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0证券简称:华电新能公告编号:2025-028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设备及
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
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该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签订的2025年《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拟与中国华电续签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日
1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中国华电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毅
注册资本:37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华电资产总额为12175.43亿元,净资产为3849.91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3238.04亿元;净利润为329.47亿元。
(二)关联关系
中国华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华电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关联交易中,中国华电及其下属企业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原协议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电签署了2025年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年度交易上限金额为
160亿元。
2025年度与中国华电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22025年度2025年1-9月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协议名称关联方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人民币)(人民币)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对业务进行了相应《工程承包、设中国华电集调整;同时相关业务具备及服务采购框160亿元32亿元
团有限公司有一定周期性,部分交架协议》易预计将于四季度集中发生。
注:上述2025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事项
中国华电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提供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技术咨询、委托运营、合作研发及知识产权服务、
发电权转让与电力交易服务、购售电、物业管理、经营性房屋土地租赁、储能及
输变电设施租赁、各类服务及手续费等事项。
2、定价原则
(1)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供应商,执行中标价。
(2)符合非招标采购方式规定情形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等方式实施采购,采购结果作为定价基准,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结果须符合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标准,并提供价格公允性支撑材料。
3、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4、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公司与中国华电2026年至2028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为每年160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31、必要性
公司开发的新能源项目具有周期较短、灵活性较强的特点,项目工程量较大,对供应商承建能力及效率有较高要求。此外,部分项目因为地理条件、施工范围等原因,对新投建项目供应商的承建能力、技术成熟度、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保障、后期管理等方面有较高要求。中国华电及其下属的科工、服务类子企业是行业内业务水平领先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其中,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以电力建设业务为主的工程建设领域掌握前沿工程技术,形成了完整的工程建设体系,具有多年海内外工程总承包经验和优秀业绩,拥有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运行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在大型电站建设及工程总承包业务领域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涵盖电网自动化、电厂
及工业自动化、轨道交通自动化、信息与安全技术、电力电子五大核心板块,同时以生产制造和系统集成为支撑,主要在电力、工业、新能源等领域提供配套自动化、信息化产品、集成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在电力自动化领域创造过多项全国第一,主营业务内包括智能风场、智能光伏电站能源信息技术、工程总承包等多项优势业务。中国华电及其下属子企业能按时、可靠地为公司新能源项目提供工程承包、设备供应及各类配套服务,切实保障新投建项目工程质优、采购流程高效有序、项目工期高效推进并最终实现项目按时并网,为项目发展与稳定运营提供有力支撑。
2、公允性
对于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类关联交易,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的情况,执行中标价格;针对符合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交易,公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等方式实施采购,并以采购结果作为定价基准,其中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的交易价格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标准,并提供相应的价格公允性支撑材料。综上,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华电续签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
4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6-2028年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韶华、陈朝辉、陈德贵、秦介海已回避表决。
2、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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