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5月15日杭州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
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
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股东会会议共审议8项议案,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会议目录审议事项
议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
议案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8
议案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9
议案四: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11
议案五: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9
议案六:2025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24
议案七: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6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5报告事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滔/朱燕建/任成/李小文/冯晓)................................39议案一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度,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期货”)董事会全体成员,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与决策核心作用。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奋勇拼搏,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1亿元,同比增长17.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亿元,同比增长15.1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9%,同比增长0.50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830.05亿元,同比增长19.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2.70亿元,同比增长3.52%。
二、董事会日常履职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勤勉义务,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秉承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履行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在审议各项议案时,董事始终保持审慎态度,对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与决策。董事会全年审议议案62项,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内容不仅包含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子公司担保等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也覆盖了股份回购、发行次级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等对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4次股东会,审议议案23项。董事会始终恪守《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会议组织合规有序,充分保障每位股东的参与权,为股东讨论议案创造了便利条件,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发表意见。
董事会高度重视股东会决议的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执行力,将各项决议转化为切实可行的行动,有力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步前行。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照各自的议事规则与相关规定,有条不紊开展相关工作。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始终保持客观、审慎的态度,为董事会最后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报告期内,召开3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4项;召开3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4项;
召开3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13项;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17项。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3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报告期内,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薪酬均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核定,薪酬发放合规有序。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止付追索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的40%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三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把舵定向,锚定高质量发展航向2025年,董事会充分发挥“把舵定向”核心作用,锚定“一流衍生品投行”战略目标,在“十四五”收官之年交出了一份厚重提气的答卷。面对复杂环境,董事会一手抓风险出清、一手抓发展增效,推动公司成功走出“先抑后扬”的增长曲线,综合化特色不断深化。以“以客户为中心”的改革为牵引,实现了客户权益、分类监管排名、境外布局等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以“金融向善、期货向实”的使命为底色,将服务实体经济的体系化能力推向新高度。站在“十五五”新起点,董事会致力打造“生态最优”的衍生品投行,实现从牌照驱动到价值共创的深层变革,奋力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二)强本固基,筑牢规范运作基石
董事会高度重视治理体系建设。一是积极落实新《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系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0余项核心治理制度,进一步厘清各主体权责边界与决策流程。这也是公司2021年上市以来,4年内
第二次对治理制度的系统修订。二是稳妥实施监事会改革,完成
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的安排,确保内部监督链条完整衔接。三是增补职工董事,进一步提高董事会成员性别与年龄、教育背景与专业经验的多元化。
(三)牢筑屏障,深化风控体系建设
董事会作为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风险文化导向、制度建设、风险限额审批、对首席风险官考核等方式,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公司始终坚持“人人都是‘风险官’,事事能过‘风险关’”的全员风控理念,将合规风控融入企业基因。报告期内,公司全面落实最新监管要求,及时梳理修订内控制度,将原稽核督查总部分拆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理政策。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审计部的议案》《关于完善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并修订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本制度》,进一步强化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公司加快推进数智合规风控体系建设,完善了“烽燧”全面风险管理平台,将全模块、全流程的数据和节点纳入平台管理,提升风险控制的智能化水平。2025年,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继续保持行业最高评级。
(四)透明规范,强化信息披露质量
全体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勤勉职责,严格把控信披质量,确保被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杜绝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及时、公平。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4份定期报告,81份临时公告,披露文件达122份。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得到了监管机构的高度认可,连续两年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A级,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资本市场环境贡献了积极力量。
(五)畅通渠道,践行价值回报理念
公司董事会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致力于构建开放、透明、互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常态化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高管团队亲自参与,就行业形势、战略规划、经营情况等投资者关切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公司积极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持续保持高比例现金分红,从新三板到主板累计分红超17亿元,主板上市以来累计分红超10亿元,占上市融资金额近40%,年度现金分红均占当年归母净利润3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发布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累计回购股份2933700股,回购金额4500万元(含交易手续费),向市场传递了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诉求,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接听投资者热线近百个,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参与权。
(六)向善而行,彰显 ESG 责任担当
董事会将 ESG 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治理体系与日常经营,健全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统筹推进 ESG 各项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将原“战略发展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明确了 ESG 工作组织体系,完善了工作机制,主动提前发布公司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推出“永立潮头、安行致远”ESG 品牌。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5 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评选中,公司首次荣获“最佳实践案例”最高奖项。董事会持续关注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指导公司深入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乡村振兴工作蝉联行业榜首,实现“八连冠”。
四、2026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2026年,是公司“十五五”战略的开局之年,公司拟定了“打造一流衍生品投行”战略目标,明确“产业链风险管家、衍生品资产配置行家、跨境综合金融服务专家”的战略定位。董事会将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持之以恒推进“战略驱动、高效治理、合规专业、阳光监督、绿色创新”的五型董事会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将严格履行各项职责,高质量完成董事会换届、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工作,提升战略执行力,强化全过程跟踪与监督闭环管理能力,不断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新路径,以卓越的开局业绩,迎接更加广阔的未来。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议案二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年报摘要已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8议案三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800708.05元。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777719489.4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建议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145555555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数2933700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452621856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74314622.72元。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完成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工作,
9派发现金红利29085067.12元。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
回购金额为24995875.00元。
以此计算,公司2025年度现金红利(含已分配和拟分配的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228395564.84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04%。
