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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兴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兴华)

作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和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刘兴华:中国国籍,1967年7月生,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任中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现任同济大学管理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兼任中国科学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

1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在发表意见时,注重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4年度我参加专门会议及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股东大专门会议董事会情况会情况会情况情况参加审参加薪参加独立应参加参加缺席是否连出席股姓名计委员酬与考董事专门董事会次数次数续两次东大会会会议核委员会议次数次数未亲自的次数次数会会议参加会次数议刘兴华512770否1

2024年,我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历次董事会会前认真

审阅议案资料,并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在审议议案时,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关联交易等事项中,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

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我与管

2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创造有利条件,我和管理层之间沟通顺畅,不存在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2024年度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努力完成独立董事履行的职责,并就相关事项同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同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或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报告期,我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详情参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按持股

3比例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8月份办理了注销手续,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我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

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4(公告编号:2024-010)。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我无异议。

2、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我和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定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我无异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1、报告期内,在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积极实施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报告期内,在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控股股东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

暨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5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

督和核查,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予以信息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确保了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协助我们组织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任职。我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地为股东利益提升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班子全面贯彻落实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我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下列情形:

1、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62、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管理层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再创佳绩。

独立董事:刘兴华

2025年4月16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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