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56)延遲寄發有關新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之持續關連交易及須予披露交易之通函
茲提述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8月25日有關(其中包括)新金融服務框架
協議的公告(「該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新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新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的存款服務(包括每日最高存款餘額)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建議函件;(iii)嘉林資
本就新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的存款服務(包括每日最高存款餘額)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件,及(iv)臨時股東會通告之通函(「通函」),將於該公告日期起計15個營業日內寄發予本公司股東。因此,通函應於2026年9月15日或之前寄發。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確定須載入通函的若干資料,因此預期寄發通函的日期將延至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的日期。
承董事會命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譚建鑫執行董事及總裁中國河北省石家莊市
2026年9月1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曹欣博士、李連平博士、秦剛先生、張旭蕾博士、盧榮先生及趙士毅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譚建鑫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周文港博士、楊晶磊
博士、陳奕斌先生及劉斌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