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小文,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自2022年11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会
议4次、通讯表决5次;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将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与公司实际相结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李小文99800否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参加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席亲自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应出席次数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李小文66332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内审等相关汇报,与相关方就公司内控规范、财务审计和法律合规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助力公司建立规范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通
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互动交流,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发展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15个工作日。本人按要求参
加所有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和法律合规情况。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合规履职培训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监高反洗钱专题培训和大宗商品领域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各类培训资料,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本人认为:调整租赁楼层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能够确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2025年度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马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马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志明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聘任史品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吕仙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任成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理,依托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小文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