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
全体参会独立董事确认对本次专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刘兴华巴树青殷鹏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