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8证券简称:中国海油公告编号:2026-011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相关募投项目名称为:圭亚那 Payara 油田开发项目、流花 11-1/4-1 油田二次开发项目、圭亚那 Liza 油田二期开发项目、陆丰油
田群区域开发项目、陵水17-2气田开发项目、陆丰12-3油田开发项目、秦皇岛
32-6/曹妃甸11-1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项目、旅大6-2油田开发项目。
*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后的节余金额为223065.71万元(为截至2026年2月28日余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募集资金总额32292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209908.6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4月1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2号)的核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9000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80元/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9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9908.67万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及2022年5月23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8日及2022年5月24日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157570_A02号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157570_A03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募集资金实际节余募集资金结项名称结项时间使用金额使用金额金额(万元)(万元)(万元)
圭亚那Payara
2025年12月520000.00520000.00-
油田开发项目
流花11-1/4-1
油田二次开发2025年12月650000.00547224.16102775.84项目
圭亚那 Liza
油田二期开发2025年12月220000.00220000.00-项目陆丰油田群区
2025年12月350000.00317563.7332436.27
域开发项目
陵水17-2气
2025年12月300000.00300000.00-
田开发项目
陆丰12-3油
2025年12月100000.00100000.00-
田开发项目秦皇岛32-6/
曹妃甸11-1
2025年12月100000.0082686.1217313.88
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项目
旅大6-2油田
2025年12月50000.0050000.00-
开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919908.67917533.792374.88
利息收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68164.84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223065.71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3065.71万元金额
注1:本表数据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圭亚那 Payara 油田开发项目原计划于 2026 年 12 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其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于2023年12月使用完毕,2024年2月达到设计高峰产量,现已经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谨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拟对该项目提前结项。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流花
11-1/4-1油田二次开发项目、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秦皇岛32-6/曹妃甸
11-1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有所节余,主要原因为公司获批上市
前该等项目已开工建设,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项目建设款项,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相应减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适用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超过5%,低于10%时,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