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加期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6]第0693号(共1册,第1册)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 APPRAISAL CO.LTD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3-2-1目录
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4
二、评估目的...............................................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18
五、评估基准日..............................................19
六、评估依据...............................................19
七、评估方法...............................................2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40
九、评估假设...............................................42
十、评估结论...............................................4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5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5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5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58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2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页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盈利预测数据由委托人、被评估单
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
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3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6]第0693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渤
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渤海汽车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的决议》(京汽集董决字[2025]41号)、《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第5号)、《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
有限公司51%的股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于2025年6月17日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5]第1118号资产评估报告,为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以2025年
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所涉及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加期评估,作为天兴评报字[2025]第1118号资产评估报告的验证。
二、评估对象: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范围: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4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页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8391.33万元,较账面净资产账面值94126.77万元,评估增值264264.56万元,增值率为280.75%。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委托人进行股权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委托人进行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本页以下无正文)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5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4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6]第0693号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一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1702505K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育隆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钢
注册资本:246808.5034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1月25日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配件;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制造及装配
汽车零部件(不含表面处理作业);普通货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6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5页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二概况
企业名称: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汽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07576938
注册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
法定代表人:宋玮
注册资本:95051.551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活塞的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汽车、内燃机、压缩
机及摩托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机床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润滑油、齿轮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模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77403143C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育政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钢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保险杠、模具、塑料制品;研发、销售汽车保险杠、模
具、塑料制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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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历史沿革
(1)2008年6月,公司设立
2007年10月28日,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汽集团前身)与模
塑科技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北汽模塑,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40万元、模塑科技出资1960万元;同时约定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未来将所持有的北汽模塑的股权变更
为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新组建的零部件公司持有,模塑科技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8年2月2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京)企名预核(内)字[2008]第12850527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8日,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模塑科技和海纳川签订
《确认函》,约定海纳川承担《投资协议》项下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
2008年5月20日,海纳川和模塑科技签署《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北汽模塑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海纳川以现金出资204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模塑科技现金出资1960万元,持股比例为49%。2008年5月28日,北京京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京诚会验字(2008)第
009号),经审验,前述出资已全额缴足。
2008年6月1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11000001113190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汽模塑设立。
北汽模塑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万元)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
1货币资金2040.002040.0051.00
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
2货币资金1960.001960.0049.00
限公司
合计4000.004000.00100.00
(2)2011年12月,第一次增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8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7页
2011年5月6日,北汽模塑召开2011年第一次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北汽
模塑的注册资本从4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其中,海纳川以货币方式增资2040万元,模塑科技以货币方式增资1960万元,并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增资完成后,海纳川和模塑科技持股比例不变。
2011年10月31日,北京京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京诚会验字(2011)第020号),经审验,前述出资已全额缴足。
2011年12月6日,北汽模塑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1100000111319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本次增资的章程修正案,本次增资完成后,北汽模塑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万元)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
1货币资金4080.004080.0051.00
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
2货币资金3920.003920.0049.00
限公司
合计8000.008000.00100.00
(3)2015年7月,第二次增资
2015年5月15日,北汽模塑召开2015年第二次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北
汽模塑的注册资本从8000万元增加到16000万元,双方股东按照原股比增资,其中,海纳川以货币方式增资4080万元,模塑科技以货币方式增资3920万元,并通过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
2015年7月7日,北汽模塑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110000011131903的营业执照。根据本次增资的章程修正案,本次增资完成后,北
汽模塑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万元)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
1货币资金8160.008160.0051.00
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
2货币资金7840.007840.0049.00
限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9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8页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万元)
合计16000.0016000.00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截至评估基准日北汽模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万元)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
1货币资金8160.008160.0051.00
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
2货币资金7840.007840.0049.00
限公司
合计16000.0016000.00100.00
3、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北汽模塑主营业务为研发、制造与销售汽车保险杠总成、门槛边梁总成等塑
化汽车装饰件产品,客户包括北京奔驰、北京现代、北京汽车等,并已发展并批量供应理想、华为鸿蒙智行、小米汽车等汽车新势力品牌。
4、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汽模塑的对外投资共3项,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具体见下表:
投资成本(万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
元)
1重庆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9月1004000.00
2北汽模塑科技(成都)有限公司2021年9月1005000.00
3北汽模塑科技(株洲)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002000.00
5、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10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9页
