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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5月20日杭州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

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

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

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10项议案,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会议目录审议事项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8

议案三: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14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5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18

议案六: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

议案七: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7

议案八:2024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32

议案九: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34

议案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4报告事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滔/朱燕建/冯晓/李小文)...................................48议案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期货”)董事会全体成员,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这一年,在全体股东的鼎力支持下,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各级员工齐心协力、并肩作战,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董事会切实肩负起股东赋予的重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前行。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董事会成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深入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参与重大决策,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17.35亿元,同比下降

8.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亿元,同比下降

21.0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6%,同比减少1.41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692.17元,同比下降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8.06亿元同比增长

3.32%。

1二、董事会日常履职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勤勉义务,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状况,秉承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依法依规履行各项职责。

在审议各项议案时,董事们始终保持审慎态度,对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与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累计审议议案共

51项,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得到了参会董事的一致认可。议案

内容不仅包含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子公司担保

等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也覆盖了董监事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等对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宜。

(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累计审议议案达20项。

董事会始终恪守《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一位股东,会议组织合规有序,充分保障每位股东的参与权,为股东讨论议案创造了便利条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监督权,对公司重大决策发表意见。

董事会高度重视股东大会决议的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执行力,将各项决议转化为切实可行的行动,有力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推动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步前行。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

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严格依照各自的委员会议事规则与相关规定,有条不紊开展相关工作。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始终保持客观、审慎的态度,为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报告期内,召开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2项;

召开3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4项;召开2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15项;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17项。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紧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2项。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

2024年,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面对《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要求,公司迅速响应,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核

3心使命,全力投身于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践中。

公司秉持二次创业的拼搏精神,充分发挥期货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独特功能。深入推进大宗商品投行战略,升级打造“永动企航”产业服务品牌,助力企业精准管控风险,有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着力推进大类资产配置战略,深耕浙江财富生态,构建百亿私募生态圈,重磅发布“永安财富”财富服务品牌,为建设浙江财富高地作出积极贡献。全面推进国际业务发展战略,创新业务协同模式,深化全球牌照布局,积极构建支持实体企业海外发展的金融服务网络,全方位推动公司业务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二)优化公司治理,增强整体治理效能为适应外部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公司同步修订了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内的多项基本制度,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进一步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公司新制定了《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建立起完善的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有力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同时,为更好地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流程,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显著提升了治理效能。

(三)深化合规体系建设,筑牢风险防控屏障

公司始终将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持续深入推进穿透式风险管理模式。董事会定期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首席风险官年度工作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反洗钱专项检查报告》等风险合规类议案,全面掌握

4公司风险状况。

董事会高度重视风控合规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风控体系建设,在“数据质量”和“应用成果”两方面同步发力,构建了以“风控一张网”为核心的风险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集风险事前识别评估、事中监控预警、事后处置反馈于一体,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全流程信息化,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4年,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保持 A类 AA 级的最高评级。

(四)强化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透明公正

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把控内容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杜绝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4份定期报告及48则临时公告,累计披露文件达92份。

凭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专业能力,公司荣获2023-2024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A级,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资本市场环境贡献了积极力量。

(五)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致力于打造开放、透明、互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

一是常态化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坚持会前精心筹备、会中详细解读和会后跟踪总结原则,不断优化业绩说明会的组织形式、

5内容安排和沟通方式,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案例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二是全新升级官网投资者关系栏目,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搜索平台,包括公司公告、财务指标速查、投关活动记录查询、业绩说明会展示、股票信息和分红情况介绍等内容;三是深入贯

彻新“国九条”精神,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号召,联合中银证券开展“我是股东”走进上市公司活动,20余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代表走进公司参观交流,引导投资者践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四是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累计回复 64 个问题,回复率达到100%,接听投资者热线近百个。

