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晓)
2025年,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晓,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现任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卓越教授,兼任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合区智慧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广州
商学院名誉校长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2025年,西安银行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项议案;
召开10次董事会,审议通过80项议案;召开24次需由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76项议案;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9项议案。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4/4
董事会10/10战略及消保委员会(绿色金融发展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9/9
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3/3
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4/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
除相关治理会议事项外,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西安银行组织安排的 AI应用、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董监高履职培训和反洗钱政策解读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和履职要求。有效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聚焦战略优化、经营管理、风险管控、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考核评价、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在坚持独立、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西安银行各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意见,并在落实监管政策、监管要求等方面发挥积极的督办落实作用。此外,本人通过参加西安银行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公司资本市场信息,多方位关注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西安银行亦能够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环境,及时提供各类履职信息,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诉求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关联方的动态确认、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和一般关联交易的报备工作,切实强化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本人在报告期内通过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西安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以及7项重大关联交易和1项需要披露的关联
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确保西安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持续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依法合规编制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方面,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工作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交流,切实保证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西安银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将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履职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是否能够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补工作,顺利完成了1名执行董事、1名股东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等4名董事和行
长、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等3名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程序,上述人员的资质、提名以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并听取了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告。上述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和考核结果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七)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自身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其他重大情形。本人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能够持续了解监管政策法规,主动关注公司战略发
展及经营管理情况,立足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独立董事定位,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断促进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晓
2026年4月22日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于春玲)2025年,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春玲,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计划处副处长,投资业务局综合处处长,综合计划局经营管理处处长,营运中心副主任,综合计划局副局长,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西安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西安银行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项议案;
召开10次董事会,审议通过80项议案;召开24次需由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82项议案;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9项议案。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3/4
董事会10/10战略及消保委员会
-(绿色金融发展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9/9
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6/6
风险管理委员会5/5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4/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
除相关治理会议事项外,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西安银行组织安排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董监高履职培训和反洗钱政策解读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和履职要求。有效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聚焦战略优化、经营管理、风险管控、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内外部
审计、考核评价、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在坚持独立、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西安银行各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意见,并在落实监管政策、监管要求等方面发挥积极的督办落实作用。
此外,本人通过参加西安银行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公司资本市场信息,多方位关注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西安银行亦能够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环境,及时提供各类履职信息,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诉求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关联方的动态确认、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和一般关联交易的报备工作,切实强化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本人在报告期内通过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西安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以及7项重大关联交易和1项需要披露的关联
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确保西安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持续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依法合规编制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方面,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工作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交流,切实保证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西安银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将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履职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是否能够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补工作,顺利完成了1名执行董事、1名股东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等4名董事和行
长、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等3名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程序,上述人员的资质、提名以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并听取了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告。上述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和考核结果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自身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其他重大情形。本人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能够持续了解监管政策法规,主动关注公司战略发
展及经营管理情况,立足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独立董事定位,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断促进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春玲
2026年4月22日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邱伟)2025年,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邱伟,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泸州分行资金科副科长、外汇科科长,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综合室主任、支行副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深圳市商业银行监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平安银行监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2025年8月25日正式履职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7项议案;召开2次需由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4项议案。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董事会4/4战略及消保委员会
-(绿色金融发展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1/1
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1/1
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除相关治理会议事项外,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参加西安银行组织安排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董监高履职培训和反洗钱政策解读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和履职要求。通过科技企业的现场调研,充分了解西安银行的战略改革方向和经营状况。有效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聚焦战略优化、经营管理、风险管控、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考核评价、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在坚持独立、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西安银行各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意见,并在落实监管政策、监管要求等方面发挥积极的督办落实作用。
同时,本人能够主动了解公司资本市场信息,多方位关注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西安银行亦能够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环境,及时提供各类履职信息,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诉求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3项重大关联交易,审阅了关联交易业务开展情况报告。西安银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关联方的动态确认、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和一般关联交易的报备工作,切实强化关联交易风险防范。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亦将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确保西安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持续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依法合规编制定期报告,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季度报告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方面,本人从公司内审工作的督办和评价以及稽核工作的重点和预警等方面对公司的日常内部审计及稽核工作提出了进一
步优化建议,并将持续加强与外审机构的沟通,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在持续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履职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是否能够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情况
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的有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方案,本人从指标设置的合理性、指标考核的独立性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建议,并将持续关注考核结果的应用情况。
(六)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自身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其他重大情形。本人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能够持续了解监管政策法规,主动关注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立足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的独立董事定位,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断促进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邱伟
2026年4月22日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蕾)2025年,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蕾,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交控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咸阳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西安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自2025年11月4日正式履职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2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0项议案;召开4次需由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11项议案。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董事会2/2战略及消保委员会(绿色金融发展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1/1
风险管理委员会1/1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除相关治理会议事项外,2025年本人持续关注和了解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和履职要求。有效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聚焦战略优化、经营管理、风险管控、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考
核评价、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在坚持独立、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西安银行各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意见,并在落实监管政策、监管要求等方面发挥积极的督办落实作用。
同时,本人能够主动了解公司资本市场信息,多方位关注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西安银行亦能够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环境,及时提供各类履职信息,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诉求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关联方的动态确认、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和一般关联交易的报备工作,切实强化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确保西安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持续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依法合规编制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将不断加强与外审机构的沟通,重点关注定期报告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在持续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履职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是否能够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情况
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提名和审议
程序的有关要求。(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方案,本人将持续关注指标考核和结果应用情况。
(六)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自身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其他重大情形。本人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能够持续了解监管政策法规,主
动关注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立足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独立董事定位,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断促进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蕾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