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履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为路明、段舒宝、王小勇、潘仁勇、于玉娇、范海滨、王清、黄伟新、朱继平;其中路明为董事长,王清、黄伟新、朱继平为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王清、黄伟新、朱继平、潘仁勇、范海滨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王清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4月10日2.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3.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4月29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5月9日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8月19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9月25日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10月29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12月25日1.审议《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履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勤勉尽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5年度,根据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在年报审计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在年报审计工作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5年度审计计划,包括具体事项与时间规划在内的各项安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涉及的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确保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各项经营决策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职能,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