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益集团”)
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3.97 万股,增持金额 393.17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利华益集团计划自 2026 年 10 月 29 日起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含 2026 年 10 月 29 日增持金额),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0%
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无)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
□否计划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
□是 □否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
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8737000 19.77 公司控股股东,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 益安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维远控股,益安
13600000 2.47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与维远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徐云亭 10500000 1.91 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玉生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魏玉东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郭建国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吉奎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索树城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赵宝民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海峰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秀民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袁崇敬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薄立安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国玉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尧宗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守业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敏华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郭兆年 3500000 0.64 公司实际控制人
合计 185337000 33.70二、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是否已增持股份 □是 □否
增持主体名称 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增持股份金额 A 股:393.17 万元
首次增持股份数量 A 股:33.97 万股
首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A 股:0.06%
本次增持前:
A 股持股 0股,占比:0.0%首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增持后:
A 股持股 33.97 万股;占比:0.06%
□是(内容:利华益集团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划及内容 安排执行后续增持)
□否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名称 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拟增持股份目的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 A股股份
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拟增持股份数量 以实际增持为准拟增持股份比例
以实际增持为准(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 2%)(占总股本)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拟增持股份价格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2026 年 10 月 29 日~2027 年 4 月 28 日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及自筹资金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拟增持主体承诺
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四、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