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人选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彭曙光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审查了彭曙光先生的任职情况和任职资格,认为彭曙光先生至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禁止进入的情形,任职资格完备。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建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人选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
饶育蕾:刘朗明:
李志军:谢思敏:
闫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