6、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12.312023.12.312024.12.312025.8.31
资产总计293227.77318320.54370477.68403273.55
负债总计195041.33227337.59263950.36301331.55
净资产98186.4490982.95106527.34101942.00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8186.4490982.95106527.34101942.00
财务状况表(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12.312023.12.312024.12.312025.8.31
资产总计272190.20282286.46324785.23352957.53
负债总计172294.04189218.56223973.05258830.76
净资产99896.1693067.90100812.1894126.77
经营成果表(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8月营业收入336145.93345534.59450422.31328912.79
利润总额45187.3342156.6353908.8236499.07
净利润41128.6338955.1847772.033141468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1128.6338955.1847772.033141468
经营成果表(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11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0页
项目名称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8月营业收入300768.70292437.66358160.40279190.23
利润总额43698.0042754.3745123.4134098.20
净利润39599.2139330.4239971.9329314.60上述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 110C03210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5年8月31日、2025年1-8月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0004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一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委托人一为委托人二的第一大股东,委托人一、委托人二和被评估单位的最终控制人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评估目的
根据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渤海汽车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的决议》(京汽集董决字[2025]41号)、《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第5号)、《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于2025年6月17日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5]第1118号资产评估报告,为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以202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所涉及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加期评估,作为天兴评报字[2025]第1118号资产评估报告的验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12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1页
评估对象为北汽模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北汽模塑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
352957.53万元,负债账面价值258830.7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94126.77万元。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270493.26
非流动资产82464.2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1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3129.42
在建工程1696.44
无形资产1054.12
其他45584.29
资产总计352957.53
流动负债238321.90
非流动负债20508.86
负债总计258830.76
净资产94126.77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
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0004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简要概况列表如下:
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序号名称投资日期
(%)(万元)
1重庆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9月1004000.00
2北汽模塑科技(成都)有限公司2021年9月1005000.0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13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2页
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序号名称投资日期
(%)(万元)
3北汽模塑科技(株洲)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002000.00
1、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北汽模塑实物资产的种类主要有: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等。上述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厂区、库房及客户处。具体实物资产类型及特点如下:
(1)存货
存货: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发出商品,存货账面净值为56804.1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982.89万元,账面净额为55821.24万元。其中原材料为生产所需的油漆、塑料粒子、支架、护板、雷达、密封垫、装饰条等;
产成品为各车型前、后保险杠、门槛边梁总成等,自制半成品为各车型支架底漆件、翼子板、保险杠本体、饰板本体、门槛饰板等,发出商品为各车型前、后保险杠、门槛边梁总成等。存货的特点是数量多、品种多,主要分布于公司的存货库房内及客户处等。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
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共计709项,账面原值为66735.69万元,账面净值为23443.28万元,减值准备为825.19万元,账面净额为22618.08万元。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注塑机、油漆线、三坐标测量机、切割设备、机械手、自动装配线、废水处理设备、
起重设备、锅炉以及各种检测仪器等,资产存放于企业的各厂区内,购置于2003年至2025年之间。截至评估基准日,机器设备中有2项设备于2025年4月按变卖处置收款并开具发票,实物已处置,待处置设备共182项(全部于基准日后已处置),闲置设备共62项,除此之外其余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2)车辆
车辆共计75项,账面原值为1133.25万元,账面净值为203.70万元,减值准备为8.61万元,账面净额为195.08万元。车辆主要为轿车、叉车和牵引车等,资产停放于企业的各厂区内,购置于2009年至2025年之间。截至评估基准日,车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14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3页
辆中有1辆车于2025年4月按变卖处置收款并开具发票,实物已处置,待处置车辆共23项(全部于基准日后已处置),闲置车辆共11项,除此之外其余车辆均可正常使用。
3)电子及办公设备
电子设备共计531项,账面原值为732.10万元,账面净值为316.25万元,减值准备为0.00万元,账面净额为316.25万元。电子设备主要包括日常办公所需,分布于各办公室的各类电脑、空调、打印机等,购置于2010年至2025年之间。
截至评估基准日,待处置设备5项(全部于基准日后已处置),除此之外其余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3)在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价值为1696.44万元,减值准备为0.00万元,账面净额为1696.44万元。在建工程共51项,主要为项目购置的生产设备、工装及设备预付款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喷涂自动排产软件、泰瑞 2800T 注塑机升级改造项目、X294 S 后保下蒙皮冲孔设备-脱钩孔项目等 3 项已暂停,小球混漆系统、机器人(含底座)、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等3项于2025年
11月销售至株洲模塑。
(4)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系北汽模塑经营租赁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资产等形成的租赁资产,账面原值为52057.13万元,账面净值为26798.26万元,减值准备为0.00万元,账面净额为26798.26万元。其中使用权资产-房屋建筑物共16项,主要为北汽模塑及合肥分公司、株洲分公司租赁的厂房、库房、办公用房等;使用权资产-机器
设备共5项,主要为北汽模塑租赁的涂装生产设备、注塑设备等,合肥分公司租赁的喷涂线及辅助设备、注塑设备等,株洲分公司租赁的注塑机。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共62项,原始入账价值为2225.17万元,账面净值
1054.12万元,减值准备为0.00元,账面净额为1054.12万元,主要是生产及办
公所需的系统及软件等其他无形资产。
3、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15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4页
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为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商标和网站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授权的专利技术为66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62项),在申请中的专利技术为14项(其中6项已于基准日后取得授权),软件著作权为9项,商标为2项,网站1项。除此之外企业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负债。
表外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a.已授权的专利技术专利状使用序号专利权人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到期日态情况一种具有夹具结
1 北汽模塑 CN202211152139.9 构的汽车保险杠 发明专利 授权 2022/9/21 2042/9/20 在用
冲孔机一种汽车保险杠
2 北汽模塑 CN202210842587.5 模具生产切割装 发明专利 授权 2022/7/18 2042/7/17 在用
置一种模拟汽车焊
3 北汽模塑 CN202210510606.4 接螺钉的定位结 发明专利 授权 2022/5/11 2042/5/10 在用
构一种塑料制品强
4 北汽模塑 CN202510953522.1 度检测装置及检 发明专利 授权 2025/7/11 2045/7/10 在用
测方法一种针对极小翻
5 北汽模塑 CN202421025649.4 边间隙的手持测 实用新型 授权 2024/5/13 2034/5/12 在用
量工具一种新型汽车大
6 北汽模塑 CN202421025651.1 实用新型 授权 2024/5/13 2034/5/12 在用
蒙皮检具测量雷达支架焊
7 北汽模塑 CN202420988886.4 接后的拉拔力的 实用新型 授权 2024/5/9 2034/5/8 在用
辅助工具一种全车型前后保险杠漆件共用
8 北汽模塑 CN202420988887.9 实用新型 授权 2024/5/9 2034/5/8 在用
柔性可升降式评审平台
9 北汽模塑 CN202420653414.3 一种门槛卡扣 实用新型 授权 2024/4/1 2034/3/31 在用
防刮擦的汽车保
10 北汽模塑 CN202321799890.8 实用新型 授权 2023/7/11 2033/7/10 在用
险杠便于拆卸的汽车
11 北汽模塑 CN202321799891.2 实用新型 授权 2023/7/11 2033/7/10 在用
保险杠汽车保险杠冲孔
12 北汽模塑 CN202321799753.4 实用新型 授权 2023/7/10 2033/7/9 在用
工装汽车保险杠支撑
13 北汽模塑 CN202321799755.3 实用新型 授权 2023/7/10 2033/7/9 在用
治具防止前保险杠变
14 北汽模塑 CN202321745750.2 实用新型 授权 2023/7/5 2033/7/4 在用
形的加强结构汽车保险杠装配
15 北汽模塑 CN202321752945.X 实用新型 授权 2023/7/5 2033/7/4 在用
架一种具有缓冲结
16 北汽模塑 CN202321739312.5 实用新型 授权 2023/7/4 2033/7/3 在用
构的后保险杠
17 北汽模塑 CN202321743411.0 一种便于安装且 实用新型 授权 2023/7/4 2033/7/3 在用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16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5页
专利状使用序号专利权人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到期日态情况可减少振动的前保险杠一种汽车保险杠
18 北汽模塑 CN202320846328.X 车载雷达转接支 实用新型 授权 2023/4/17 2033/4/16 在用
架快速组装的分体
19 北汽模塑 CN202320342907.0 实用新型 授权 2023/2/28 2033/2/27 在用
式汽车保险杠一种减少应力冲
20 北汽模塑 CN202320414117.9 击的汽车后保险 实用新型 授权 2023/2/28 2033/2/27 在用
杠一种具有规定范围内角度调节功
21 北汽模塑 CN202320413051.1 实用新型 授权 2023/2/27 2033/2/26 在用
能的多层汽车保险杠一种汽车前后保
22 北汽模塑 CN202222944812.4 险杠喷涂支架加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11/3 2032/11/2 在用
工平台一种具有多重缓
23 北汽模塑 CN202222943701.1 冲结构的汽车保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11/3 2032/11/2 在用
险杠一种汽车雾灯和
24 北汽模塑 CN202222757094.X 保险杠的连接安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10/19 2032/10/18 在用
装结构一种拼装式保险