公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本数量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该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计算尾数与上述总额略有差异。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持续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在符合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审议批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2026年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0议案四
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监管机构批准,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主要从事的业务为:
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
风险管理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等交易对手涉及公司关联方。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2025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第一大股东
2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国富”)联营企业
3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国富实业”)永安国富之子公司
4永富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物产”)永安国富之子公司
5浙江新聚物产有限公司永安国富之子公司
6永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置业”)永安国富之子公司
7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管”)财通证券之子公司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财通证券之联营企业
9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投”)持股5%以上股东
10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持股5%以上股东
11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方之子公司
12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浙江东方之子公司
13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浙江东方之子公司
14浙商中拓鑫益(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15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16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17浙商中拓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18浙商中拓益城(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19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11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21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2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3浙江交投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4浙江交投沥青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5浙商中拓(景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6浙江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7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8浙商中拓(江苏)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29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0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1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2新疆源峰纺织有限公司永安国富之联营企业
33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4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5厦门源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国富之联营企业
36浙商中拓(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7浙商中拓嘉航(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8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交投之子公司
39浙江东方嘉信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方之子公司
40 OSTC YONGAN TRADING CO.LIMITED 联营企业
二、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
接受 IB 业务服
财通证券务6213376.19接受资产管理
产品[注]代理
财通证券销售服务3441.25
永富置业接受劳务906953.62
浙江交投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5632.54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06791.96
浙商中拓(江苏)金属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接受劳务65765.29
12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
永富物产采购商品52744951.99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4134206.3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83762983.26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
限公司采购商品39454165.46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商品8921478.53
浙商中拓鑫益(海南)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采购商品48656565.13
新疆源峰纺织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7526311.89
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商品7959652.39
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469185.53
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703982.30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669832.21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0517946.91
浙商中拓(景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9788150.77
浙江东方嘉信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370701.59
[注1]: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
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下同。
[注2]:2025年度,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将符合条件的现货交易按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核算,不再按照收入、存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为真实反映关联交易情况,本议案中,公司对于该部分现货交易,仍按照总额法分别披露采购、销售金额。
(二)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提供资产管理产品代
永安国富销服务2548354.27提供资产管理产品代
财通资管销服务42927.58
13永富物产提供劳务127558.49
提供劳务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54716.98提供劳务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98490.57
永富物产销售商品19921563.26销售商品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4442499.11销售商品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619281.70销售商品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5253985.66销售商品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20549745.71销售商品
浙商中拓集团(江苏)有限公司9697162.77销售商品
厦门源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27776094.04销售商品
浙商中拓(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3840707.96销售商品
浙商中拓嘉航(浙江)有限公司1679885.13销售商品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33352227.86销售商品
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674016.72销售商品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446846.64销售商品
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11577779.04
(三)关联方在公司开设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
单位:元手续费及佣金净
关联方名称[注]年末权益收入
财通基金3148939.0463.81
财通证券166892560.71125229.31
财通资管191482729.7037579.04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1259589.5313169.98
永安国富984108124.45878884.74
永富物产47317035.0011292.53
浙江新聚物产有限公司10497728.5717604.25
永安国富实业27144638.151190.25
14手续费及佣金净
关联方名称[注]年末权益收入
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9156.06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13979582.243085.2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4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2067.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19.26
[注]:该等公司包含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四)公司及其并表产品在财通证券开户从事股票交易,本年
产生证券交易手续费224073.37元。
(五)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场外期权交易,本年投资收益(不包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关联方名称金额
财通证券-2773666.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31798.23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2747691.26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04023.05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742646.44
永富物产-24510.00
(六)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作为出租方:
财通证券承租公司房屋用于经营,公司确认租赁收入
22938175.61元。
公司作为承租方:
152025年度
未纳入租出租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资赁负债计方名租赁和低价值资承担的租赁负增加的使用权资产种类量的可变支付的租金称产租赁的租金费债利息支出产租赁付款用额财通房屋建
12680519.9713821766.77
证券筑物永富房屋建
10772307.621825426.74296115578.53
置业筑物
(七)其他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分别支付财通资管、永安国富、永富物产、浙
江新聚物产有限公司、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其他费用5083164.36元、
1224669.61元、40739.85元、96514.36元、94519.48元、
154239.34元、228134.46元。该等公司包含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三、2025年末关联方往来款项
(一)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年末余额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财通资管13542.87677.14
应收账款永安国富400000.0020000.00
预付款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89645.16
预付款项浙商中拓集团(上海)有限公司999500.00
预付款项浙商中拓鑫益(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383449.64
预付款项浙江交投沥青科技有限公司12180000.00
预付款项浙商中拓(景宁)科技有限公司660137.86
