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荣汉)
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秉持科学、审慎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推动现代公司治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注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荣汉,男,生于1964年,经济学博士,现任上海禹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正在关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0年9月起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至10月13日),后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10月14日起)。
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和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第1页共45页(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各项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审议听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题和报告并发表意见,参加专门委员会专题会议、机构调研、履职培训等活动,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监督。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1次,
实际亲自出席11次,累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73项;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会议2次,合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16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及听取议案和报告3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会议文件齐备翔实,审议程序依法合规,运作规范高效。2025年,本人全勤参加上述会议,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第2页共45页表1.2025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情况独立董相关专门委员会股东独立董事董事会事专门消费者权益保提名与薪酬委大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护委员会员会
唐荣汉2/211/112/22/23/32/2
注:1.表格中比例指“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充分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会上围绕战略实施、薪酬机制、内控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建议管理层聚焦战略转型,优化组织效能;强化审计资源保障与质量管控;借力互联网技术,推动消保数字化升级。2025年,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票赞成,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专题会议/调研
1.参与专题会议。2025年,本人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会专题会议1次,认真听取消保工作情况以及针对监管意见的整改情况的汇报,就强化消保工作责任落实和深化数字技术赋能事宜提出了建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1次,听取了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专项审计和某机构的全面审计两项报告,提议拓展科技型企业客户、加强年轻骨干力量培养及对外包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专题会议1次,着重了解人力资源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围绕干部梯队结构优化、“能上能下”机制落地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研讨,建议公司提前规划AI 等新兴领域的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
2.参与实地调研工作。2025年,本人开展机构调研2次。
一是对支行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共享法庭”建设运行情况的汇
第3页共45页报,提出固化宣教成果、坚守客户至上理念、提升消费者权益保
护数字化水平等建议;二是走访客服中心开展调研,重点了解了客服中心在投诉前置化解、3S服务体系构建及数智化能力建设
方面的实践成效,并从审慎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健全员工关怀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三)参加履职培训本人注重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期内3次参加董事会对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的集中学习,并定期学习重大经济金融政策、重要法律及监管政策法规,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持续丰富知识储备,不断夯实履职根基,进一步提升跨委员会履职、科学议事决策的综合能力,确保履职实效贴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实际。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审部
门关于内审情况及审计计划、重点专项审计报告及外审机构关于
财务报告审计、审阅情况汇报等,建议内外部审计机构加大 AI应用投入,深化协同配合,全面提升审计效率与审计质量。
2025年,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投资者对公司转
型发展、风险管理、分红政策等事项的提问,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充分吸纳中小股东诉求和独立董事意见,实施稳健均衡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安排权益分派的比例和频次,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
第4页共45页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助力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效。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地向本人提供经营数据、专题报告、制度汇编等参阅文件,确保本人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公司积极协助本人参加行内各项会议,高度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反馈具体落实情况,切实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推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持续完善;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会、高管层、股东
保持密切、顺畅沟通,全年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审查关联方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督导规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指导公司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并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及时进行了披露。本人高度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第5页共45页准确性和完整性,认真审阅报告内容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
制度规范运作,相关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相关工作。
本人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西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周亚虹先生和赵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聘任王立雄先生为公司副行长。本人自2025年10月起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赵骏先生、王立雄先生的资格
第6页共45页审查与审议工作。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及高管人员的聘任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聘任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人对上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人员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报告》《关于制订<杭州银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人仔细研读相关材料,结合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要求,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细则》的制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指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5年10月,董事会修订《实施细则》,增设了高管人员“一岗双责”履职考评相关内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利润分配方案
第7页共45页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5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10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关于
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重要事项
2025年,本人还对公司多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契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1.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8页共45页2.2025年5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议案》,本人仔细审阅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杭银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杭银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2025年8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全部赎回已发行优先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整体利益,符合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普通股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2025年12月,公司依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
文件关于监事会改革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决定不再设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系根据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作出的调整,有利于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公司拟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修订内容合法合规,有助于完善治理机制、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护、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履职,依法合规参会,独立审慎表决。持续关注监管动态与行业趋势,聚焦战略实施、数智化建设、内外部审计监
