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广西北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西北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在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西北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股份收购事项,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布局,有助于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整合技术资源,完善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布局,实现战略整合与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优化北投软件的股权结构,提升其运营决策效率。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为本次关联交易提供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专
业能力和独立性。
3.本次交易作价以《广西北投信创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广西北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0%股份进行协议转让所涉及的广西北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6]32136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最终定价符合交易双方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转移的情况。
4.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周杰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5位董事和3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5.综合上述内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李春友、邓炜辉、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