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73号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于2019年2月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行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是贵行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
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aPeople's Republic ofChina partnership
andamemberfimoftheKPMGglobalorganisation of事务所,是与英国际有限公司(“毕
independentmember firmsaffiliated with KPMGInternational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Limited("KPMGInternationa).apnvate Enqlishcompany
KP/G
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73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贵行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
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
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行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
第2页,共3页
KPMG
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73号
四、使用目的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会中
注
杰师册
否自金会中睿师苏
中国北京金睿
日期:2023年3月23日
附件: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3页,共3页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西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2008号)核准,本行于2019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4,444,44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80,000,002.60元,
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5,715,017.2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004,284,985.33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已于2019年2月
25日汇入于本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01101340000000437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上述募
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16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已将2019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本行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
本金。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本行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无法独立核算。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后,本行资本充足水平获得提高。
第1页,共2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行定期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行已将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2019年2月以来已经公布的相关定
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本行已按2019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了前次募
集资金。本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编制。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2页,共2页
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2019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