(六)贯彻 ESG 发展理念,全力践行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金融国企担当,全力践行社会责任。报告期内,公司凝聚共识,加强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性研究,重塑 ESG 发展理念、ESG 治理体系和 ESG 治理能力,持续推进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要素与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深度融合,逐步完善 ESG 治理架构和ESG 信息披露,探索具有永安特色的 ESG 实践道路。秉持“金融向善、期货向实”使命,全力践行社会责任,积极推广“党建+”“期货+”“共富+”新模式,各类帮扶金额1056.29万元,开展“保险+期货”项目数量100余个。公司再次荣登中国期货业协会2023—2024年度期货公司乡村振兴工作考评榜首,实现“八连冠”。

四、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62025年,董事会将秉承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聚焦长期主义价值,扎实推进战略驱动、高效治理、合规专业、阳光监督、绿色创新“五型”董事会建设,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投资价值,不断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新路径,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7议案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度,资本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监管要求持续趋严,在

此背景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坚守职责,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方位、多层次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致力于维护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过去一年,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了细致审查与严格监督。监事会的每一项决策和监督行动,都紧密围绕公司的战略目标和股东利益展开,旨在确保公司在合规的前提下稳健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下是对2024年监事会工作的详细汇报:

一、监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28项议案,具体如下:

1.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8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首席风险官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决策分支机构建设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关于2024年度公益支出的议案《》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和《2023年度反洗钱专项检查报告》《关于审议<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3.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与公司经营层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及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二、监事会就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始终将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置于首

9位。公司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核心法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董事会积极履行职责,展现出高度的勤勉尽责精神,持续推动公司制度建设的完善与优化。通过不断更新和强化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确保了公司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运行,有效防范了各类经营风险。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查工作秉持严谨、细致的态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经监事会核查,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在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编制财务报表的各个环节均有明确规范且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批程序同样合规有序,层层把关,避免低级的人为错误和违规操作。同时,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执行到位,形成了有效的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为公司财务健康提供了坚实保障,让股东和投资者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有清晰、准确的认识。

(三)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情况

监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将其视为公司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构建了一套全面、科学、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在日常运营中,该体系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从业务流程规范到风险管理,

10从内部审计监督到信息披露管理,各个环节紧密配合,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客观、详实的调研和数据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成效,为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提供了可靠依据,确保公司运营高效顺畅、风险可控。

(四)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实施了严格的监督与核查机制,确保交易全过程合规透明。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原则,以客观、合理的标准为依据,确保价格公允,不存在任何不合理的利益倾斜交易。交易过程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充分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使股东和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披露及管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范,形成了一套严密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杜绝了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作为公司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的资产安全和财务风险,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实施了严格的监督。报告期内,经全面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同时,公司严格遵守担保审批程

11序,不存在为股东、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出现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件,有效防范了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稳定,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司利益和法律法规的内容。在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的过程中,董事会能够充分发挥领导作用,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切实执行各项决议。通过有效的组织和协调,董事会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确保了股东的意愿得以顺利实现,有力保障了股东权益的有效落实。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在履职合规性方面,监事会将始终保持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高度尊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需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进行审慎审议,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改进建议,助力公司治理结构顺利转型,实现平稳过渡。

在监督检查工作方面,监事会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力度,以财务监控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为监督重点,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同时,持续加强对董事及

12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决策以及遵守法规情况的监督。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3议案三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年报摘要已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4议案四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经营情况概述

2024年,我国期货市场呈现“额增量减”的态势。根据中国期

货业协会数据统计,以单边计算,全年全国期货市场交易量为80.94亿手同比下降7.77%,交易额为618.94万亿元,同比增长8.94%。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口径下,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7.35亿元,同比下降8.76%;

营业支出210.61亿元,同比下降8.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5亿元,同比下降21.07%;每股收益0.40元,同比下降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6%,同比下降1.41个百分点。

第二部分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一、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同比增减项目2024年2023年(%)

一、营业收入2173482.922382268.34-8.76

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3792.8075666.54-28.91

利息净收入49768.3167579.57-26.36

15项目2024年2023年

同比增减

(%)

