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对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 2025年度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
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2人。(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江苏有线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兴华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中兴华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2025 年6月27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江苏有线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我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中兴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全面配合公司2025年报工作时程,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中兴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中兴华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中兴华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中兴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中兴华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中兴华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总体进展、主要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发现与应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汇报。2026年4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有线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江苏有线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等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有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
陈良
郑书胜
赵春明
江苏省广电有线情息用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董事会8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有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
陈良
赵春明
江苏省广产国限团的限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备
2026董4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