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8证券简称:西安银行公告编号:2026-013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
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蔺育化女士,于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 A股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明先生,自2000年加入安永华明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 A股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郭杭翔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家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半年度报告审
阅、季度报告商定程序的合计收费为人民币299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公司2026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
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而确定。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6年4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安永华明的基本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和
审计服务等情况后,认为安永华明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出具审计报告,满足本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4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