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委员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现将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巴树青先生(2024年
4月聘任)、魏玉东先生、刘兴华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
长魏玉东先生及独立董事刘兴华先生担任委员,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巴树青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
按照《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相关改革要求,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相应职责、议事规则及工作规程,对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了解公司经营以及与年审会
计师沟通、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要求,优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能持续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所有审计委员
会成员均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就报告反映的经营状况等事项与领导层进行了沟通。在年度报告预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会同公司领导一起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预审意见,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第三届董事会审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2025年3
计委员会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一致同意月28日
第一次会议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年4
计委员会2025年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月25日
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年8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计委员会2025年一致同意月26日议案
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2025年计委员会2025年10月27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四次会议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2025年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计委员会2025年12月15一致同意案
第五次会议日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2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切实履行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对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信永中和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受聘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及相关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要求审计部门制定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完善内审制度,规范内审程序,保证内部运作的合规。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经营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季度、半
3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对相关内控制度的制订、修订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5年9月份取消)、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设计健全、合理,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不存在重大遗漏。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良
好的沟通,为了使各方能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效的协调工作,协助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促进财务工作和内控工作持续规范运行。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核
4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时,关于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计委员会审议后认为预计相关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关联业务,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及服务。相关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各位成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切实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规范履职,恪尽职守,强化专业赋能,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和优化内控制度,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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