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郭英军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本人担任新
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英军,52岁,自1996年7月至2001年8月在河北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工程技术中心工作,2001年9月至
2004年3月在北京理工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攻读硕士学位,2004年4月至今在河北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从事电气工程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曾于2011年8月13日至
9月12日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做访问学者。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任职期间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缺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席出席股东式参加次未亲自参加会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会的次数数议数郭英军77700否3
(二)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在2025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其中还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各专门委员会运转顺畅,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相关议案顺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专门委员会类别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陈奕斌、秦刚、郭英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林涛、曹欣、秦刚、郭英军、陈奕斌
提名委员会郭英军、曹欣、李连平、陈奕斌、林涛
(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25日)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期
间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结果,听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题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结果、重点审计领域、数字化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评价结论等。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举办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如下方式保障现场工作时间,以期达到更好地履职效果。一是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参加公司的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创建各项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做好独立董事服务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做好保障工作。一是做好相关上市规则持续培训工作。公司及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的专题培训,协助独立董事提高对上市规则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做好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每月向独立董事汇报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并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往公司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保障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三是做好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沟通协调保障工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等主体直接沟通提供条件;同时,积极配合聘请各类中介机构,为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涉及应当披露的关
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或任免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方案等重点事项,以独立、客观、严谨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重点监督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为向新天绿色能源围场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经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事项通常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非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主要通过认真研读定期报告,并重点参考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审计意见来支持本人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历次定期报告,本人作为董事亦签署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相关财务信息能够公允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保持有效性。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主要是基于其具
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且能够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有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聘任了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并提名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针对上述事项,本人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制定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仔细审核,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的要求。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助力公司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英军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