第9页共45页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深入履行监督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与高度的责任感,确保
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履职,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持续聚焦公司“从严治行、转型发展、服务客户”这一主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化、监督有效化、治理规范化方
面的积极作用,以更为主动的姿态投身于公司治理实践,为推动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荣汉
2026年4月22日
第10页共45页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常青)
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秉持科学、审慎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推动现代公司治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注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常青,男,生于1968年,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高级工商管理教育中心主任,兼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人自2020年11月起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和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第11页共45页(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审议听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题和报告并发表意见,参加专门委员会专题会议、机构调研、履职培训等活动,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监督。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1次,
实际亲自出席10次、委托出席1次,累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73项;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4次,合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22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及听取议案和报告3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会议文件齐备详实,审议程序依法合规,运作规范高效。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第12页共45页表1.2025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情况独立董事专门相关专门委员会股东独立董事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大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员会
李常青2/210/112/25/54/4
注:表格中比例指“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董事会委托出席1次,其余会议均亲自出席。
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充分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会上围绕战略规划落地、数字化转型、风险管控、内外部审计、人才梯队建设等重点领域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提出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提升 AI应用效能、深入落实监管问题整改、围绕公司战略统筹审计计划、细化职级晋升与薪
酬衔接机制等建议。2025年,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票赞成,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专题会议/调研
1.参加专题会议。2025年,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3
次、审计计划预沟通会议1次,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重点审计项目、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等主题汇报,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年度审计重点与实施要求,提出强化 AI应用及相关人才培养、整合内部系统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长效整改
机制等建议,要求审计工作兼顾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专题会议1次,围绕干部管理、薪酬机制等方面展开研讨,提出完善职务“双线管理”制度等专业意见。
2.参加实地调研。2025年,本人赴公司分支机构开展一线业务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基层经营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分支机构业务发展、风险防控、人才管理、员工心理健康等领域,要求分支
第13页共45页机构坚持风险底线思维,将稳健审慎贯穿业务发展全过程,同时
有效加强基层员工关怀,优化考核与轮岗制度。
(三)参加履职培训本人注重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期内3次参加董事会对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的集中学习,并定期学习重大经济金融政策、重要法律及监管政策法规,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持续丰富知识储备,不断夯实履职根基,进一步提升跨委员会履职、科学议事决策的综合能力,确保履职实效贴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实际。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025年,本人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关于内审情况及审计计划、重点专项审计报告的汇报及外审机构关于财务报表审计、审阅情
况的汇报,积极推动内审部门强化业务赋能,体现审计价值延伸,同时对外审机构提出在年审过程中细化行业分析、加大衍生品审计力度等要求。
2025年,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投资者对公司
转型发展、风险管理、分红政策等事项的提问,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充分吸纳中小股东诉求和独立董事意见,实施稳健均衡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安排权益分派的比例和频次,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
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助力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效。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地向本人提
第14页共45页供经营数据、专题报告、制度汇编等参阅文件,确保本人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公司积极协助本人参加行内各项会议,高度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反馈具体落实情况,切实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推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持续完善;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会、高管层、股东
保持密切、顺畅沟通,全年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审查关联方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督导规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指导公司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及时进行了披露。本人高度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真审阅报告内容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
第15页共45页制度规范运作,相关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相关工作。
本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西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周亚虹先生和赵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聘任王立雄先生为公司副行长。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上述人选的资格审查与审议工作。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高管人员的聘任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聘任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第16页共45页相关人选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未发现存在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人对上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人员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报告》《关于制订〈杭州银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人仔细研读相关材料,结合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要求,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细则》的制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指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5年10月,董事会修订《实施细则》,增设了高管人员“一岗双责”履职考评相关内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
第17页共45页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5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
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10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
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本人还对公司多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契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1.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年5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议案》,本人仔细审阅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杭银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杭银转债”