25 北汽模塑 CN202222757933.8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10/19 2032/10/18 在用
杠一种汽车塑料尾
26 北汽模塑 CN202222757091.6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10/19 2032/10/18 在用
门的连接结构一种便于拆装更
27 北汽模塑 CN202222748677.6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10/18 2032/10/17 在用
换的汽车保险杠一种内部具有加
28 北汽模塑 CN202222506278.9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9/21 2032/9/20 在用
强骨架的保险杠一种保险杠及其
29 北汽模塑 CN202222506044.4 注塑件抛光加工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9/21 2032/9/20 在用
用固定夹具一种具有夹具结
30 北汽模塑 CN202222506061.8 构的汽车保险杠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9/21 2032/9/20 在用
冲孔机一种汽车保险杠
31 北汽模塑 CN202221028865.5 用定位夹紧调节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4/29 2032/4/28 在用
机构一种汽车保险杠
32 北汽模塑 CN202221028876.3 注塑模具的顶出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4/29 2032/4/28 在用
结构一种用于汽车保
33 北汽模塑 CN202221028880.X 险杠钻孔加工的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4/29 2032/4/28 在用
夹具装置一种汽车保险杠
34 北汽模塑 CN202221009796.3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4/28 2032/4/27 在用
加工用冲孔装置汽车保险杠自动
35 北汽模塑 CN202220998359.2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4/27 2032/4/26 在用
分拣设备一种具有防护功能的加工汽车保
36 北汽模塑 CN202220995082.8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4/27 2032/4/26 在用
险杠的焊接工装设备
37 北汽模塑 CN202220995087.0 汽车保险杠小标 实用新型 授权 2022/4/27 2032/4/26 在用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17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6页
专利状使用序号专利权人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到期日态情况安装偏差测量工具一种薄壁化具有
38 北汽模塑 CN202121548265.7 协助壁的保险杠 实用新型 授权 2021/7/8 2031/7/7 在用
辅助安装结构一种薄壁化可伸
39 北汽模塑 CN202121548251.5 实用新型 授权 2021/7/8 2031/7/7 在用
缩汽车保险杆一种分级吸能的
40 北汽模塑 CN202121546852.2 保险杠前端防撞 实用新型 授权 2021/7/8 2031/7/7 在用
模块一种可加热式塑
41 北汽模塑 CN202121039130.8 实用新型 授权 2021/5/17 2031/5/16 在用
料尾门粘接工装一种拼接式吸能
42 北汽模塑 CN202121039138.4 实用新型 授权 2021/5/17 2031/5/16 在用
汽车保险杠一种开设倒车雷
43 北汽模塑 CN202121029447.3 达冲孔的汽车保 实用新型 授权 2021/5/14 2031/5/13 在用
险杠一种具有吸能功
44 北汽模塑 CN202121029816.9 能的组合式保险 实用新型 授权 2021/5/14 2031/5/13 在用
杠一种可测量的塑
45 北汽模塑 CN202121060908.3 实用新型 授权 2021/5/14 2031/5/13 在用
料尾门粘接工装一种防撞性能良
46 北汽模塑 CN202121011475.2 实用新型 授权 2021/5/12 2031/5/11 在用
好的汽车保险杠一种多级吸能结
47 北汽模塑 CN202121010261.3 实用新型 授权 2021/5/12 2031/5/11 在用
构的汽车保险杠一种汽车保险杠
48 北汽模塑 CN202021619303.9 实用新型 授权 2020/8/6 2030/8/5 在用
涂装工具一种汽车保险杠
49 北汽模塑 CN202021619322.1 实用新型 授权 2020/8/6 2030/8/5 在用
拆解设备一种便于焊接的
50 北汽模塑 CN202021620360.9 实用新型 授权 2020/8/6 2030/8/5 在用
汽车保险杠支架一种便于拆换零
51 北汽模塑 CN202021620361.3 件的汽车前保险 实用新型 授权 2020/8/6 2030/8/5 在用
杠格栅结构一种汽车天窗零
52 北汽模塑 CN202021619313.2 实用新型 授权 2020/8/6 2030/8/5 在用
部件存放结构汽车保险杠铣孔
53 北汽模塑 CN202021566348.4 实用新型 授权 2020/7/31 2030/7/30 在用
滚压焊接设备一种轮眉自动粘
54 北汽模塑 CN202021563964.4 实用新型 授权 2020/7/31 2030/7/30 在用
贴胶带设备保险杠总成共用
55 北汽模塑 CN202021563973.3 实用新型 授权 2020/7/31 2030/7/30 在用
装配工装一种汽车前保险
56 北汽模塑 CN202021563954.0 杠 sonftnose 装饰 实用新型 授权 2020/7/31 2030/7/30 在用
件柔性焊接设备
57 北汽模塑 CN201921136127.0 一种汽车保险杠 实用新型 授权 2019/7/19 2029/7/18 在用
一种汽车后保险
58 北汽模塑 CN201921136248.5 实用新型 授权 2019/7/19 2029/7/18 在用
杠尾灯支架一种耐冲击汽车
59 北汽模塑 CN201921136100.1 实用新型 授权 2019/7/19 2029/7/18 在用
保险杠一种高安全性汽
60 北汽模塑 CN201921136097.3 实用新型 授权 2019/7/19 2029/7/18 在用
车前保险杠结构
61 北汽模塑 CN201921136130.2 一种汽车用分段 实用新型 授权 2019/7/19 2029/7/18 在用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18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7页
专利状使用序号专利权人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到期日态情况式全景天窗顶棚天窗框
一种组合式前、
62 北汽模塑 CN201921136108.8 实用新型 授权 2019/7/19 2029/7/18 在用
后保险杠一种具有缓冲性
63 北汽模塑 CN201921136110.5 能的汽车后保险 实用新型 授权 2019/7/19 2029/7/18 在用
杠一种新型轻量化口字型汽车天窗
64 北汽模塑 CN201920681500.4 实用新型 授权 2019/5/14 2029/5/13 在用
冷却定型工装设备轿车前端框架螺
65 北汽模塑 CN201920640012.9 母装配及检测工 实用新型 授权 2019/5/6 2029/5/5 在用
装一种汽车后保险
66 北汽模塑 CN202422547470.1 实用新型 授权 2024/10/22 2034/10/21 在用
杠内骨架结构
b.在申请中的专利技术序号专利权人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状态申请日到期日一种具有缓冲
1 北汽模塑 CN202310815799.9 结构的后保险 发明公布 实质审查 2023/7/4 /
杠一种便于安装
2 北汽模塑 CN202310817185.4 且可减少振动 发明公布 实质审查 2023/7/4 /
的前保险杠一种减少应力
3 北汽模塑 CN202310199287.4 冲击的汽车后 发明公布 实质审查 2023/2/28 /
保险杠一种具有规定范围内角度调
4 北汽模塑 CN202310193049.2 发明公布 实质审查 2023-02-27 /
节功能的多层汽车保险杠一种汽车前后
5 北汽模塑 CN202211370009.2 保险杠喷涂支 发明公布 实质审查 2022/11/3 /
架加工平台一种具有多重
6 北汽模塑 CN202211370290.X 缓冲结构的汽 发明公布 实质审查 2022/11/3 /
车保险杠一种轻量化卡
7 北汽模塑 CN202110773254.7 扣组合式连接 发明公布 实质审查 2021/7/8 /
的保险杠结构一种压铸模具
8 北汽模塑 CN202510860657.3 的加工设备及 发明公布 实质审查 2025/06/25 /
加工方法一种便于拆装
2026年1
9 北汽模塑 CN202211274507.7 更换的汽车保 发明专利 2022/10/18 2042/10/17月授权险杠一种保险杠清
2026年1
10 北汽模塑 CN202211276930.0 洗剂混合装置 发明专利 2022/10/18 2042/10/17月授权及其使用方法一种汽车前后
2025年10
11 北汽模塑 CN202422654139.X 保险杠通用的 实用新型 2024/11/1 2034/10/31月授权冲孔机
12 北汽模塑 CN202422654138.5 一种预应力汽 实用新型 2025 年 9 2024/11/1 2034/10/31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19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8页
序号专利权人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状态申请日到期日车前保险杠月授权一种汽车保险2025年9
13 北汽模塑 CN202422547467.X 实用新型 2024/10/22 2034/10/21
杠加工模具月授权一种用于车辆脚踏板增加迎2025年10
14 北汽模塑 CN202422242645.8 实用新型 2024/9/13 2034/9/12
宾照明示廓灯月授权的新结构
注:序9至序14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取得授权。
c.软件著作权序版本首次发布日权利取得使用软件全称登记号著作权人登记日期号号期方式情况北汽模塑成本管理系
1 V1.0 2020SR1268490 北汽模塑 2020/08/17 2020/12/22 原始取得 在用
统
北汽模塑 MES 管理
2 V1.0 2018SR979217 北汽模塑 2017/08/15 2018/12/05 原始取得 在用
系统北汽模塑辅材备件管
3 V1.0 2018SR979203 北汽模塑 2018/05/11 2018/12/05 原始取得 在用
理系统北汽模塑固定资产管
4 V1.0 2017SR241286 北汽模塑 2016/09/11 2017/06/07 原始取得 在用
理系统
北汽模塑汽车 EDI 系
5 V1.0 2017SR243706 北汽模塑 2015/05/11 2017/06/07 原始取得 在用
统保险杠喷涂自动供漆
6 V1.0 2013SR077208 北汽模塑 2012/10/28 2013/07/30 原始取得 在用
系统保险杠条码数据处理
7 V1.0 2013SR077238 北汽模塑 2012/10/28 2013/07/30 原始取得 在用
系统塑件条码数据处理系
8 V1.0 2013SR076958 北汽模塑 2012/10/28 2013/07/30 原始取得 在用
统机械手喷漆自动处理
9 V1.0 2013SR076964 北汽模塑 2012/10/28 2013/07/30 原始取得 在用
系统
d.商标序使用情商标类别申请号申请人到期日法律状态号况
12类
1运输12623850北汽模塑2034/11/13有效在用
工具
12类
2运输12623835北汽模塑2034/11/20有效在用
工具
e.网站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域名审核日期使用状态
京 ICP 备 2023002642 号-1 bbmpt.com.cn 2024/11/22 在用
四、价值类型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20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9页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8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渤海汽车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的决议》(京汽集董决字[2025]41号);
2.《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第5号);
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批准第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21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0页二次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1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30号);
1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务院2020年732号令修订);
13.《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1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1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8.《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378号令,2019年
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20.《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08〕5号);
21.《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京国资发〔2017〕10号);
22.《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19〕2号);
23.《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0〕9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22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1页24.《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项目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京国资发[2012]32号);
25.《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
26.《市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指引(2024年版)》(京国资发[2024]18号)。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第512号令);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3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
3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3.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23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2页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7.《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8.《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9.《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四)其他相关依据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
