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对置入资产2025年度
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126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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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1-2
2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3-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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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专字[2026]230Z1266号
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对置入资产2025年度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编制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北投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北投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北投科技2025年度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置入资产应收账款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北投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此页无正文,为北投科技容诚专字[2026]230Z1266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王玥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冉冉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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