第18页共45页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2025年8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全部赎回已发行优先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整体利益,符合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普通股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2025年12月,公司依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
文件关于监事会改革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决定不再设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系根据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作出的调整,有利于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公司拟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修订内容合法合规,有助于完善治理机制、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护、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履职,依法合规参会,独立审慎表决。持续关注监管动态与行业趋势,聚焦战略落地、内控合规、内外部审计优化等领域,依托专业经验,提出多项针对性专业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持续推动公司提升战略执行效能、促进审计监
第19页共45页督作用发挥,全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与高度的责任感,确保
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履职,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持续聚焦公司“从严治行、转型发展、服务客户”这一主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化、监督有效化、治理规范化方
面的积极作用,以更为主动的姿态投身于公司治理实践,为推动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
2026年4月22日
第20页共45页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小源)
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秉持科学、审慎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推动现代公司治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注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洪小源,男,生于1963年,经济学/科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特首政策组专家组成
员、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监事长。本人自2023年10月起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10月14日起任公司第八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和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第21页共45页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审议听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题和报告并发表意见,听取公司关于经营管理重点领域的专题汇报,参加专门委员会专题会议、履职培训等活动,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监督。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1次,
实际亲自出席11次,累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73项;参加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合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25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审议及听取议案和报告3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会议文件齐备详实,审议程第22页共45页序依法合规,运作规范高效。2025年,本人全勤参加上述会议,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表1.2025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情况独立董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事专门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战略与可持续发展会议委员会委员会
洪小源2/211/112/25/51/1
注:1、表格中比例指“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充分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会上围绕战略实施、业务转型、客户经营、风险防控、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积极发表专业意见,重点关注风险偏好执行、资本规划及使用情况,持续督导管理层降低负债成本、合理控制 RWA增速,同时结合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监管意见等因素,围绕重点领域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调整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与建议。2025年,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票赞成,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专题会议
2025年,本人参加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专题会议6次,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集团理财业务风险管理、风险合规偏好执行情况、资本计量内部评级法项目实施推进情况、产业链研究和授
信审批系统智能化开发等专题汇报,指导管理层对子公司规范实施并表风险管理,就市场风险、小微业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鼓励大力推进内部评级法项目并要求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建议公司持续深化产业链研究与数字化技术在风控前移及业务融合中的应用。本人还参加了公司战略规划(2026—2030)评第23页共45页审会,与咨询公司代表、公司高管等展开充分、有效的沟通交流,从定位聚焦、发展导向、区域布局、机制保障等多角度深入研讨公
司未来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履职培训本人注重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期内3次参加董事会对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的集中学习,并定期学习重大经济金融政策、重要法律及监管政策法规,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持续丰富知识储备,不断夯实履职根基,进一步提升跨委员会履职、科学议事决策的综合能力,确保履职实效贴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实际。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025年,本人认真听取内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年度审计计
划等情况汇报,支持公司持续完善内审体系建设。
2025年,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1次业绩说明会,认真听
取投资者对公司转型发展、风险管理、分红政策等事项的提问,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充分吸纳中小股东诉求和独立董事意见,实施稳健均衡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安排权益分派的比例和频次,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
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助力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效。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地向本人提供经营数据、专题报告、制度汇编等参阅文件,确保本人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公司积极协助本人参加行内各项会议,
第24页共45页高度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
反馈具体落实情况,切实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推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持续完善;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会、高管层、股东
保持密切、顺畅沟通,全年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审查关联方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督导规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指导公司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并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及时进行了披露。本人高度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真审阅报告内容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
制度规范运作,相关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第25页共45页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相关工作。
本人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西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周亚虹先生和赵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聘任王立雄先生为公司副行长。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高管人员的聘任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聘任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第26页共45页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人对上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人员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报告》《关于制订〈杭州银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人仔细研读相关材料,结合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要求,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细则》的制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指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5年10月,董事会修订《实施细则》,增设了高管人员“一岗双责”履职考评相关内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4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27页共45页2025年5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10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关于