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64946.4717682.78267.29

销售货物收入1996333.992213711.54-9.82

其他业务收入7343.344636.5558.38

二、营业支出2106092.692291919.33-8.11

其中: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1816.202269.00-19.96

税金及附加2260.263139.04-28.00

业务及管理费81944.5279279.663.36

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41017.0112208.45235.97

销售货物成本1972944.292190996.15-9.95

其他业务支出6110.414027.0351.73

三、利润总额66571.3389952.68-25.99

四、净利润57510.2572857.91-21.07

五、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7510.2572857.91-21.07

六、每股收益(元)0.400.50-20.00

减少1.41个

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65.97百分点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73482.92万元,同比下降8.76%。其中,手续费净收入53792.80万元,同比下降28.91%;利息净收入

49768.31万元,同比下降26.36%;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

64946.47万元,同比增长267.29%。全年营业支出2106092.69万元,同比下降8.11%,其中,业务及管理费开支81944.52万元,同比增长3.36%;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41017.01万元,同比增长235.97%。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基差贸易相关的存货跌价损失,而基差贸易的损益源自于包括衍生品业务损益、现货贸易损益在内的业务组合的综合结果。销售货物收入及相应成本主要来自于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从事的基差贸易业务。

16二、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总资产692.17704.19-1.71

总负债564.11580.24-2.78

净资产128.06123.953.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28.06123.953.32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92.17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71%,其中公司客户资产为485.38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0.12%,扣除客户资产后,公司自有资产为206.79亿元。公司主要资产项目为货币资金370.75亿元、应收货币保证金及质押保证金

181.83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93.55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3.56%、26.27%、13.51%,资产流动性良好。公司负债总额564.11亿元,较上年末下降2.78%,扣除客户资产后,公司自有负债为78.73亿元;公司净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为128.06亿元,较上年末均增长3.32%。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7议案五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5102455.16元,

其中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417450190.24元。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母公司可用于现金分配利润为3920131557.81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建议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55555556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01888888.92元。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完成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工作,以截至2024年11月4日总股本1455555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2777777.80元。以此计算,公

18司2024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和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之和为

174666666.72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比例为30.37%。

公司总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9议案六

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公司(指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风险管

理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等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涉及公司关联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2024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

第一大股东

1券”)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联营企业

2国富”)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永安国富之子公司

3国富实业”)

4永富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物产”)永安国富之子公司

5浙江新聚物产有限公司永安国富之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财通证券之子公司

6资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财通证券之联营企业

7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持股5%以上股东

8江省交投”)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9江省国贸”)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省国贸之子公司

10称“浙江东方”)

11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方之子公司

12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浙江东方之子公司

20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13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浙江东方之子公司

14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省国贸之子公司

15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16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17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18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19浙商中拓益城(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0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2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3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4浙商中拓(景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5浙商中拓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6浙商中拓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7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8浙商中拓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9浙商中拓(江苏)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0浙商中拓嘉航(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1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2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3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4浙商中拓(江苏)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5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自2024年12月开始,浙江省国贸及其子公司(除浙江东方及其子公司外)不再为公司关联方,2024年度相应的关联交易披露至

2024年11月30日。

二、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

财通证券 接受 IB 业务服务 7802072.83

21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

接受资产管理产品

财通证券32677.42

[注]代理销售服务

永富物产采购货物74852937.92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1090634.8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07495380.30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8514593.10

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货物8934860.77

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采购货物3329998.43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1265010.88

浙商中拓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采购货物8478318.58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8048557.30

浙商中拓集团(海南)有限公司采购货物4200000.00

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0952856.50

浙商中拓集团(江苏)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063514.70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887256.63

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货物3195520.88

浙商中拓(景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货物4890674.86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20516.09

浙商中拓(江苏)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4526.79

[注]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下同。

(二)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提供资产管理产品代永安国富

销服务4003908.67

22永安国富实业提供劳务72426.42

提供资产管理产品代财通资管

销服务26918.96

永富物产提供仓储服务347007.54

永富物产销售货物36953761.46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2542251.51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仓储服务1992.45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52035.40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18762.26

浙商中拓嘉航(浙江)有限公司提供劳务3027.83

浙商中拓(江苏)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16942.6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2227910.88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591648.13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8723395.04

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742477.88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3554458.90

