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02号)核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7.58元,初始发行数量为84570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最终发行数量为902767867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51981373781.86元,扣除发行费用607494314.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373879467.74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中国移动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对中国移动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席保荐机构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4年
12月31日期间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中国移动进行了
持续督导,现对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联席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应的工作计划。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联席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承销及保荐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
1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
3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2023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4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按有关规定须联席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3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5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2023年度,联席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承诺。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联席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7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治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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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联席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9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
10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2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11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事项。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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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2023年度,经联席保荐机构核查,公司
13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问题事项。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1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联席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15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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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查的情形。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3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联席保荐机构对中国移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中国移动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无。
四、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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