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雪天盐业: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六年五月致: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

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

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于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做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召集

人、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和议案、出席会议的对象、会议登记办

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于2026年5月15日14点30分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

盐阳光城 A座 12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26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数1080337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8697%。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1名,代表股份128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817%。

综上,现场参加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共186人,代表股份1093160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6514%。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二)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列入《股东会通知》的全部议案,涉及重大事项的,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9152406399.850315310000.14001050000.0097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9154406399.852115130000.13841030000.0095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09152536399.850415317000.14011030000.0095

4.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9158986399.856315137000.1384565000.0053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9151526399.849516249000.1486199000.0019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授权使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8922455199.639939094120.3576261000.0025

7.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9152886399.850715282000.13971030000.00968.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696144497.280715357002.6227565000.0966

9.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9143830599.842417018000.1556199580.0020

10.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9131566399.831218245000.1669199000.0019

11.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9127456399.827518656000.1706199000.0019

12.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9138716399.837815130000.13842599000.0238

13.关于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9159861799.857115130000.1384484460.0045

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8926795199.643938356120.3508565000.0053

15.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8924595199.641938356120.3508785000.0073

前述投票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58316734698.060616249001.9158199000.023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268318094698.076615282001.80181030000.12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确认公司5696144497.280715357002.6227565000.0966

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金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8296774697.825318245002.1512199000.02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68292664697.776818656002.1996199000.023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提名公司8303924697.909615130001.78392599000.3065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对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并通过了全部议案,特别决议表决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