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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关于调整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9-16 查看全文

爱柯迪 --%

证券代码:600933证券简称:爱柯迪公告编号:临2025-109

转债代码:110090转债简称:爱迪转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05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85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10月29日,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6、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9),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850人调整为842人,授予数量由750.80万股调整为748.80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

7、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8、2025年6月6日,公司披露《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6),公司为12名激励对象办理了总计26.4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5年6月4日。

9、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从7.15元/股调整为6.85元/股,同时将30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2解除限售的10.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部分

第二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9851211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5年6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7.15 元/股-0.30 元/股=6.8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即将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15元/股调整为6.85元/股。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22.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第二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2、预留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5万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0.02%。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岗位人员。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价格为每股6.85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预留授予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预留授予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根据公司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度来确定各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具体考核情况如下表:

以2023年为基数,考核各考核年度2025年2026年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 预设最高指标(B) 19.19% 25.90%

(A) 预设最低指标(C) 15.35% 20.72%

A≥B X=100%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C≤A<B X=A/B*100%

率指标完成度(X)

A<C X=0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

5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

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S) 100% 80% 50% 0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

×各考核年度标准系数(S)。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占公司股本总职务数量(万股)股票总数的比例额的比例核心岗位人员(共

22.052.76%0.02%

25人)

合计22.052.76%0.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

次授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六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

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6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9月15日为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22.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首次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5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对2025-2027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需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制性股票数量(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

22.05305.8366.90184.7754.16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爱柯迪本次授予及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7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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