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0证券简称:华电新能公告编号:2025-007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8月14日全额行使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745341500股对应的募
集资金总额23701859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2352528432.93元。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23525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5月16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5号文),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18元/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6894421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801242600.52元(超额配售1选择权行使前),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209369531.47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91873069.0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11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7月 11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69628_A02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8月14日行使完毕。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7453415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3701859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352528432.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14日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69628_A03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本次拟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5252.84万元,本次置换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预先投入自筹资项目所属类别项目名称本次置换金额金金额华电北疆乌鲁木齐100万千瓦项目(达坂城区36.25万千瓦
风电项目、达坂城区其中:乌鲁木齐县
风光大基地项目23.75万千瓦风电项15万千瓦风电项47596.3747596.37
目、新疆华电达坂城目白杨沟5万千瓦风电
项目、乌鲁木齐县15万千瓦风电项目)
就地消纳负荷中 广东华电福新四会华龙 200MW渔光互补
44073.1144073.11
心项目项目绿色生态文明协
会泽县待补风电场一期(会泽南)项目74887.8574887.85同发展项目
绿色生态文明协 河南华电商丘民权 100MW平价上网风电
29252.8529252.85
同发展项目项目绿色生态文明协华电肥城采煤沉陷区老城智慧农业
39442.6639442.66
同发展项目 +200MW光伏示范项目
2预先投入自筹资
项目所属类别项目名称本次置换金额金金额
合计235252.84235252.84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23525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
23525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9628_A09号《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8月15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
3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
23525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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