39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6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中评协〔2023〕23号);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5.《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6.《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2号》。
(五)资产权属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企业产权登记表;
3.机动车行驶证等;
4.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5.不动产权证;
6.《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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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3页
7.《商标注册证》;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9.域名证书;
10.其他权属文件。
(六)评估取价依据1.《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3.《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4.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6.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5 年 8 月
20日);
7.《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25年);
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年度审计报告、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10.被评估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材料购买合同;
1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13.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
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14.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25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4页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26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5页
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本次评估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上市公司在产品、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段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本次评估无法找到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同时由于公开市场上同类型交易案例少,市场并不活跃,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以收益法作为最终结论。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一)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
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票据进行了盘点核对,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应收票据,还检查了相应销售合同和出库单(发货单)等原始记录。
由于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票据期限基本为3个月和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
承兑汇票,其流通性强、周转快,因此本次评估对于应收票据不考虑评估风险损失,对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对于应收票据按核实后账面净值确认评估值。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27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6页
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预付款项中的待摊费用,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利价值作为评估值。对基准日后尚存对应权利或价值的待摊费用项目,按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期限与总摊销期限的比例确定。
(5)存货
原材料:主要为日常生产所需的材料,本次评估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原材料,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原材料,会计师结合其可变现净值对存在减值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根据原材料于基准日时点的售价并考虑一定的处置费用计算,因此,这些材料的账面净额基本可以反映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市场价值,故对于该部分原材料本次评估按照核实后审定账面净额确认评估值。
产成品:产成品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和市场法两种,本次评估对于已定价且对外销售的产成品以市场法进行评估,市场法是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其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的好坏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或是要低于成本,确定评估值。
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根据其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尚未定价的产成品,评估人员了解了其成本构成,并收集了相关凭证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28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7页料,对于尚未定价的产成品按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于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产成品,经了解是因为项目断点,该部分产成品仅可作为售后件销售,且销售周期较长,故本次对于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产成品按照勉强可销售的产品扣减100%利润确定评估值。
自制半成品:自制半成品主要是企业已完成一定生产加工阶段,但未形成产成品的中间产品评估人员核实了自制半成品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对于自制半成品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评估值;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自
制半成品,会计师结合其可变现净值对存在减值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根据自制半成品的售价并考虑一定的处置费用计算,因此,这些自制半成品的账面净额基本可以反映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市场价值,故对于该部分自制半成品本次评估按照核实后审定账面净额确认评估值。
发出商品:主要为寄售模式下的产成品,对发出商品,在核查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本次评估以市场法进行评估,市场法是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其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的好坏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或是要低于成本,确定评估值。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积压、降价
销售产品,根据其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尚未定价的发出商品,评估人员了解了其成本构成,并收集了相关凭证资料,对于尚未定价的发出商品按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
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抽查相关凭证,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7)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长期股权投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29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8页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下属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3家。被投资单位名称和评估方法如下表所示:
序号名称持股比例(%)评估方法定价方法
1重庆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2北汽模塑科技(成都)有限公司100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3北汽模塑科技(株洲)有限公司100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对于上表中列示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
成都模塑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介绍:
1)房屋建筑物: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等有关评估
准则规定,参考《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评估主要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根据各种方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评估目的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为此,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以及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目的及宗地所处区域的影响因素等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一期厂房,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置成本法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I.建安工程造价
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可通过查勘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下列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待估建(构)筑物中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的建(构)筑物,评估人员通过查勘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预(结)算资料,在对建(构)筑物的各项情况等进行逐项详细的记录后,以待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30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9页估建(构)筑物工程结算资料中的工程量为基础,结合相关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数,分析已建(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各项构成费用,并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现行建筑工程定额及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考虑待估建(构)筑物及当地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建筑物的工程造价。
II.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等。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对上述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被评估单位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测算其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率,再以建安工程造价乘以相应的费率测算前期及其他费用。
III.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建安工程费与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贷款
利率×1/2
IV.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的增值税=建安综合造价可抵扣的增值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
其中:建安综合造价的增值税税率取9%、前期及其他费用的增值税税率取6%。
*综合成新率的评定
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其中:
理论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对主要建筑物逐项查阅各类建筑物的竣工资料,了解其历年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31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0页
来的维修、管理情况,并经现场勘察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等进行打分,逐一算出这些建筑物的勘察成新率。
