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8证券简称:西安银行公告编号:2026-023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咸阳分行为判决文书原告及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7.3亿元及相应的利息、复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公司已将该笔贷款纳入不良贷款并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7日,本公司咸阳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
对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公司”)、启迪环
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公司”)以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由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12月30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
书(2025)陕04民初34号,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2026-001)。
2026年6月1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6)
陕民终83号,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2026-020)。
二、执行情况
因兴平鸿远公司、启迪环境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
给付义务,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咸阳分行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于近日被受理立案,执行案号为
(2026)陕04执505号。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公司已将本次诉讼所涉贷款纳入不良贷款并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四、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