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2348602.67

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021111.82

(三)关联方在公司开设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

单位:元手续费及佣金净

关联方名称[注]期末权益收入

财通基金189049508.983789.19

财通证券679241161.001204622.17

财通资管4601958705.1236580.99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4628351.433416.4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19.26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2067.23

永安国富3507797769.66884975.91

23手续费及佣金净

关联方名称[注]期末权益收入

永富物产4159078.7312402.49

浙江新聚物产有限公司93950.339658.97

永安国富实业449.07

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9156.06854.39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00.002066.7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4

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1.00

[注]该等公司包含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四)公司及其并表产品在财通证券开户从事股票交易,本年

产生证券交易手续费658251.94元。

(五)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场外期权交易,本年投资收益明细如

下:

单位:元关联方名称金额

财通证券-15081314.61

永安国富实业6169999.1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478331.36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20503754.03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128500.00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10647159.07

浙商中拓益城(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55000.00

(六)财通证券承租公司房屋用于经营,公司本年确认租赁收

入21615253.52元。

(七)其他关联交易

本年公司分别支付永安国富、永富物产、永安国富实业、财通

24资管、财通证券、浙江新聚物产有限公司其他费用2620945.22元、

18351.01元、89444.60元、24181057.97元、567424.25元和

381322.80元。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一)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期末余额项目名称关联方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注]

应收账款财通资管8536.28426.81

应收账款永安国富600000.0030000.00

预付款项永富物产1128989.37

预付款项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575336.28

预付款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8000.00

其他应收款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2900.001160.00

其他应收款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32601.111630.05

其他应收款浙商中拓(江苏)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447.61622.38

[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二)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

其他应付款财通证券107960501.12

其他应付款永安国富136037.61

其他应付款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4611799.32

其他应付款财通资管2804.67

其他应付款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286000.00

其他应付款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44126.40

预收款项财通证券7205084.50

(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及并表产品持有关联方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单位:元管理人资管产品账面价值

财通基金524752268.28

25管理人资管产品账面价值

财通资管500575555.35

永安国富1609792184.88

(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关联方持有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持有人持有资管产品份额

永安国富10289812.25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5000000.00

本公司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

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监高2922690.29

(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合约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合同类型浮盈/浮亏期末金额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

远期合同浮盈7080.00技有限公司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合同浮亏179351.63

永富物产远期合同浮盈618570.00

浙商中拓(景宁)科技有限公司远期合同浮亏188201.63

财通证券场外期权浮亏2280623.66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场外期权浮亏91200.00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场外期权浮盈121000.0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期权浮盈55234767.27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6议案七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主要关联方在2025年1月1日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序号交易事项交易内容2025年度预计交易额度关联方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公司提供期货经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不超

1开立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并向公司支

纪服务过人民币1000万元付相应费用。

期货经纪中

关联方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介绍客户参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

2 间介绍(IB)

与期货交易,并向公司收取相应费用。万元业务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关联方接受代理买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

3开立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并向其支

卖证券服务万元付相应费用。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购买关联认购关联方方发行的股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次级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发行或管理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

100亿元的金融产品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

1.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下同。

27序号交易事项交易内容2025年度预计交易额度

关联方认购关联方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购买公公司或子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次级管理费收入(不含业绩报

5司发行或管债、公司债)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酬提成)不超过人民币

理的金融产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支付1000万元品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代理销售资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管理的资产管理产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不超

6

产管理产品品,并向其收取相应费用。过人民币3000万元关联方代理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万

7销售资产管品,并收取相应费用。元理产品向关联方提关联方聘请公司为其本身及资产管理产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不超

8供投资咨询品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向公司或子公司支

过人民币500万元服务付相应费用。

接受关联方公司聘请关联方为其本身及资产管理产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万

9提供投资咨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向其支付相应费

元询服务用。

10商品贸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商品贸易活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及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与关联方之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估

证券、金融产

间发生的证券、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等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11品、金融衍生交易,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证券回购、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品等交易

证券转让、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数计算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服务,并向其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

12担保服务支付相应费用。币20亿元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向关联方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

13存款业务办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

3000万元

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贷款、票据贴现、保函、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

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

14贷款业务币20亿元,利息支出不超

/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过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他贸易融资等。