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本人还对公司多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契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1.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年5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议案》,本人仔细审阅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杭银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杭银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第28页共45页3.2025年8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全部赎回已发行优先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整体利益,符合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普通股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2025年12月,公司依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
文件关于监事会改革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决定不再设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系根据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作出的调整,有利于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公司拟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修订内容合法合规,有助于完善治理机制、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护、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
忠实勤勉履职,依法合规参会,独立审慎表决。持续关注监管动态与行业趋势,聚焦战略转型、资本规划、风险管控等领域,依托专业经验,提出多项针对性专业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推动公司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体系优化、转型发展目标落地,全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与高度的责任感,确保
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履职,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持续
第29页共45页聚焦公司“从严治行、转型发展、服务客户”这一主线,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化、监督有效化、治理规范化
方面的积极作用,以更为主动的姿态投身于公司治理实践,为推动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小源
2026年4月22日
第30页共45页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亚虹)
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秉持科学、审慎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推动现代公司治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注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亚虹,男,生于1965年,博士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和审计学院兼职教授。本人2025年10月获监管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和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第31页共45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
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
作内容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审议听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议题和报告并发表意见,参加专门委员会专题会议、履职培训等活动,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监督。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实
际亲自出席3次,累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24项;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合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6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会议文件齐备翔实,审议程序依法合规,运作规范高效。2025年,本人全勤参加上述会议,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表1.2025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情况股东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周亚虹1/13/31/12/2
注:1、表格中比例指“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第32页共45页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充分审阅会议材料、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会上围绕战略实施、审计合规等方面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建议管理层做强财富管理,着力经营高净值客户,挖掘长尾客户智能化运营潜能;建议内审机构加强科技赋能,促进审计建模与覆盖领域的动态优化。2025年,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票赞成,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专题会议
2025年,本人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1次,
认真听取《杭州银行2026-2030年发展战略规划》,提出要结合中小银行特点,加强AI和金融科技赋能,系统谋划数智化战略布局与实施举措。参加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3次,认真听取重点审计项目审计情况、监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及2025年度外部审计计划等主题汇报,建议建立制度解读机制,防范因制度更新滞后引发的管理疏漏;加强AI模型精准训练以及审计人员AI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外
审机构优化管理建议书,促进审计与发展联动协同。
(三)参加履职培训本人注重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期内2次参加董事会对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的集中学习,并定期学习重大经济金融政策、重要法律及监管政策法规,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持续丰富知识储备,不断夯实履职根基,进一步提升跨委员会履职、科学议事决策的综合能力,确保履职实效贴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实际。
第33页共45页(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025年,本人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关于内审情况、重点专项审
计报告及外审机构关于年度外部审计计划等事项的报告,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建议内外部审计机构加大 AI应用,深化协同配合,全面提升审计效率与审计质量。
2025年,本人出席1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投资者对公司转
型发展、风险管理等事项的提问,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职过程中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针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时保持审慎判断,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
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助力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效。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地向本人提供经营数据、专题报告、制度汇编等参阅文件,确保本人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公司积极协助本人参加行内各项会议,高度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反馈具体落实情况,切实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推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持续完善;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会、高管层、股东
保持密切、顺畅沟通,全年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及时进行了披露。本人高度关注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
第34页共45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审阅,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相关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赵骏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聘任王立雄先生为公司副行长。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高管人员的聘任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聘任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人
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人对上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人员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杭州银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增设了高级管理人员“一岗双责”履职考评相关内容。本人仔细研读相关材料,认为本次修订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
第35页共45页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
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12月,公司依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文
件关于监事会改革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决定不再设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系根据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作出的调整,有利于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公司拟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
