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电新能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控股,中国华电系统内6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全国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5541117395.08元,法定代表人为罗贤,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
号楼西楼 10 层(邮编:100031),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L0024H21100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17783037M。华电财务股东方构成如下表所示: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59582.83950846.8466%
2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117705.0021.2421%
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2308.9014.8542%
4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9.0235%
5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4730.004.4630%
16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19785.003.5706%
合计554111.739508100%
华电财务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88年5月10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法定代表人罗贤
注册资本554111.74万元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5.21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9.23亿元;营业成本1.13亿
最近一年主要元;利润总额14.08亿元,净利润11.35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数据财务公司银行存款51.83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1.01亿元华电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关联关系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前期交易执行华电财务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情况和履约能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关联交易中,华电财务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力分析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2二、《存贷款服务框架协议》的履行情况
(一)《存贷款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及条款
1、交易事项
华电财务负责为中国华电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办理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等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业务。
2、定价原则
(1)存款业务
华电财务在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存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公
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华电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公司2025年度在华电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的30%。
(2)贷款业务
华电财务在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贷款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贷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华电财务向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独立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收取的同等贷款利率,并且不劣于华电财务向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收取的同等贷款利率。
2)华电财务为公司提供的贷款余额与中国华电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融
资余额合并计算,不应超过公司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批准的中国华电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提供的融资余额的总和。
3)公司有权了解市场价格,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
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贷款服务。
(3)资金结算业务
31)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华电财务经营范围之内,公司均可给予华电财务指示,通过华电财务进行。
2)华电财务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3)因华电财务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产生的结算费用均华电财务承担。
3、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一年。
(二)2025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华电财务的存款余额约为39.00亿元。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在华电财务的贷款余额约为101.48亿元。
1、存款业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本期发生额每日最高存款存款利率范期初余额本期合计存入本期合计取出金期末余额限额围金额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0.06%-
年度经审计的0.88%180305.2927717650.6027507977.67389978.23货币资金余额
的30%
2、贷款业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本期发生额贷款利率范贷款额度期初余额本期合计贷款本期合计还款期末余额围金额金额
-1.90%-3.00%1070075.202364294.922419619.191014750.94
三、风险评估情况
(一)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认为:
4华电财务运行稳健,资金安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二)风险防范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华电财务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控制关联交易风险,规
范管理行为,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2、与华电财务签订《存贷款服务框架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交易额度等,与华电财务开展相关交易。
3、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华电财务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
阅华电财务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4、公司制定了与华电财务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四、会计师对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69628_A04 号),其结论为:“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与华电财务签订的《存贷款服务框架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5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履行情况良好,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已经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关于《存贷款服务框架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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