其他应收款浙江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900.002900.00
其他应收款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38092.341904.62
其他应收款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015000.00
其他应收款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18014.433602.89
其他应收款永富置业10514525.55525726.28
其他应收款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77080.263854.01
16年末余额
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OSTC YONGAN TRADING CO.LIMITED 221024.34
(二)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项目名称关联方年末余额
其他应付款财通证券759861.19
其他应付款永安国富687894.45
其他应付款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826487.45
其他应付款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14500000.00
其他应付款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5593.28
预收款项永富物产800557.52
预收款项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796460.18
(三)2025年末,公司及并表产品持有关联方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单位:元管理人资管产品账面价值
财通基金115664658.62
永安国富1764892721.04
(四)2025年末,关联方持有公司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资产
管理产品:
持有人持有资管产品份额
永安国富5000486.11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5000000.00
公司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
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监高7304329.56
(五)2025年末,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场外衍生品合约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合同类型浮盈/浮亏年末金额
永富物产场外期权浮盈43261.83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场外期权浮盈625079.60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场外期权浮亏199050.00
17关联方名称合同类型浮盈/浮亏年末金额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合同浮盈74336.28
浙江交投沥青科技有限公司远期合同浮盈297345.13
浙商中拓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远期合同浮盈238053.10本议案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内容和交易额度均未超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范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8议案五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日常经营活动中,交易对手可能涉及关联方。根据相关规定,现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期间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报告如下:
一、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序号交易事项交易内容预计交易额度关联方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公司提供期货经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不超
1开立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并向公司支
纪服务过人民币2000万元付相应费用。
期货经纪中
关联方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介绍客户参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
2 间介绍(IB)
与期货交易,并向公司收取相应费用。万元业务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关联方接受代理买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
3开立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并向其支
卖证券服务万元付相应费用。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购买关联认购关联方方发行的股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次级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发行或管理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
100亿元的金融产品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
1.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下同。
19序号交易事项交易内容预计交易额度
关联方认购关联方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购买公公司发行或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次级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管理的金融债、公司债)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50亿元产品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
代理销售资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管理的资产管理产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不超
6
产管理产品品,并向其收取相应费用。过人民币3000万元关联方代理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万
7销售资产管品,并收取相应费用。元理产品向关联方提关联方聘请公司为其本身及资产管理产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不超
8供投资咨询品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向公司支付相应费
过人民币500万元服务用。
接受关联方
预计辅导、保荐、证券承
辅导、保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辅导、保荐、证券
9销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证券承销服承销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
5000万元。
务接受关联方公司聘请关联方为其本身及资产管理产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万
10提供投资咨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向其支付相应费
元询服务用。
总额法下不超过人民币
11现货购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现货购销活动。
30亿元
公司及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与关联方之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估
证券、金融产
间发生的证券、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等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12品、金融衍生交易,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回购、证券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品等交易
转让、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数计算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服务,并向其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
13担保服务支付相应费用。币20亿元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向关联方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
14存款业务办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
3000万元
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贷款、票据贴现、保函、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
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
15贷款业务币20亿元,利息支出不超
/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过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他贸易融资等。
20序号交易事项交易内容预计交易额度
房屋租赁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房屋租赁业务,结算房
16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务屋租金、物业等费用。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因业务发
17其他展需要与关联方发生除上文提及之外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其他日常性关联方交易。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一)第一大股东
股本(2025年12月第一大股东对本公
第一大股东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
31日)司的持股比例(%)
金融业-资本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464376万元30.18市场服务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第一大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2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等方法,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
(二)上述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执行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保持完全的决策独立性,关联方对此不具有控制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2公司严格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关联
交易履行审议程序。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议案事前审议,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在本议案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3议案六
2025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
等相关规定,公司(指母公司下同)2025年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标准。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具体如下:
1.净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3600万元。
公司净资本为337479.37万元,符合标准。
2.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为223%,符合标准。
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
24%。
公司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净资产)为29%,符合标准。
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流动资产(不含客户权益)与流动负债(不含客户权益)
的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725%,符合标准。
245.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
120%。
公司负债(不含客户权益)与净资产的比例(负债/净资产)为
11%,符合标准。
6.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
公司结算准备金余额为53520.95万元,符合标准。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5议案七
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相关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截至2026年
4月22日,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
对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及其子公
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3.17%。截至2026年4月22日,在有效期内,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31.10亿元,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未发生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拟增加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银行报批授信大多须有增信措施,少有纯信用授信,再加上目前监管条件下,期货公司不能对外担保且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没有足够的适当资产可用于抵押,永安资本及其全资子公司需要有另外一家公司对其进行担保。从操作层面看,中邦公司作为公司全