28序号交易事项交易内容2025年度预计交易额度

房屋租赁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房屋租赁业务,结算房

15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务屋租金、物业等费用。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因业务发

16其他展需要与关联方发生除上文提及之外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其他日常性关联方交易。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一)第一大股东

股本(截至2024年12第一大股东对本公

第一大股东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月31日)司的持股比例(%)

金融业-资本

财通证券杭州464376万元30.18市场服务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第一大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29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等方法,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

(二)上述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执行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保持完全的决策独立性,关联方对此不具有控制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30公司严格根据《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相关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事前审议,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在本议案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31议案八

2024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

等相关规定,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指母公司下同)2024年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标准。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具体如下:

1.净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3600万元。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净资本为366348.12万元,符合标准。

2.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为271%,符合标准。

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

24%。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净资产)为34%,符合标准。

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4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不含客户权益)与流动负债

32(不含客户权益)的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687%,符合标准。5.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

120%。

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负债(不含客户权益)与净资产的比例(负债/净资产)为10%,符合标准。

6.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

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为47651.05万元,符合标准。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33议案九

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国油”)、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瑞萌”)、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新加坡”)和香

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商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在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4月21日,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8.41%。在授权有效期范围内,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35.75亿元,永安资本及

34其子公司未发生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因授权有效期将至,根据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拟增加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和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由于银行报批授信大多须有增信措施,少有纯信用授信,再加上目前监管条件下,期货公司不能对外担保且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没有足够的适当资产可用于抵押,永安资本及其全资子公司需要有另外一家公司对其进行担保。从操作层面看,中邦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承担担保职责比较合适。

前期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将于2025年5月21日到期,考虑到目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和资金需求,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拟增加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35担保额

被担保方度占上本次新担保预是否是否最近一期截至目前市公司担保方被担保方增担保计有效关联有反资产负债担保余额最近一额度期担保担保率期净资产比例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中邦公司永安资本45.39亿元67亿元52.32%2024否无

永安资本-上年年度海期货交易所股东大

61.61%

中邦公司指定漂白硫酸3亿元3亿元2.34%会审议否无盐针叶木浆期通过之货厂库日起至

中邦公司永安瑞萌28.11%0.60亿元5亿元3.90%2025否无年年度

中邦公司永安国油36.34%\3亿元2.34%否无股东大

中邦公司永安新加坡15.82%0.20亿元1.8亿元1.41%会召开否无

中邦公司永安商贸\\0.2亿元0.16%之日止否无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允许公司管理层转授权给中邦公司及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

在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

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6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财通双冠大厦东楼1804-2室

法定代表人:孙佳

成立时间:2013年5月8日

注册资本:2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制造;文具用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畜禽收购;牲畜销售;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37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总资产919768.661278947.27

净资产353056.01358398.13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6月营业收入1987367.881099910.14

净利润2982.648738.01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

A-878C 室

法定代表人:郦光宗

成立时间:2014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9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办公用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林产品采集;合成材料销售;

棉花收购;金属矿石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石油制品

38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总资产154713.75200533.33

净资产111218.71111422.45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6月营业收入679835.79415532.86

净利润1782.351986.09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四路 86 号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公共仓储 B区3号仓库办公楼207室

法定代表人:孙佳

成立时间:2019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3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总资产60048.4158349.49

净资产38224.2538217.77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6月营业收入148175.0669869.57

净利润2053.292046.81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ONGAN(SINGAPORE)INTERNATIONALTRADEPTE.LTD.)

类型: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

住所:20 COLLYER QUAY #09-03 20 COLLYER QUAY SINGAPORE

40成立时间:2014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4850万美元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折合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总资产56449.5057575.33

净资产47520.1146371.74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6月营业收入72799.6739669.21

净利润1499.73745.73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公司名称: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HK YONGAN TRADECO.LIMITED)

类型: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

住所:6/F MANULIFE PLACE 348 KWUN TONG ROAD KL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5日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折合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总资产4099.074266.12

