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融量事会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建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周杰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其余5位非独立董事和3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法律顾问易红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
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法律顾问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易红梅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本支,纬辉,王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事项)
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李春友
王勇
(本负无正文,为《)四和股付投股初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人届董事会第二
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李春友
邓炜辉
王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李春友
邓炜辉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