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39公司简称:重庆建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27亿元。
结合公司2025年整体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状况等因素,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有序推进未来发展,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庆建工 600939 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窦波吴亦非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
电话023-63511570023-63511570
传真023-63525880023-63525880
电子信箱 zqb@cceg.cn zqb@cceg.cn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分析
1.基建投资:政策发力托底,重点领域稳中有进
2025年,基建投资继续发挥稳增长的“压舱石”作用。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承压的背景下,交
通、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保持较快增长,管道运输、互联网及相关服务、多式联运等领域投资增速尤为显著。重庆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核心城市,基建投资力度持续加大,市级重点项目达1252个,年度计划投资4800亿元,聚焦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领域。从市场需求看,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是三大增长主力。渝万高铁、渝宜高铁等铁路项目,以及三纵线改造等城市快速路项目稳步推进,推动基建施工向绿色化、智能化转型。随着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专项债资金加快落地,基建项目的资金保障和开工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2.房屋建筑市场:在调整中转向品质升级
2025年,全国房屋建筑市场延续调整态势,施工与竣工面积同比有所下滑,但行业发展重心
正从规模扩张转向品质提升。国家层面以“好房子”建设为目标,推动完善住房建设标准,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强化工程质量管理。重庆作为人口净流入城市,房屋建筑市场需求呈现“刚需托底、改善升级、存量更新”的结构性特点。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项目保持稳定,为市场提供基础支撑;另一方面,消费者对绿色、智能、适老化住房的需求逐步提升,推动高品质住宅和智慧社区项目增加。同时,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持续推进,采用模块化建造、装配式装修等方式释放存量更新需求。尽管房屋竣工面积总量下滑,但住宅竣工仍占主体,市场正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加快转变。
3.装配式建筑:政策驱动加速,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2025年,我国装配式建筑进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
积比重已突破30%,市场规模突破2.3万亿元。重庆作为全国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发展势头强劲,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项目占比超过40%,在桥梁、综合管廊等基建领域也形成了一批国家级示范工程。政策端,国家及地方持续完善政策体系,配套财政补贴、容积率奖励、土地出让优先等激励措施;重庆印发相关实施方案,一体化推进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市场需求端,装配式建筑应用场景持续拓宽:住宅领域,保障性住房普遍要求较高装配率;公共建筑领域,医院、学校等标准化程度高的项目应用比例提升;基建领域,装配式桥梁、管廊等技术日趋成熟,施工效率和质量优势凸显。随着“双碳”战略推进和数字技术深度融合,装配式建筑正从“政策驱动”加快向“市场驱动”转型。
(二)市场地位
公司作为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和深耕本地多年的上市公司,在川渝地区重大项目建设中具有明显的品牌和区域优势。公司先后在全国及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建工程,连续多年跻身《财富》中国500强。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重庆“两点”“两地”功能定位持续强化,为公司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将持续巩固传统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市场,大力拓展水利、能源等新兴领域,积极融入城市更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展望未来,公司将突出建筑施工优势,优化业务结构,推动产业链整合,全力打造集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增值服务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综合性建筑企业集团,在行业结构优化与动能转换中努力实现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等业务为主业,集工程设计、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服务为一体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高等级公路及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水利、港口、隧道等的施工、建设与投资;公共与民用房屋建筑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等;建筑机械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设备、器材、构件、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物流、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经营模式主要分为施工合同模式和融资合同模式两个类别。其中,施工合同模式主要用于基建工程、房屋建设、专业工程、建筑装饰等业务;融资合同模式主要用于部分基建工程业务。
(一)施工合同模式
主要的施工合同模式有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等。
工程总承包:公司在拥有的工程总承包资质范围内提供承揽承建服务。工程总承包范围最广,包括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聘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数据,最后向业主移交完工工程,直接对业主负责。
EPC 模式:受业主委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公司充分发挥在设计、采购、施工等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施工总承包:公司直接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按照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工程和各个专业工程的施工任务,并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满足业主及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商负责。
专业承包:是从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商处分包某专业工程进行施工。公司主要在桩基工程、防水工程、安装工程、通风管道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建筑装饰等领域实施专业承包。
(二)融资合同模式
主要的融资合同模式有 PPP、BOT、BOO投资模式等。
PPP 模式:公司通过资本运作来承揽业务的一种形式,经过招采程序后,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或政府代表方合作,各方作为股东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对 PPP 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进行全面管理并对实施机构负责。
BOT 模式: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特许权协议,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并在一定时期内对建设项目享有经营权,依据合同约定在运营期内通过收取运营费用、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回政府。
BOO 模式: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特许权协议,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政府。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52024本年比上年年年2023年
增减(%)
总资产83790317651.9587347361847.01-4.078698964702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7031644904.677802135815.15-9.888436651839.67股东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22111801094.4627264485157.74-18.9044698308654.68
利润总额-1213636061.88-395330476.34不适用139014692.50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21748583565.9926731987886.79-18.6444075070434.06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1195471051.52-436286318.92不适用37594104.61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1227020625.58-650900747.38不适用-101356256.11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715076374.76357614002.6899.96268783756.94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净资产
%-16.14-5.24不适用0.429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0.63-0.24不适用-0.002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63-0.24不适用-0.002元/股)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1-3月份)(4-6月份)(7-9月份)(10-12月份)营业总收入6953167892.627407871897.494057092063.843696791100.90
营业收入6952116407.627406976472.154056552234.373696155980.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2970900.68-206016349.82-376420825.40-570062975.62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1326376.33-213533579.77-399410753.94-562749915.54东的扣除非经常性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735982269.39212467900.13-12184995.612250775739.63金流量净额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51299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702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质押、标记或冻结情股东名称报告期内增期末持股数比例限售条况股东(全称)减量(%)件的股股份性质数量份数量状态重庆建工投资控股国有
84433277444.380质押422166387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国有
52668153927.680质押187268495
有限公司法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国有资(集团)有限公564768682.970无法人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国有
商务区投资集团有-19018000205376911.080无法人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83391387605250.460无其他
公司重庆领航兄弟商业
70788000.370无其他
管理有限公司境内
吴峰69855390.370无自然人境内
于惠明479610047961000.250无自然人境内
边海霞445790044579000.230无自然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人境内
周勇379610037961000.200无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重庆建工控股、重庆高速集团和重庆城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明为重庆市国资委。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有何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不适用量的说明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注:因重庆高速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52144548股股份无偿划转至重庆城投集团和重
庆地产集团,并于2026年1月23日完成过户,重庆高速集团现持有公司14.74%股份,重庆城投集团持有公司10.97%股份,重庆地产集团持有公司4.95%股份,详情请参阅公司披露的“临
2025-115”和“临2026-006”号公告。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24渝建012541042029-03-15104.00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主要指标2025年2024年(%)
资产负债率(%)91.3790.90增加0.47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1227020625.58-650900747.38不适用润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014 0.023 -160.87
利息保障倍数-0.660.32-300.00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额454.44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221.15亿元,同比下降18.93%;
实现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14亿元和-11.9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总额837.90亿元,同比减少4.07%;净资产72.31亿元,同比减少9.06%;资产负债率91.37%,同比增加0.47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