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68944214 股,并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096894421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对应新增发行
股数745341500股,由此公开发行总股数扩大至5714285714股,公司总股本由40968944214股增加至4171428571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209110462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5175252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724638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已于2026年1月16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4171428571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484472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2.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29813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4%。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包括以下两个类别: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共计5330386740股,对应限售股股东12名;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共计2182995089股,对应限售股股东17名。上述两个类别的限售股份合计7513381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1%。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7月1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及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股东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股东(具体股东名称详见本核查意见“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之“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就其所持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为避免疑义,本企业或本企业股东作为上市公司的股票于相关证券交易所发生的交易或变动未导致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不视为本企业间接转让其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二、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
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四、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股东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股东(具体股东名称详见本核查意见“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之“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就其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安排承诺如下:
“除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外,其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513381829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6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剩余限售持有限售股数本次上市流通序号类别股东名称公司总股本比股数量量(股)数量(股)例(股)
1首次公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7955801081.91%7955801080持有限售股占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本次上市流通序号类别股东名称公司总股本比股数量量(股)数量(股)例(股)发行前已限公司发行的限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
2售股份金(成都)合伙企业6364640891.53%6364640890(有限合伙)国新中鑫私募股权投
3资基金(青岛)合伙6364640891.53%6364640890企业(有限合伙)影响力新能源产业基
4金(北京)合伙企业5964861881.43%5964861880(有限合伙)南网双碳绿电(广
5州)股权投资基金合4178784531.00%4178784530
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
63977900560.95%3977900560
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
73977900560.95%3977900560
限公司福建省海丝新能投资8合伙企业(有限合3580110490.86%3580110490伙)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
9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3580110490.86%3580110490(有限合伙)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
103182320440.76%3182320440
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
112187845310.52%2187845310
份有限公司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
121988950280.48%1988950280
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133165508700.76%3165508700(有限合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143014770180.72%3014770180
限公司
蜀道(四川)创新投
153014770180.72%3014770180
资发展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162411816170.58%2411816170发行战略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
17配售股份1507385090.36%1507385090
限公司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
181055169570.25%1055169570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
191055169570.25%1055169570
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201055169570.25%1055169570
限责任公司持有限售股占剩余限售持有限售股数本次上市流通序号类别股东名称公司总股本比股数量量(股)数量(股)例(股)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
21949652600.23%949652600
司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
22844135650.20%844135650
有限公司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
23747663000.18%747663000金(有限合伙)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24投资合伙企业(有限648175580.16%648175580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
25611998340.15%611998340
限公司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26资合伙企业(有限合497437080.12%497437080伙)凉山州工业投资发展
27497437080.12%497437080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
28422067820.10%422067820
司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
29331624710.08%331624710
公司
合计751338182918.01%75133818290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限售股类型限售期(月)
(股)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份533038674012
2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218299508912
合计7513381829-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8484472107-75133818293097109027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29813607751338182910743195436
合计41714285714-4171428571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