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中国海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3-3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国海油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艺彬联系电话:010-6083812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巍巍联系电话:021-2026236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2号)的核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上市公司”、“公司”)向社会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9000 万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9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09908.67万元,以上募

集资金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及2022年5月23日全部到位,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8日及2022年5月24日编号为安

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157570_A02 号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157570_A03

号的《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完成证券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并于2022年4月21日挂牌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海油本次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22年4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国海

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中国海油进行持续督导。现根据中国海油2022年度公司经营、治理等情况出具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述(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日至本次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以下简称“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中国海油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序号事项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1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务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管理人员的日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常沟通持续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阅,核查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投资情况、对

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并于

2023年3月22日完成了现场检查的全

部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与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核查确认本

4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须公开发表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重大违法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况

5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违法违规

6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序号事项督导情况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保荐代表人核查了本次持续督导期间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内公司履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股

7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情况,均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持续性的关注和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核查,并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8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告;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内部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控制相关制度有效执行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公司已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信息披露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

9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保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10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保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11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该等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12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及控股股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事项,现任

13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未履行承诺情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需就公共

14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媒体传闻予以澄清的相关事项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序号事项督导情况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该等事项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15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

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16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其他需进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17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

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2022年度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事项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18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中国海油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艺彬杨巍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