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修订内容合法合规,有助于完善治理机制、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护、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忠实勤勉履职,依法合规参会,独立审慎表决。持续关注监管动态与行业趋势,聚焦公司战略发展、审计监督、数智赋能等领域,基于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深入履行监督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与高度的责任感,确保
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履职,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持续聚焦公司“从严治行、转型发展、服务客户”这一主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化、监督有效化、治理规范化方
第36页共45页面的积极作用,以更为主动的姿态投身于公司治理实践,为推动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亚虹
2026年4月22日
第37页共45页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树浙)
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秉持科学、审慎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推动现代公司治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注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树浙,男,生于1957年,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5年10月卸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0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和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38页共45页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
作内容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审议听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题和报告并发表意见,参加专门委员会专题会议、机构调研、履职培训等活动,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决策监督。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实
际亲自出席8次,累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49项;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3次,合计审议听取议案和报告18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及听取议案和报告3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会议文件齐备翔实,审议程序依法合规,运作规范高效。2025年,本人全勤参加上述会议,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表1.2025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情况独立董相关专门委员会股东独立董事董事会事专门大会提名与薪酬委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第39页共45页员会
刘树浙1/18/82/22/23/3
注:1、表格中比例指“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充分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会上围绕风险防控、薪酬激励等方面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提出要构建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兼顾效益增长与高管激励等建议。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票赞成,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专题会议/调研
1.参加专题会议。2025年,本人参加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专题会议2次,听取公司市场风险管理、集团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情况等专题汇报,关注利率下行、高价位黄金走势等外部市场风险,提示加强对相关领域的风险分析和人才培育;建议统筹收益与安全,健全理财业务风险处置体系,提升投研核心竞争力。
2.参加实地调研。2025年,本人赴公司分支机构开展一线业务调研,建议坚持轻资本化发展战略,降低资本消耗,强化数字化运营与精准拓客,构建三位一体风控模型以提升普惠金融风控水平,并推进人才队伍分层分类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三)参加履职培训本人注重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期内参加董事会对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的集中学习,并定期学习重大经济金融政策、重要法律及监管政策法规,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持续丰富知识储备,不断夯实履职根基,进一步提升跨委员会履职、科学议事决策的综合能力,确保履职实效贴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实际。
第40页共45页(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025年,本人认真听取内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年度审计计
划等情况汇报,高度认可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同时对后续优化审计举措、提升科技赋能保持积极关注。
2025年,本人出席1次股东大会、2次业绩说明会,认真听
取投资者对公司转型发展、风险管理、分红政策等事项的提问,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充分吸纳中小股东诉求和独立董事意见,实施稳健均衡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安排权益分派的比例和频次,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
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助力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效。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地向本人提供经营数据、专题报告、制度汇编等参阅文件,确保本人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公司积极协助本人参加行内各项会议,高度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反馈具体落实情况,切实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推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持续完善;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会、高管层、股东
保持密切、顺畅沟通,全年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审查关联方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督导规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指导公司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第41页共45页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本人对公司
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和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给予关注,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本人关注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真审阅报告内容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相关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司
第42页共45页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相关工作。
本人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满足公司审计服务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西刚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周亚虹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全程参与上述人选的资格审查与审议工作。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人对上述提名董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报告》《关于制订<杭州银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人仔细研读相关材料,结合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要求,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细则》的制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第43页共45页定,满足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指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利于建
立健全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4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5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还对公司多项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契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1.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第44页共45页《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年5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议案》,本人仔细审阅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杭银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杭银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2025年8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全部赎回已发行优先股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整体利益,符合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忠实勤勉履职,依法合规参会,独立审慎表决。持续关注监管动态与行业趋势,聚焦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强化队伍机制建设等领域,基于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深入履行监督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刘树浙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