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闻(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建郸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5层
联系电话:025-86662120
二〇二六年六月
北京市中闻(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闻(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戴进律师、张祖尧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运粮河西路101号江苏有线三网融合枢纽中心召开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及信息,包括:
1.《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4.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信息;
5.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与本次股东会召开及所审议议案相关的其他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文件随会议材料报送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作任何其他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同时对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14:00;现场会议地点为: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运粮河西路101号江苏有线三网融合枢纽中心。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2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象为: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经核验相关身份证明、持股证明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21名,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611名,合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3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3,025,901,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093%。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验证与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身份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监票人、计票人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全部结束后,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江苏有线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72,98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11%;反对18,41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6%;弃权34,50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3%。
表决结果:通过
2.江苏有线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973,38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44%;反对18,29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5%;弃权34,222,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1%。
表决结果:通过
3.江苏有线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5,09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0%;反对17,034,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9%;弃权33,77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21,55,57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3560%;反对17,034,67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5747%;弃权33,770,12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93%。
表决结果:通过
4.江苏有线 2026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2,952,130,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20%;反对39,664,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8%;弃权34,106,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2%。
表决结果:通过
5.江苏有线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6 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480,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86%;反对19,047,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33%;弃权1,5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480,98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6386%;反对19,047,7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3633%;弃权1,537,65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981%。
表决结果:通过
6.江苏有线关于计提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1,45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5%;反对20,87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8%;弃权33,575,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7%。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3,59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2713%;反对18,63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8%;弃权33,671,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9%。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3,19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81%;反对19,05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6%;弃权33,65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注册和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3,422,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56%;反对18,759,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9%;弃权33,719,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5%。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制定《江苏有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2,02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5%;反对19,83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4%;弃权34,041,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8,485,66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5315%;反对19,833,048股,占出席会议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263%;弃权34,041,66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422%。
表决结果:通过
11.江苏有线2025 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2,48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7%;反对19,43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2%;弃权33,97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8,946,16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6552%;反对19,434,98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194%;弃权33,979,22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254%。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聘任江苏有线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29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4%;反对17,787,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8%;弃权33,821,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20,751,76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1401%;反对17,787,03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768%;弃权33,821,57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831%。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选举朱瑞娟为江苏有线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0,584,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8%;反对21,82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1%;弃权33,49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7,043,74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1443%;反对21,820,95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8601%;弃权33,495,67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956%。
表决结果:通过
14.江苏有线关于追加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8,82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36%;反对24,021,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8%;弃权33,057,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6%。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3项、第5项、第10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第5项议案属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闻(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中闻(南京)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陈光:
戴进:
张祖尧: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