合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的规定。

(二)财务状况

杭州财开集团为杭州市属国有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杭州财开集团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

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实现净利润5.91亿元、1.12亿元、

51.93亿元(未经审计),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2024年

末杭州财开集团总资产398.91亿元、净资产371.20亿元,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93.05%;2024年末杭州财开集团对外权益性投资占净资产的比例为53.98%,未满足商业银行股东资质关于“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的要求,公司已向杭州财开集团发送提示函,请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红狮集团为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红狮集团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实现净利润22.62亿元、13.09亿元、9.04亿元,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2024年末红狮集团总资产962.07

亿元、净资产433.79亿元,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45.09%;2024年末红狮集团对外权益性投资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4.01%。红狮集团各项财务指标均满足股东资质要求。

97(三)股权情况

1、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大股东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能定期向公司提交自身经营状况、财务信息、关联方信息,逐层详细阐述股权结构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并明确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股权结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清晰,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未发现大股东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以所持公司股权为其自身或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2、股权质押与冻结情况。截至2024年末,公司大股东红狮

集团质押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0.71%,质押股份数较上年减少700万股(2024年6月解除质押),不存在表决权受到限制的情况。红狮集团已在事前通过议案,向公司董事会准确、完整地告知其所持股权的质押信息。此外,2024年红狮集团所持的29152918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16%。上述质押与冻结情况已在公司年报中披露。

3、锁定期承诺情况。公司大股东秉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致力于维护公司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2020年4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8 亿股,杭州市财政局、红狮集团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分别参与认购116116000股和387967000股。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主要股东持股锁定期的规定,该部分股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锁定5年。2024年,杭州财开集团受让杭州市财政局所持公司股权时作出承诺,将继续履行杭州市财政局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义务,上述 116116000股杭州银行普通股股份仍将处于限售状态。此外,杭州财开集团还

98承诺,自杭州市财政局受让取得的公司703215229股股份,自

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

在锁定期内公司大股东未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四)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公司大股东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监

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以股东大会批准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额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审批预计额度内单笔关联交易的形式,规范审议了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大股东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公司按规定进行了报告和披露。

2024年末,公司大股东杭州财开集团及其关联方在公司的

合计用信余额为10.93亿元;大股东红狮集团及其关联方在公司

的合计用信余额为10.21亿元。大股东集团项下每一关联方、大股东关联集团的合计用信余额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

限额指标要求,且公司亦不存在通过购买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债券而提供担保或资金的情形。

2、关联交易公允性情况。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

交易定价均根据一般商业原则,遵循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大股东亦不存在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

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大股东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1、行使股东权利情况。2024年度,公司大股东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章程》,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股东权利,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地参与

99公司治理,未出现大股东委托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提名董事以外人员参加股东大会或大股东接受非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形。大股东支持公司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支持公司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的独立运作,尊重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不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形。

公司大股东审慎行使董事提名权,提名人选均经过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2024年度,公司大股东提名的董事均能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履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独立、专业、客观决策,并对所作决策依法承担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大股东及其所在企业集团的工作人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大股东能依法加强对其提名董事的履职监督。

2、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公司大股东严格遵守监管规

定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与公司保持紧密联系及顺畅沟通,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公司报告自身经营情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关联方信息等关键内容。

公司大股东积极协助公司进行声誉风险管理,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维护公司品牌形象。未发现其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不当宣传,混淆持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和服务,放大非持牌金融机构信用,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公司大股东全力支持公司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以优化资本结构,进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抵御风险的水平。公司提交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获得大股东的一致支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0公司大股东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就相关责任义务出具书面承诺,并积极履行,不存在出具虚假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形。

同时公司大股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六)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情况

2024年,公司大股东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义务,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认真执行有关监管要求,不存在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纳入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建议公开名单、纳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的情形。

三、评估结果综上,公司大股东杭州财开集团、红狮集团持股行为依法合规,治理行为稳健有序,交易行为透明公允,责任义务履行到位,能认真学习并执行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不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大股东行为规范。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101报告四: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等监管制度

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勤勉履职,严把关联交

易审核关,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公司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董事会承担关联交易管理最终责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简称“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控制。

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委员

会认真审查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议案,并每季接受关联方名单、关联交易备案。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遵循诚实信用、一般商业原则,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把关,并提供决策建议。董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相关议题和报告进行审议,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切实承担起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均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简称“关联办”),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2024年,公司关联办

102召开2次专题会议,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推动关联交易

管理系统建设、补充明确关联方认定范围、控制重点关联集团授

信额度、强化总行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研究优化关联交易定价管

理机制、改进关联交易数据采集等,积极推动解决关联交易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二)积极推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审慎合规开展2024年,公司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关联交易流程管理,明晰各主体职责分工。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各类监管政策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开展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

