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了2026
年第三次会议,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次会议应到委员5人,实到委员5人,符合相关规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李志军先生主持。
经参会委员共同商榷,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熊敬先生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核查,认为熊敬先生拥有多年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此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名:
李志军:张晔:
谢思敏:饶育蕾:
申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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