*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土地使用权: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评估对象所在区域的土地市场情况和土地评估师收集的有关资料,分析、选择适宜于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方法。
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评估对象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法、成本逼近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等方法评估。
选用市场法的理由:本次评估中评估师通过对当地的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公开
的土地交易案例的咨询以及查询相关网上公开的资料,了解到在评估对象所在区域有一些比较案例可供选择。在通过对选择的三个比较案例进行交易期日、用途、年期、交易方式、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后,可以得到评估对象的土地价格。
未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理由:根据查询到的基准地价,基准地价设定的工业用地的使用年期为50年,而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期为
20年,基准地价与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20年期土地的价格内涵和口径不一致,基
准地价设定的土地价格与待估土地的土地价格可比性较差,基准地价进行系数修正难以客观、准确反映待估宗地的实际价值状态,故本次不采用基准地价进行测算。
未选用成本逼近法的理由:委估宗地所在区域征地补偿及相关税费标准等参
数较易取得,但近几年土地市场价格呈增长趋势,成本逼近法测算结果不能客观反映土地市场价格水平,故未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
因为收益还原法适用于有现实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评估对象所在区域没有类似物业出租,不能确定客观的租金水平,因此不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
不选用剩余法的理由:由于评估对象周边已开发建设的项目较少,很难获得区域平均开发成本,且其所处区域没有与其相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案例,无法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32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1页
合理确定房地产总价,故不适宜采用剩余法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采用市场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2)设备类资产本次设备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机器设备的评估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I.设备购置价格对于机器设备,主要通过向设备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询价、或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等方法确定购置价。
II.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本次评估,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购置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
III.设备基础费对于设备的基础费,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基础费率计取。如设备不需单独的基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在计算设备重置全价时不再考虑设备基础费用。
基础费计算公式如下: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33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2页
基础费=设备购置价×基础费率
Ⅳ.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以及安装结算等相关资料确定安装费率,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安装调试费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Ⅴ.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标代理费、环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等。本次评估经测算的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费率如下表所示。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表序标准(含标准(不含取费项目取费基础取费依据号税)税)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
1建设单位管理费投资额0.97%0.97%知(财建[2016]504号)
2招标代理费投资额0.08%0.075%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参考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
3环境评价费投资额0.05%0.047%
响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投资额0.22%0.208%参考计价格(1999)1283号
合计1.32%1.30%
Ⅵ.资金成本
机器设备合理建设工期按照购置到运行的周期计算,采用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基准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评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利率 LPR 为:
项目名称年利率
一年3.00%
5年以上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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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3页
Ⅶ.可抵扣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本次评估对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前期费等按其对应的增值税率测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设备可抵扣税额=设备购置价/(1+13%)×13%+运杂费/(1+9%)×9%+(安装费+基础费)/(1+9%)×9%+前期费可抵扣部分/(1+6%)×6%
*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机器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机器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确定;
已使用年限:根据已安装使用日期至评估基准日的时间结合设备的开机率确定;
勘查法成新率=∑技术观察分析评分值×各构成单元的分值权重×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勘查法成新率×60%
*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车辆
*车辆重置全价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不含税市场价格确定。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对有牌照车辆以车辆行驶里程成新率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年限成新率差异不大的,则不调整;
对于厂区内使用叉车等,按照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引导报废里程-已行驶里程)/引导报废里程×100%
*车辆评估值的确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35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4页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不含税)×成新率
3)电子及办公设备的评估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笔记本电脑、空调、打印机等,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不含税市场采购价确定。
*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成新率
对目前市场已经不再出售同类型的车辆、电子设备等,直接以同类型设备的市场不含税二手价确定评估价值。
本次评估对于暂时闲置的资产因后续仍会继续使用,故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闲置(拟变卖处置)、待处置(不含基准日后已处置部分)的设备本次
评估按照可回收金额确定评估值,即采用待处置设备的可回收材质重量,结合基准日时点该材质的废料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可回收金额=可回收材质重量×废料回收不含税单价
对于待处置资产的拆解、运输等清理费用一般由回收商负担,故本次对于待处置资产的评估未考虑清理费用。
对于基准日后已处置的设备及车辆等,本次评估按评估基准日后处置价确定评估值。
对于2025年4月按变卖处置收款并开具发票,实物已处置的设备按零确认。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36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5页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额作为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则按照账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加适当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汽模塑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X294 S 后保下蒙皮冲孔设备-脱钩孔已暂停,账面价值为4.38万元,经企业介绍,主要是客户端暂停开发项目,因此涉及的项目暂停,待后续沟通解决,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账面价值确认,未考虑项目暂停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在建工程-泰瑞 2800T 注塑机升级改造已暂停,账面价值 8.65 万元,该升级改造涉及的泰瑞 2800T 注塑机已于基准日后 2025 年 12 月变卖处置,故本次评估对于泰瑞 2800T 注塑机升级改造项目按零确认;在建工程-喷涂自动排产软件由于其效果不达预期已不再继续开发,故本次评估对于喷涂自动排产软件按零确认;在建工程-小球混漆系统、机器人(含底座)、
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等3项已于2025年11月销售至株洲模塑,故本次评估按不含税销售价考虑。
(4)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属于经营租赁使用权益的,评估人员对租赁合同、财务账册资料、历史会计处理、各期租金支付情况进行核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账内无形资产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账内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生产及办公相关软件系统,对于外购且市场有销售的软件采用基准日市场价格作为其评估值;对于市场无销售的外购软件采用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委托开发的专用软件本次按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价值;对于账面为零的专用软件本次按原始入账价值并结合剩余摊销年限考虑其摊余价值。
2)账外无形资产
北汽模塑的表外无形资产为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及商标、网站等,其中已授权的专利技术为66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62项),在申请中的专利技术为14项(其中6项已于基准日后取得授权),软件著作权为9项,商标为2项,网站1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37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6页
*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及网站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通常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由于使用市场法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第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第二,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收集到的。经过评估人员进行市场调查,无法取得与本次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故用市场法进行本次评估的前提条件不成立。
成本法是把现时情况下重建被评估无形资产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在此基础上计算其无形资产的价值。由于成本法是考虑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未考虑资产能够带来的收益,故本次评估未采用成本法。
收益法通过对委估无形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折现评估其价值,这与无形资产价值实现的特征相符,且本次委估的无形资产基本已投入使用,其未来面临的各项风险可以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通过估算委估技术在企业未来收入的分成额并折成现值,从而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n K * F
P = ? i
t =1 (1 + r)
t
上式中:
P:委估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K:收入分成率
Fi:第 i 年收入
t:计算的年次
r:折现率
n:收益期
*商标
纳入范围的账外商标为普通商标,起到识别作用,未带来超额价值,故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于市场法需要一个充分发育完善的资产市场,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体系,缺少参照物及必要数据,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而商标形成过程汇总包含设计费、代理服务费及注册费等费用,并能够合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38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7页理量化,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设计费+代理服务费+注册费
