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证券简称:爱柯迪公告编号:临2022-057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
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1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0年7月1日完成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注销、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五期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1、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8609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5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1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10.23 元/股-0.25 元/股=9.98 元/股
2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86319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0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2年6月14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9.98 元/股-0.20 元/股=9.78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关于注销第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第五期激励计划》规定:鉴于有58名激励对象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合计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375.00万份,公司拟将上述58名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75.00万份全部予以注销;
鉴于2名激励对象吴飞先生和杨飞先生因职位变动原因调整为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70.00 万份予以注销;鉴于第一个行权期 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
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80%,公司拟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计0.48万份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445.48万份。
四、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及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第五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0年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五期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五期激
3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第五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0年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五期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五期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
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须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及调整等手续。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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