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7证券简称:永安期货公告编号:2026-025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额度内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5000.00万元16000.00万元是否“永安国油”)
*累计担保情况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无
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557140.00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41.99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根据永安国油业务发展需要,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于2026年5月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国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0.50亿元。
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71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
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方正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A33K609成立时间2019年2月13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注册地保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四路86号舟山港综合保税
区公共仓储 B区 3号仓库办公楼 207 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
润滑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棉、麻销售;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文具用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
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原油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经审(未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81637.6568318.1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55922.6340863.60
资产净额25715.0227454.56营业收入
净利润-1739.544230.3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协议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永安国油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中邦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较好的履约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低,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55.71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1.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