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
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爱柯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的
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根据爱柯迪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爱柯迪,要求公司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
募集资金相关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本次现场检查人员:保荐代表人郭煜焘、魏博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4日。
1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爱柯迪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公司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根据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记录、定期报告等,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交流,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爱柯迪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对外披露文件等资料,并了解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2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爱柯迪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意见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持续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3—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提供了相应资料等文件。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
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煜焘魏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