26资子公司,承担担保职责比较合适。
考虑到目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中邦公司拟增加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
担保额被担保截至2026度占上方最近是否是否年4月22本次新增市公司担保预计有担保方被担保方一期资关联有反日担保余担保额度最近一效期产负债担保担保额期净资率产比例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中邦公司永安资本49.68亿元66.5亿元49.63%否无
永安资本-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年度
中邦公司指定漂白硫酸3.00亿元3亿元2.24%否无股东会审议盐针叶木浆期
71.05%通过之日起
货厂库至2026年年
永安资本-上度股东会召海期货交易所
中邦公司1.50亿元1.5亿元1.12%开之日止否无指定交割沥青厂库
1
中邦公司永安瑞萌72.40%2.00亿元4亿元2.99%否无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中邦公司永安国油68.50%1.10亿元3亿元2.24%2025年年度否无
中邦公司永安新加坡8.66%\1.8亿元1.34%股东会审议否无通过之日起
4至2026年年
中邦公司永安商贸\\0.2亿元0.15%否无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
1
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永安瑞萌”)
2
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永安国油”)
3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新加坡”)
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永安商贸”)
27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
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
公司不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允许公司管理层转授权给中邦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孙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683725210成立时间2013年5月8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财通双冠大厦东楼1804-2室
注册资本21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8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
品批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制造;
文具用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经营范围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经审(未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1040954.151023259.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739649.38726075.73
资产净额301304.77297183.68
营业收入2838.8313409.63
净利润4953.657036.35
(二)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29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郦光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9873103XC成立时间2014年6月3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注册地
号 A-878C 室
注册资本9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办公用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林产品采集;合成
材料销售;棉花收购;金属矿石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经审(未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365347.40442848.7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64501.98341615.04
资产净额100845.42101233.67
营业收入245.48613.70
净利润-388.26753.65
(三)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30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方正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A33K609成立时间2019年2月13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注册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四路86号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公
共仓储 B区 3号仓库办公楼 207 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经营范围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经审(未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81637.6568318.1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55922.6340863.60
资产净额25715.0227454.56营业收入
净利润-1739.544230.31
31(四)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ONGAN (SINGAPORE)被担保人名称INTERNATIONAL TRADE PTE.LTD.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持有其100%股权成立时间2014年9月24日
住所 20 COLLYER QUAY #09-03 20 COLLYER QUAY SINGAPORE
注册资本485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经审(未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54452.8052204.0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4717.173068.48
资产净额49735.6349135.59营业收入
净利润1364.812515.78
(五)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HK YONGAN TRADE CO.LIMITED)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持有其100%股权成立时间2014年7月15日
32FLAT/RM 1911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住所
BAY HK
注册资本50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经审(未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5232.514354.6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5232.514354.69营业收入
净利润945.60346.6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共计57.28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
33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3.17%,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34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00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
2025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
35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在金亚科技2014年相关诉讼中,诉讼(仲裁)金额尚余500多万元,仍在诉讼过程中,立信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2.在保千里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相关诉讼中,诉讼(仲裁)金额涉及1096万元,一审判决立信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
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三)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
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36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超,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文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数量为17个。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37(四)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12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较2025年度
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38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汪滔,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自2022年11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会
议4次、通讯表决5次;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依托自身金融专业知识和
39国际化视野,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
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汪滔99800否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集风险
控制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具体如下:
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亲自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应出席次数姓名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汪滔33332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编制和内部控制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通
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互动交流,利用自身金
40融专业知识和国际化视野为公司提供发展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
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15个工作日。本人按要求参
加所有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了解公司经营及境外业务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合规履职培训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监高反洗钱专题培训和大宗商品领域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各类培训资料,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41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本人认为:调整租赁楼层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42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能够确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43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2025年度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马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马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志明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聘任史品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吕仙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任成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调
44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理,依托自身金融专业知识和国际化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45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燕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自2022年11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会
议4次、通讯表决5次;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将自身金融专业知识与公
46司实际相结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朱燕建99600否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
