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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16 查看全文

爱柯迪 --%

证券代码:600933证券简称:爱柯迪公告编号:临2025-048

转债代码:110090转债简称:爱迪转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7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

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及其他相关证券核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日

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7月6日至2025年4月

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以下简称“自查对象”)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自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买卖证券行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资料,自查对象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及其说明

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序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姓名身份交易期间4月29日持号数(股)股数(股)

股情况(股)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6日-

1张建成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3817200-76959016

2025年4月29日

控制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6日-

2汪永颂-15000113600

监事2025年4月29日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6日-

3龚依琳-30000-

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4月29日

宁波爱柯迪投资管理2024年7月6日-

4毛科亚474008370014100

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4月29日宁波爱柯迪投资管理

2024年7月6日-

5朱恩光有限公司总经理毛科430007290015100

2025年4月29日

亚配偶

宁波爱柯迪投资管理2024年7月6日-

6汤健辉200020001000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4月29日

卓尔博(宁波)精密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2024年7月6日-

7戴国平700073001300

信息知情人戴思园父2025年4月29日亲

卓尔博(宁波)精密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2024年7月6日-

8阮纬15790048400174500

信息知情人戴思园母2025年4月29日亲

卓尔博(宁波)精密机

2024年7月6日-

9吴礼梅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4600-

2025年4月29日

负责人

卓尔博(宁波)精密机

2024年7月6日-

10石利娟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1350013500-

2025年4月29日

信息知情人吴勃配偶

2针对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自查人员均已分别出具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

1、张建成

自查期间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张建成于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买卖是根据此前已经披露的增持计划进行:根据公司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4),说明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成拟自2024年7月22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6000万元。2024年8月14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2日,实际控制人张建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817200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张建成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其事先制

定并披露的增持计划相符。

针对张建成的上述交易,张建成承诺如下:

“(1)本人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2日期间增持爱柯迪合计3817200股。相关增持行为是基于2024年7月17日已经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4)进行,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该增持计划已于2024年8月实施完毕并进行了相

应的信息披露,该增持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或利益安排。除前述买卖爱柯迪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爱柯迪股票的情形。

(2)本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之情形。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爱柯迪的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

3(4)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柯迪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汪永颂

针对汪永颂的交易,汪永颂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之前,系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直系亲属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

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所得全部收益上交爱柯迪,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5)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爱柯迪的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柯迪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龚依琳

针对龚依琳的交易,龚依琳承诺如下:

4“(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其他直系亲属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所得全部收益上交爱柯迪,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5)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爱柯迪的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柯迪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毛科亚

针对毛科亚及朱恩光的交易,毛科亚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作出买卖爱柯迪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朱恩光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系基

5于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朱恩光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

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所得全部收益上交爱柯迪,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6)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爱柯迪的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

(7)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柯迪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朱恩光

针对朱恩光的交易,朱恩光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爱柯迪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爱柯迪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关于爱柯迪拟进行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毛科亚未向本人透漏爱柯迪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爱柯迪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

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6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所得全部收益上交爱柯迪,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6)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爱柯迪的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

(7)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柯迪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汤健辉

针对汤健辉的交易,汤健辉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7(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所得全部收益上交爱柯迪,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5)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爱柯迪的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柯迪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7、戴国平

针对戴国平的交易,戴国平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爱柯迪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爱柯迪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关于爱柯迪拟进行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戴思园未向本人透露爱柯迪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爱柯迪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

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知悉或者探知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

8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所得全部收益上交爱柯迪,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6)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爱柯迪的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

(7)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柯迪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8、阮纬

针对阮纬的交易,阮纬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爱柯迪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爱柯迪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关于爱柯迪拟进行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戴思园未向本人透露爱柯迪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爱柯迪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

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知悉或者探知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5)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所得全部收益上交爱柯迪,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6)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爱柯迪的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

(7)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柯迪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针对戴国平、阮纬的交易,戴思园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作出买卖爱柯迪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直系亲属戴国平、阮纬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系其

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戴国平、阮纬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

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爱柯

10迪的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柯迪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9、吴礼梅

针对吴礼梅的交易,吴礼梅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爱柯迪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所得全部收益上交爱柯迪,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5)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爱柯迪的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11承担因此而给爱柯迪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0、石利娟

针对石利娟的交易,石利娟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爱柯迪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爱柯迪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关于爱柯迪拟进行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吴勃未向本人透露爱柯迪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爱柯迪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

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知悉或者探知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所得全部收益上交爱柯迪,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6)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爱柯迪的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

(7)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柯迪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针对石利娟的交易,吴勃承诺如下:

12“(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作出买卖爱柯迪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直系亲属石利娟在自查期间买卖爱柯迪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

大盘走势和板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石利娟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

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爱柯迪的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

(6)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柯迪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法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1、自查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爱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投资”)于2024年7月16日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数结余股数名称交易期间数(股)(股)(股)

宁波爱柯迪投资2024年7月6日-

1078000292881677

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29日13根据公司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披露《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说明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定,公司控股股东爱柯迪投资拟自2024年1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2024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5),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7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爱柯迪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763400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爱柯迪投资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其事先制定并披露的增持计划相符。

对于上述交易情况,爱柯迪投资承诺如下:

“(1)本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增持爱柯迪107800股。相关增持行为是基于2024年1月20日已经披露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进行,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该增持计划已于2024年7月实施完毕并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该增持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或利益安排。除前述买卖爱柯迪股票的情形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爱柯迪股票的情形。

(2)本公司于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之情形。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爱柯迪的股票/其他相关证券,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爱柯迪股票/其他相关证券。

(4)本公司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爱柯迪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自查期间内,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及资管账户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证券的情况

14(1)自查期间内,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及资管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数结余股数股票账户交易期间数(股)(股)(股)

资管账户2024年7月6日-3790038200111709自营账户2025年4月29日29900301000

(2)自查期间内,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及资管账户存在买卖“爱迪转债”(110090.SH)的情况,具体如下:

累计买入数累计卖出数量结余数量股票账户交易期间量(张)(张)(张)

资管账户2024年7月6日-24530245300自营账户2025年4月29日80908090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证券变动事项作出说明如下:

“本公司自营和资管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较为健全的信息隔离墙管理机制,充分保障职业操守和独立性。公司各业务之间在组织架构、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行等方面形成了严格隔离机制及敏感信息的管理和

控制机制,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自查期间,本公司相关证券交易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四、上市公司自查结论经自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核查范围

内相关机构和自然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声明和承诺,在自查期间内,除本公告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5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自然人签署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律师查阅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显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核查范围

内相关机构和自然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经核查,律师认为:

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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