(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改造费及生产专用的器具、检具及模具等,本次评估抽查了记账凭证及采购合同等资料。
1)对于租赁厂房相关的改造费用本次按摊余价值确定评估值。
2)对于设备改造费用,为避免重复计算,对于设备改造支出已在设备中考虑,
故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为0。
3)对于长期待摊费用中处于在建状态的专用器具、检具等,为避免资产重复
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其特点,针对各项在建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额作为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则按照账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加适当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中有 6 项资产项目已暂停开发,包括 X294S前后保蒙皮检具、X294S 大模具抓手等,经企业介绍,客户端暂停开发上述项目,需要待后续沟通解决方案,因此本次评估对于暂停的项目按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对于生产专用的器具、检具及模具等(不含在建状态的)参照机器设备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对于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中生产专用的器具、检具及模具等(不含在
建状态的)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不含税)×成新率
本次评估对于暂时闲置的资产因后续仍会继续使用,故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对于评估基准日后2025年11月销售至株洲模塑的长期待摊费用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39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8页
关资产按不含税销售价确认评估值。
(7)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利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计算模型
E=V-D 公式一
V=P+C 1+C
’
2+E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整体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 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E ’:(未在现金流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n
?t R ?n
P = ? ?Rt * (1 + r ) ? + n +1 * (1 + r )
t =1 (r ? g )公式三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公式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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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0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9页
R t: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r:折现率;
R n+1: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0;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2.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本
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确定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为明确预测期,
2031年以后为永续期。
3)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4)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是指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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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1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40页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预测收益无直接关系,或者无法预测收益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6)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的确定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指导,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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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2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41页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存货,评估人员查阅相关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资料,并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对无形资产的调查,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软件购置合同、发票、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和网站的相关证书或备案文件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北汽模塑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面临的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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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3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42页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44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43页
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
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
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现金流入、流出为均匀发生。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能够保持目前的态势。
10.假设企业现有收入、成本的定价机制及经营策略维持现有模式持续经营下去。
11.假设企业现有业务的合同执行价格定价机制维持现有模式。
12.假设企业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13.假设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保持目前的发展趋势。
14.假设企业对未来市场判断及其相关收入成本等是符合市场竞争的趋势。
15.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等均有效并能在
计划时间内完成。
16.假设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7.北汽模塑和重庆模塑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即通过同一客户采购配饰,组装后再销售给客户的情形,会计核算采用净额法核算。经了解,企业实际经营中对于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按全额开票,并以总额法确认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故本次评估对于北汽模塑和重庆模塑未来年度盈利预测的增值税和税金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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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附加、其他收益-进项税加计抵减额、营运资金采用总额法核算的收入及成本考虑。
北汽模塑特殊假设:
1.北汽模塑自2025年10月2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故享
受所得税税率15%的优惠政策。本次评估假设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能持续通过认证,继续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被评估单位为制造企业,享有研发费用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因此本次评估假设预测期研发费用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
造业一般纳税人,北汽模塑符合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故本次评估自2025年至2027年考虑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4.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在建项目及后续拟建设项目的建设支出能够有效控制在
管理层预计的范围内,并能够如期完工。
5.北汽模塑租赁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用于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生产使用,根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汽模塑签订的《房产租赁补充协议》,租赁总面积为10189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25年10月30日。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租赁使用的厂房已到期,因此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将其业务全部转入株洲模塑,并于2025年11月初完成可利用的空调、实验设备等的搬迁工作。株洲模塑于2025年8月底完成新建产线设备的调试工作,9月初开始试生产。
经企业介绍,因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尚有部分无法搬迁设备尚未处置完成,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46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45页
仍存在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内,相关租金事项双方仍在商讨中,预计租金会支付至2025年底,因此本次评估对于该厂房的租赁事项参照《房产租赁补充协议》约定的租金计算至2025年底;对于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租赁的重庆旭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注塑机设备按照协议约定的租金计算至2025年10月。
2025年6月25日,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与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7月1日止。2025年10月30日,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株洲模塑签订了《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协议约定2025年11月1日(不含当日)前的业务,由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开票,结算、付款按原合同执行。自2025年11月1日(含当日)后的业务,由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株洲模塑开票,付款由株洲模塑支付,结算方式及账期维持原合同不变。故本次评估涉及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对于该设备租赁相关租金预测至2025年10月31日,后续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不再考虑该租金的支付。
对于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的其他租赁事项按现有租赁协议约定期限到期为止,后续不再考虑继续租赁。
2025年10月以后,由北汽模塑出资成立的北汽模塑科技(株洲)有限公司承
接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业务,故本次评估2026年以后不再预测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相关收益。
6.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持续以租赁的方式获得现有生产及办公场所、设备类资产的使用权(不含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租赁事项),并且租赁成本与现有的水平相当,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或届时能以市场租金价格水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生产及办公场所。
重庆模塑特殊假设:
1.重庆模塑于2025年11月18日取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国
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批准,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上述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51102063),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优惠政策。本次评估假设未来企业能持续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持续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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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被评估单位为制造企业,享有研发费用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因此本次评估假设预测期研发费用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
