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7月1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口山有色购买金信铅业相关资
产的关联交易事宜,是为了彻底解决金信铅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潜在业务竞争问题,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思敏:李志军:
饶育蕾:



