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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hina 100738 邮政编码: 100738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25年8月修订)》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后附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新天绿色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说明进行了复核,未发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仅供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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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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