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9000 万元
* 补流期限: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52080.0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40192.00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 前次暂时补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归还日期:截至 2026 年 9 月 2 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原 截至 2026 年
序 初始募集资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
始承诺投资 9月 2日投 项目状态
号 金投资项目 项目 金投资总额
总额 入金额
2*300MW 热 2*300MW 热电机组节
1 28344.86 28344.86 已结项
电机组节能 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
34336.00
提效综合改
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991.14 5991.14 -
造项目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
3 5684.38 5684.38 已结项
年产 20 万吨 烧碱深加工项目
固碱及烧碱 29.99984MW光伏发电4 25868.00 11728.75 11728.75 已结项
深加工项目 项目
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454.87 8454.87 -
年产 6 万吨三氯氢硅
6 19229.09 19229.09 已结项
项目
年产 3 万吨 年产 5 万吨 PVC 改性
7 39988.00CPVC 项目 11803.43 2007.89 建设中用纳米碳酸钙项目
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955.48 8955.48 已结项
偿还银行贷
9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
款项目
合 计 140192.00 140192.00 130396.46
注 1:上述表格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金额。
注 2:以上表格中小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4050164860809585858 97965552.16
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283586287 771.23
定远支行
合计 97966323.3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流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0.9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