净资产4099.074266.12

41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6月营业收入//

净利润-234.01-29.39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共计49.19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8.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42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43议案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96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0.01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44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在金亚科技2014年相关诉讼中,诉讼(仲裁)金额尚余500多万元,仍在诉讼过程中,立信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2.在保千里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相关诉讼中,诉讼(仲裁)金额涉及1096万元,一审判决立信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

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三)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

45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无纪律处分,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涉

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超,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沈洁,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9个。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46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上年度审计费用120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47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滔)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汪滔,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曾任摩根士丹利(香港)高级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现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大学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结合公司实际和自身金融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

48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出席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汪滔442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组织召集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2次,参与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公司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姓名汪滔2211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深入了解讨论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汪滔1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49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利用自己金融行业专业知识和丰富管理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尽职履责,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5个工作日。本人按要求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多次赴公司总部、上海分公司参与现场调研,与相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探讨公司战略与衍生品行业发展趋势。同年12月,出席公司服务实体经济30载高质量发展大会。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50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两项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51(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同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

52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同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朱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同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马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黄志明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具备相应任职资53格和履职能力,提名、选举等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是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2024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线上),6月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监管新趋势培训,8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建设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中心主题培训,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培训资料,及时把握行业政策导向和监管动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理,利用自身金融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54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义务,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滔

55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燕建)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燕建,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助理教授、副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56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

议相关事项时,充分结合公司实际和自身金融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出席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朱燕建442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组织召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公司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姓名朱燕建3388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深入了解讨论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57朱燕建1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2024年3月,与其他独立董事、公司财务部门、稽核合规部门、董办相关人员就

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职责进行专题讨论。2024年4月,听取公司内审工作汇报,并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沟通会议。2024年6月,听取公司内审内控相关情况汇报。

2024年9月,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采购2024-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12月,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沟通会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利用自己的金融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尽职履责,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8个工作日。本人按要求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多次赴公司总部、上海分公司参与现场调研,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探讨金融行业发展趋势。同年

5812月,出席公司服务实体经济30载高质量发展大会。公司管理层

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两项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

的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9(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同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6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同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朱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同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马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61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名、选举等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是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2024年6月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监管新趋势培训,8月参加公

司组织的建设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中心主题培训,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培训资料,及时把握行业政策导向和监管动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理,利用自身金融专业知

62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义务,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燕建

63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晓)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冯晓,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人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凤登绿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64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出席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冯晓442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组织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参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2次。公司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冯晓2288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65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深入了解讨论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冯晓1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协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3月,组织公司财务部门、稽核合规部门、董办相关人员就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职责进行专题讨论。2024年4月,听取公司内审工作汇报,并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沟通会议。2024年6月,听取公司内审内控相关情况汇报。2024年9月,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采购2024-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12月,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沟通会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66本人尽职履责,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本人

按要求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024年度,本人多次赴公司总部、香港子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与现场调研,尤其在财务审计和合规管理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24年12月,出席公司服务实体经济30载高质量发展大会。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两项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

67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

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68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同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69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同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朱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同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马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名、选举等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是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2024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后续培训,6月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监管新趋势培训,8月

70参加公司组织的建设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中心主题培训,12月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培训资料,及时把握行业政策导向和监管动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理,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义务,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晓

71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小文)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小文,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杭州西泠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杭州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展部职员、浙江方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师、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结合公司实际和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

72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出席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李小文441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

3次。公司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姓名李小文8833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深入了解讨论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李小文1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73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2024年3月,与其他独立董事、公司财务部门、稽核合规部门、董办相关人员

就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职责进行专题讨论。2024年4月,听取公司内审工作汇报,并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沟通会议。2024年6月,听取公司内审内控相关情况汇报。2024年9月,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采购2024-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12月,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沟通会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利用自己的法律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尽职履责,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本人按要求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024年度,本人多次赴公司总部、上海分公司参与现场调研,就公司业务开展中的法律合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24年12月,出

74席公司服务实体经济30载高质量发展大会。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两项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

75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76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并于同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同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朱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77同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马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黄志明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名、选举等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2024年6月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监管新趋势培训,7月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3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北京),8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建设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中心主题培训,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培训资料,及时把握行业政策导向和监管动态。

78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义务,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小文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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