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审查判断。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20日前即2025年4月29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同期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向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股东发出了关于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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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
公司发布的该等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及其具体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公司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人民
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股东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93名,代表股份3727631341股(其中,代表 A股股份为 3633925242股,代表 H股股份为 93706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246%。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A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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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 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公告列明事项相符。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其中,就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告;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已列出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并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一)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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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30899128 99.9167 2397766 0.0660 628348 0.0173
H股 93328499 99.5970 0 0.0000 377600 0.4030
普通股合计372422762799.908723977660.064310059480.0270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31039088 99.9206 2246106 0.0618 640048 0.0176
H股 93328499 99.5970 0 0.0000 377600 0.4030
普通股合计372436758799.912422461060.060310176480.0273
3、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30947996 99.9181 2403898 0.0662 573348 0.0157
H股 93328499 99.5970 0 0.0000 377600 0.4030
普通股合计372427649599.910024038980.06459509480.0255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30871196 99.9160 2482998 0.0683 571048 0.0157
H股 93328499 99.5970 0 0.0000 377600 0.4030
普通股合计372419969599.907924829980.06669486480.0255
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31101152 99.9223 2263982 0.0623 560108 0.0154
H股 937060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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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合计372480725199.924222639820.06075601080.0151
6、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30920196 99.9173 2751102 0.0757 253944 0.0070
H股 937060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372462629599.919427511020.07382539440.0068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31005596 99.9197 2648502 0.0729 271144 0.0074
H股 937060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372471169599.921726485020.07112711440.0072
8、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30988928 99.9192 2383566 0.0656 552748 0.0152
H股 93328499 99.5970 0 0.0000 377600 0.4030
普通股合计372431742799.911123835660.06399303480.0250
9、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01、审议《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68621238 99.7904 2337144 0.1704 538160 0.0392
H股 937060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146232733799.803823371440.15955381600.0367
9.02、审议《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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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491888962 99.8849 2340216 0.0938 531936 0.0213
H股 937060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258559506199.889023402160.09045319360.0206
9.03、审议《与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31035218 99.9205 2344484 0.0645 545540 0.0150
H股 937060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372474131799.922523444840.06295455400.0146
10、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21829288 99.6671 4124756 0.1135 7971198 0.2194
H股 84636817 90.3216 3312705 3.5352 5756577 6.1432
普通股合计370646610599.432274374610.1995137277750.3683
11、审议《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31138830 99.9233 2265552 0.0623 520860 0.0144
H股 937060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372484492999.925222655520.06085208600.0140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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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3630320014 99.9008 2728468 0.0751 876760 0.0241
H股 937060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372402611399.903327284680.07328767600.0235
1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30322950 99.9009 2713252 0.0747 889040 0.0244
H股 937060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372402904999.903427132520.07288890400.0238
1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30563934 99.9075 2508200 0.0690 853108 0.0235
H股 937060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372427003399.909825082000.06738531080.0229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573573370 98.3392 59605128 1.6402 746744 0.0206
H股 20077458 21.4260 73628641 78.574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359365082896.40571332337693.57427467440.0201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公司2024年度董事
1136847042899.779423977660.17486283480.0458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
2136861038899.789622461060.16386400480.0466会工作报告》
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2024
3136851929699.782924038980.17535733480.0418年度述职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
4136844249699.777324829980.18105710480.0417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
5136867245299.794122639820.16515601080.0408自营规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
6136849149699.780927511020.20062539440.0185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25年中
7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136857689699.787126485020.19312711440.0198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
8136856022899.785923835660.17385527480.0403告》
与申能(集团)有限公
9.01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136862123899.790423371440.17045381600.0392
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
9.0222946026298.763823402161.00735319360.2289
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自然人的日常
9.03136860651899.789323444840.17095455400.0398
关联交易事项《关于预计公司2025
10135940058899.118041247560.300779711980.581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聘请2025年度
11136871013099.796822655520.16525208600.0380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
12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136789131499.737127284680.19898767600.0640的报告》《关于公司监事2024
1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136789425099.737327132520.19788890400.0649的报告》《关于调整公司独立
14136813523499.754925082000.18298531080.0622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
15131114467095.5996596051284.34607467440.0544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其中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
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东已回避表决;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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