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价值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统一;
(二)薪酬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个人绩效紧密挂钩;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并提出薪酬建议。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薪酬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内部董事按其担任的公司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津贴可采取
固定形式,亦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履职考核情况提出浮动建议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计
算公式=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一)基本年薪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职位以及
市场薪酬数据等情况确定,基本年薪按月以1/12的比例支付。
岗位名称基本年薪(万元)董事长40总经理40副总经理20董事会秘书20
财务总监20(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评价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通过。其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绩效基数*考核系数考核等级系数
A 100 分(含)——150 分 1.5
B 80 分(含)——100 分 1
C 60 分(含)——80 分 0.8
D 40 分(含)——60 分 0.6
E 20 分(含)——40 分 0.4
F 0 分——20 分 0.2
G 0 分(含)及以下 0其中,
(1)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基数为60万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基数为30万元;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得分依据公司年度考核确定。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因兼任多个职务重复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高级管理人员岗位领取薪酬。
第九条独立董事因履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薪酬支付
第十条公司按月发放基本薪酬,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依法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费用。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发现
其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不予发放全部或部分绩效年薪或津贴,并有权追索扣回其已发放的与不当行为相关的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勤勉义务,或存在
重大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
(二)因其个人原因被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四)在未完成工作交接或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离职;
(五)导致其薪酬依据的业绩指标、财务数据虚假或不准确,无论其个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若其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类似情形。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以下因素适时调整薪酬体系: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及变动趋势;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五)个人绩效表现。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专项事项设立临时性奖
励或扣罚,作为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