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应出席次亲自出席次应出席亲自出席姓名次数席次数数数次数次数朱燕建66332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内部控制、财务、内审等相关汇报,与相关方就公司内控有效性、财务数据质量及业务发展进行了充分交流,助力公司建立稳健的内控体系,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47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
绩说明会,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互动交流,利用自身金融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发展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15个工作日。本人按要求参
加所有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合规履职培训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监高反洗钱专题培训和大宗商品领域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各类培训资料,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48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本人认为:调整租赁楼层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
49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能够确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
50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2025年度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马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马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志明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聘任史品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吕仙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任成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51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理,依托自身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52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任成,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自2025年12月2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年度任职期间为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次,为通讯表决会议;未召开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充分将自身
53会计专业知识与公司实际相结合,对议案投赞成票,未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任成11100否0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络,及时掌握2025年年度报告进度安排,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审计及业务发展等情况汇报,确保本人能够更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主动通过上证 E 互动等渠道了解公司中小股东诉求,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54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并通过现场培训、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工作人员、会
计师事务所等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2025年12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大宗商品领域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各类培训资料,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需要由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本人在日常工作中,非常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且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定价原则及依据、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55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
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需要由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审议的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议案。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需要由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审议的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56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
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本年任职期间内,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理,依托自身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57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小文,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自2022年11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会
议4次、通讯表决5次;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将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与公
58司实际相结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李小文99800否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参加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席亲自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应出席次数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李小文66332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内审等相关汇报,与相关方就公司内控规范、财务审计和法律合规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助力公司建立规范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通
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互动交流,利用自身法
59律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发展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15个工作日。本人按要求参
加所有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和法律合规情况。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合规履职培训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监高反洗钱专题培训和大宗商品领域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各类培训资料,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60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本人认为:调整租赁楼层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61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能够确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62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2025年度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马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马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志明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聘任史品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吕仙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任成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调
63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理,依托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64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冯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自2019年10月2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22日。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本人于2025年10月24日任期满六年。鉴于本人离任将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因此本人继续履职,直至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65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应参加董事会8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会议4次、通讯表决4次;应参加股东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本年任职期间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充分将自身会计专业知识与公司实际相结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冯晓88600否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应出席亲自出席应出席次亲自出席姓名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数次数冯晓66332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协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召集审66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审等情况汇报,
并与相关方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充分
交流和分析,助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15个工作日。本人按要求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
层、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财务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财务、审计、内控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监高反洗钱专题培训和大宗商品
67领域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
及各类培训资料,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本人认为:调整租赁楼层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
68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能够确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69(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人本年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马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马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志明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聘任史品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吕仙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任成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履职
70能力,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需要由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审议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理,依托自身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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