一是强化关联方名单管理,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公司每季提示主要股东及董监高提供/更新关联方信息,每季更新董监高、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决策人员及其关联方信息,同时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加强与行内相关管理系统、外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的对接,主动抓取、核实甄别关联方信息,另外建立跨部门协同复核校验机制,促进关联方名单的准确、完整。

二是规范履行关联交易审查审批、披露、报备程序。公司拟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内严格按照预计额度,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以及监管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审批;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事项,并在年报、半年报和公司官网定期按交易类型分类汇总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并每季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备关联交易情况。

三是扎实做好关联交易监测、控制和信息统计报送。公司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对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的事前控制和对授信类关联交易监管限额指标的实时监测,并通过系统对

103授信类、存款类和部分服务类关联交易数据进行采集与统计。对

部分尚未对接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的关联交易,公司强化总行部门联动,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子公司按月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公司按月按季对全行关联交易分类统计,及时、规范地向监管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数据并报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证监会、上交所)及《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不同定义,分类识别与确定关联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定价依据充分、客观,价格公正,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确认的各类关联法人共832户,关联自然人共1343名,具体情况如下:

表1、关联方统计表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数量(户)关联自然人:数量(名)

其中:金融监管总局口径728其中:金融监管总局口径1325证监口径606证监口径161会计准则口径578会计准则口径143全口径832全口径1343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分为授信类与非授信类。

1、授信类关联交易

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与

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函、

104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公司或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在该类业务中,公司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市场化方式,以不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表2、关联法人信贷类关联交易单位:人民币万元按关联方口径划分的关联方业务余额全口径关联利息及手业务品种金融监管会计准方业务余额续费收入证监会口径总局口径则口径

贷款1346573.86452.56859972.001310039.67859937.80

承兑汇票56067.85991.9547227.9256067.8547227.92

保函44877.741032.0344180.7839635.3544016.59

信用证11712.96131.406343.9711312.956343.97

表3、关联法人资金类关联交易单位:人民币万元按关联方口径划分的关联方业务余额全口径关联业务品种利息收入金融监管证监会会计准方业务余额总局口径口径则口径

债券投资97540.475220.4997540.4797540.4797540.47

非标准化债权投资90024.8215521.8690024.8290024.8290024.82

存放同业(清算资金)2672.82/2672.822672.822672.82

同业借出210000.003831.29210000.00210000.00210000.00

质押式逆回购370000.00155.26-370000.00-

同业存单30438.8516.68998.2830438.85998.28

注:上表中“-”表示报告期发生过该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但期末余额为零;“/”表示报告期产生利息收入近乎为零。

表4、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单位:人民币万元按关联方口径划分的关联方业务余额全口径关联业务品种利息收入金融监管证监会会计准方业务余额总局口径口径则口径

贷款13152.9436.9413048.8213013.7712909.64

信用卡透支147.812.67147.817.987.98

注:以上授信类关联交易业务三表中,由于三类口径关联方名单存在交叉,全口径业务余额不等于三类口径业务余额的简单加总。

报告期,公司每一关联方、每一关联法人所在集团客户、全部关联方的授信额度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限额指标要求。截至2024年末,公司给予最大的单个关联方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信余额21.00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资本

105净额的1.28%;给予最大的单个关联方所在集团杭州市城市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的合计用信余额95.45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资本净额的5.82%;对全部关联方的合计用信余额

为141.70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资本净额的8.64%。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集中度2管理要求(≤10%、≤15%、≤50%)。

公司所有关联方授信业务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

授信业务条件、审核程序进行,综合考虑交易数量、结构、质量及面临的潜在风险因素等,公司判断现有授信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服务、债券承销、资产

托管、代理销售及存款等。在该类业务中,公司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市场化方式,以不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表5、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按关联方口径划分业务发生额收项目交易内容发生金额付金融监管证监会会计准方总局口径口径则口径式

采购向关联方采购服务,向关联172.4728.39158.6728.39支服务方支付服务费用出

公司作为承销商,为关联方债券收

承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722.62696.7225.90696.72承销入票据等,收取手续费用托管收

为关联方提供资产托管服务9227.829227.829227.829227.82服务入代理

为关联方代理销售理财产品15353.4915353.49-15353.49收销售入

表6、存款类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单位:人民币万元存款类型存款余额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自然人6780.98/

关联法人298980.24/

合计305761.22/

2注:1、上述关联交易集中度用信余额均以公司法人口径计算;2、用信余额为扣除了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

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后的用信净额;3、2024年末公司资本净额为1.640.37亿元。

106单位:元(外币)

币种存款余额

美元2107193.40

港元30022.04

欧元7243.66

英镑3364.78

注:存款类相关数据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金融监管总局口径关联方的非活期存款余额。

特此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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