造业一般纳税人,重庆模塑符合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故本次评估自2025年至2027年考虑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4.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在建项目及后续拟建设项目的建设支出能够有效控制在
管理层预计的范围内,并能够如期完工。
5.重庆模塑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和库房为通过租赁方式获取,本次评估假设被
评估单位能够持续以租赁的方式获得现有生产及办公场所的使用权,并且租赁成本与现有的水平相当,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或届时能以市场租金价格水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生产及办公场所。
成都模塑特殊假设:
1.成都模塑厂房所在的土地,根据成都模塑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年期为20年。本次假设成都模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企业原取得土地成本补缴出让金后仍能持续使用。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被评估单位为制造企业,享有研发费用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因此本次评估假设预测期研发费用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48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47页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成都模塑公司从事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对象未来能够持续享受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政策到期后能一直延续。
株洲模塑特殊假设:
1.2024年7月29日,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与株洲高科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签订了《定制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2045年12月31日。株洲模塑定制厂房已于2025年8月底完成建设,并于2025年10月30日签订《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协议约定株洲模塑将于2025年11月1日后承接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与株洲高科签订的《定制厂房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及义务,经企业介绍,株洲模塑实际于2026年开始支付租金,故本次评估按2026年开始支付租金计算。
2.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在建项目及后续拟建设项目的建设支出能够有效控制在
管理层预计的范围内,并能够如期完工。
3.经企业介绍,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已于2025年11月将其部分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长期待摊费用)按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株洲模塑。故本次收益法计算时按双方实际结算价进行计算相应资本性支出。
4.株洲模塑于2025年8月底完成新建产线设备的调试工作,次月初开始试生产。截至2025年10月31日,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租赁使用的厂房已到期,因此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将其业务全部转入株洲模塑。本次评估假设未来株洲模塑将维持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定价机制及经营策略,且保证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等均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被评估单位为制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49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48页造企业,享有研发费用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因此本次评估假设预测期研发费用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6.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持续以租赁的方式获得现有生产及办公场所、设备类资产的使用权,并且租赁成本与现有的水平相当,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或届时能以市场租金价格水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生产及办公场所。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果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本评估报告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的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
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北汽模塑总资产账面价值352957.53万元,负债账面价值258830.7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94126.77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415146.93万元,负债为258203.32万元,净资产为156943.61万元,评估增值62816.84万元,增值率66.74%。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270493.26281715.4511222.194.15
非流动资产82464.27133431.4850967.2161.8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1000.0043881.9532881.95298.9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3129.4229858.386728.9629.09
在建工程1696.441674.89-21.55-1.27
无形资产1054.125830.094775.97453.08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45584.2952186.176601.8814.48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50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49页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资产总计352957.53415146.9362189.4017.62
流动负债238321.90238321.90--
非流动负债20508.8619881.42-627.44-3.06
负债总计258830.76258203.32-627.44-0.24
净资产94126.77156943.6162816.8466.74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北汽模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8391.33万元,较账面净资产账面值94126.77万元,评估增值264264.56万元,增值率为280.75%。
(三)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北汽模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56943.6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358391.33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201447.72万元,差异率为128.36%。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已经积累了如北京奔驰、北京现代等整车厂客户资源;企业产品主要为汽车保险杠总成、门槛边梁总成等塑化汽车装饰件产品,相应的产品技术相对成熟,且公司经营相对稳定,经综合分析后,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地体现企业的价值,故本次选择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北汽模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8391.33万元,较账面净资产账面值94126.77万元,评估增值264264.56万元,增值率为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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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四)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本评估结论中,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
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六)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重庆模塑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专利中有1项专利技术未提供专利证书,具体专利技术为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保险杠(实用新型,专利号:201822136251.9),重庆模塑介绍上述专利为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实施的申请,未
查询到相关证书存档资料。重庆模塑对此出具了相关说明,承诺上述专利所有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且上述资产目前由企业正常实施、使用,本次评估未考虑资产权属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该事项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七)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本次评估不存在因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而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八)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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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北汽模塑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九)抵押及担保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汽模塑不存在抵押及担保事项。
(十)资产使用情况
1、固定资产
(1)北汽模塑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汽模塑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存在闲置、待处置等情况,其中闲置资产共73项,包括机器设备62项、车辆11项;待处置资产共210项(全部于基准日后已处置),包括机器设备182项、车辆23项、电子设备5项;
已变卖处置设备共3项,该部分设备于2025年4月按变卖处置收款并开具发票,实物已处置,包括机器设备2项,车辆1项。截至评估基准日闲置、待处置及已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7266.46万元,账面净额404.46万元。
本次评估对于暂时闲置的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未考虑资产暂时闲置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对于闲置(拟变卖处置)、待处置资产(不含基准日后已处置部分)按照可回收金额确定评估值,即采用设备的可回收材质重量,结合基准日时点该材质的废料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基准日后已处置的设备按照不
含税处置价确定评估值;对于2025年4月按变卖处置收款并开具发票,实物已处置的设备按零确认。
(2)重庆模塑
重庆模塑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存在闲置、待处置等情况,其中闲置资产共10项,均为电子设备;待处置资产共51项(含基准日后已处置的资产34项),包括机器设备16项、车辆2项和电子设备33项,截至评估基准日闲置和待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25.51万元,账面净额2.95万元。
本次评估对于闲置(暂时闲置)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未考虑资产闲置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对于闲置(拟变卖处置)、待处置资产(不含基准日后已处置部分)按照可回收金额确定评估值,即采用设备的可回收材质重量,结合基准日时点该材质的废料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期后已处置设备按照不含税处置金额确定本次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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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建工程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汽模塑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X294 S 后保下蒙皮冲孔设备-脱钩孔已暂停,账面价值为4.38万元,经企业介绍,主要是客户端暂停开发项目,因此涉及的项目暂停,待后续沟通解决,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账面价值确认,未考虑项目暂停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在建工程-泰瑞 2800T 注塑机升级改造已暂停,账面价值 8.65 万元,该升级改造涉及的泰瑞 2800T 注塑机已于基准日后 2025 年 12 月变卖处置,故本次评估对于泰瑞 2800T 注塑机升级改造项目按零确认;在建工程-喷涂自动排产软件由于其效果不达预期已不再继续开发,故本次评估对于喷涂自动排产软件按零确认;在建工程-小球混漆系统、机器人(含底座)、
