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0证券简称:华电新能公告编号:2025-026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
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该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签订的2025年《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拟与华电保理续签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
南区1-1-1715
法定代表人:王超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电保理资产总额为68.66亿元,净资产为16.35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87亿元;净利润为0.13亿元。
(二)关联关系
华电保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
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华电保理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关联交易中,华电保理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原协议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华电保理签署了2025年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年度交易上限金额为120亿元。
2025年度与华电保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22025年度2025年1-9月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协议名称关联方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人民币)(人民币)华电商业保公司基于实际业务方《商业保理理(天津)120亿元52亿元向调整对融资结构进框架协议》有限公司行相应微调
注:上述2025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事项
华电保理将向公司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业务,包括应收账款等融资业务以及其他商业保理服务。其他商业保理服务包括:销售分账户管理业务、应收账款催收业务及经许可的其他业务。
2、定价原则
(1)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交易事项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
(5)不高于国内其他可用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可资比较的业务费用水平。
(6)不高于华电保理向中国华电内其他同类型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3、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4、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公司与华电保理2026年至2028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为每年120亿元。
3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1、必要性
保理业务通过将应收账款提前变现,可快速回笼资金,缓解企业短期现金流压力,成为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债外的重要补充融资形式,也是公司现金流管理及提高资金效率的重要手段。华电保理的正向保理业务审批流程简化高效,相较于传统融资工具大幅压缩审批周期,可快速响应公司项目建设与日常经营中的阶段性资金需求,同时依托与公司的深度协同,金融服务契合度极高,通过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平台,助力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反向保理业务则可为公司供应商提供低成本应收账款融资,助力供应商优化现金流、稳定履约能力,进而保障公司生产建设进度顺畅推进。
2、公允性
华电保理向公司提供商业保理服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其他可用商业保
理公司提供的可资比较的业务费用水平,且不高于华电保理向中国华电内其他同类型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标准。综上,商业保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电保理续签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订2026-2028年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韶华、陈朝辉、陈德贵、秦介海已回避表决。
2、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
4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
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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