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等3项已于2025年11月销售至株洲模塑,故本次评估按不含税销售价考虑。
3、长期待摊费用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汽模塑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中有7项工装及模具等暂时闲置,另有 6 项资产项目已暂停开发,包括 X294S 前后保蒙皮检具、X294S大模具抓手等,暂时闲置及暂停开发项目的账面价值合计为208.89万元。经企业介绍,主要是客户端暂停开发项目,因此涉及的项目暂停,待后续沟通解决,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账面价值确认,未考虑暂停开发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对于暂时闲置的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未考虑资产暂时闲置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中有67项资产于2025年11月销售至株洲模塑,对于该部分资产按不含税销售价确认评估值。
(十一)使用权资产情况
1、北汽模塑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汽模塑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方 面积(M2) 地址 类型 租赁期限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
1北汽模塑49503.03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育政街22号厂房2020.1.1-2029.12.31
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兴顺防腐工程有北京市大兴区采育经济开发区采
2北汽模塑1709.00厂房2021.5.1-2026.4.30
限责任公司伟路8号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
3北汽模塑10800.00北京市大兴区育英街34号院内厂房2024.4.16-2026.6.30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
4北汽模塑6438.02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育政街22号厂房2022.1.1-2025.12.31
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开发区瑞合路18号院模
5北汽模塑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3803.41厂房2024.1.1-2026.12.31
块车间
北京中海兴业安全玻璃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育英街3号厂房、叉车
6北汽模塑8888.302025.1.1-2025.12.31
有限公司中海兴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院内充电房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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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租人 出租方 面积(M2) 地址 类型 租赁期限
2号厂房及叉车充电房
北京市大兴区育英街34号6号楼北京亦庄星曜科技产业
7北汽模塑452.49办公一层103、104、105、106、办公用房2024.12.20-2026.6.30
发展有限公司
107室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北京市大兴区采展路6号院英纳
8北汽模塑6233.02厂房2025.1.1-2027.12.31
份有限公司法园区1#厂房(房产证4#楼)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北京市大兴区采展路6号院英纳
9北汽模塑5714.90厂房2025.1.1-2027.12.31
份有限公司法园区2#厂房(房产证3#楼)
北京京津塘投资管理有北京市采育经济开发区02-0130地
10北汽模塑10700.05土地2023.6.15-2035.6.15
限公司块内
北汽模塑合肥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桃花工
1115629.00厂房2022.9.26-2027.9.25
分公司限公司业园汤口路19号北汽模塑株洲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湖南省株洲市栗雨工业区58区东
1210189.00厂房2024.9.1-2025.5.31
分公司份有限公司北角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
13北汽模塑10353.52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育政街22号立体库2022.1.1-2026.12.31
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兴顺防腐工程有北京市大兴区采育经济开发区采
14北汽模塑--宿舍153间2023.11.11-2028.11.10
限责任公司伟路8号北汽模塑合肥滁州市新安旺市印务有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琅琊经济开
152160.00仓库2024.12.1-2029.12.31
分公司限公司发区安庆西路3号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16北汽模塑---生产设备2020.1.1-2029.12.31
公司北京天兴美德模塑制品
17北汽模塑---生产设备2023.10.6-2027.10.5
有限公司
北汽模塑合肥长亨汽车饰件(合肥)有
18---生产设备2022.9.26-2032.9.25
分公司限公司北汽模塑株洲重庆旭明机电设备有限
19---生产设备2022.10.1-2032.9.30
分公司公司北汽模塑合肥
20河北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备2025.3.1-2028.3.1
分公司
2、重庆模塑
截至评估基准日,重庆模塑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方 面积(M2) 地址 类型 租赁期限海纳川重庆汽车部重庆市渝北区石香路5
1重庆模塑22593.91厂房2019.1.1-2029.12.31
件有限公司号重庆中科盛弘两江重庆市渝北区石香路8
2重庆模塑4500.00库房2023.11.27-2026.11.26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号附3-2、3-3重庆中科盛弘两江重庆市渝北区石香路8
3重庆模塑2450.00库房2024.8.27-2026.11.26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号附3-1
重庆两江新区公共天堡寨公租房-重庆市员工宿
4重庆模塑租赁房投资管理有2031.99渝北区天韵路1号102022.5.1-2027.4.30
舍
限公司幢、12幢
重庆两江新区公共天堡寨公租房-重庆市员工宿
5重庆模塑租赁房投资管理有628.52渝北区天韵路1号102022.9.1-2027.8.31
舍限公司幢
重庆两江新区公共天堡寨公租房-重庆市员工宿
6重庆模塑租赁房投资管理有342.74渝北区天韵路1号102021.9.30-2026.9.29
舍限公司幢庆市渝北区天韵路32重庆两江新盛投资员工宿
7重庆模塑201.68号6幢19-11、21-2、2025.7.20-2027.7.19
管理有限公司舍
22-11、25-8等共4套
重庆富义汽车租赁
8重庆模塑--车辆2024.2.23-2026.2.22
有限公司
(十二)企业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情况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55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54页
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为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商标和网站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授权的专利技术为66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62项),在申请中的专利技术为14项(其中6项已于基准日后取得授权),软件著作权为9项,商标为2项,网站1项。除此之外企业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负债。
本次评估重庆模塑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为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授权的专利技术为55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4项),在申请中的专利技术为3项(均为评估基准日后取得授权),软件著作权为1项。
除此之外企业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负债。
(十三)本次评估所依据的被评估单位财务数据账面价值系经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分别为致同审字(2025)第 110C032102 号、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00047 号,出具日期分别为2025年6月17日、2026年3月31日。
(十四)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后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五)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
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若前述条
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假设、前提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报告使用人不能使用本评估报告,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告使用人承担。
(十六)在评估报告日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资产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应对
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应重新评估,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十七)本次评估采用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根据行业未
来发展趋势、市场规模及自身发展情况等综合判断作出的,如企业未来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被评估单位及时任管理层未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弥补偏差,可能导致收益法评估结果失效。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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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6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55页
(十八)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1、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北汽模塑对136项机器设备、20项车辆和
3项电子设备进行了处置;重庆模塑对2项车辆进行了处置。本次评估对于期后已
处置的资产按不含税处置金额确定评估值。
2、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将46项机器设备、3
项车辆、2项电子设备、3项在建工程、67项长期待摊费用销售至株洲模塑,本次评估对于期后北汽模塑株洲分公司销售至株洲模塑的资产按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评估值。
3、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重庆模塑将32项电子设备销售至成都模塑;成都模塑将1项在建设备销售至重庆模塑。本次评估对于期后重庆模塑与成都模塑的资产交易按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
4、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北汽模塑在申请中的专利技术有6项已取
得专利授权;重庆模塑在申请中的专利技术有3项已取得专利授权。
5、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及近五年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关数据的通知》中
2020—2024年专利实施许可统计数据,汽车制造业无入门费提成率中位数为0.5%,
本次评估时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按0.5%考虑。
除上述事项外,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未发现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本评估报告需经评估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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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7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56页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八)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至
2026年8月30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
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4月16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58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57页(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59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58页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企业产权登记表(复印件)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七、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八、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十二、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